① 电影剧本的版权及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一、电影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即便未经历导演演员等二度创作被最终摄制为电影 ,亦可独立出版发行、以文字形式体现其文学价值。剧本在拍摄过程中必然发生调整与更改,经历演员表演、导演调度、摄影、剪辑等等的二度创作,所以当剧本被拍摄为电影成片后,成片剧本(再度还原为文字剧本)与原先的剧本是有差异的,成片和成片剧本版权都属于全体制作人员——也就是制片公司。至于原剧本是否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独立使用,需要作者与制作方在订立转让合同时注明。
二、目前我国的电影行业惯例是,由制作公司委托作者创作剧本,一次性取得电影剧本的全部财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五)到(十七)条的权力,包括摄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等。编剧拥有署名权,获酬权。在实际操作中,电影立项环节需要编剧提供版权授权书,而此时常常编剧未获得足额稿酬,这是一个行政缺陷。不过版权纠纷更常见于署名、改编。目前没有成文的行业惯例可循。剧本版权的具体归属,其他权利分割及获酬方式,要编剧与制片公司一一在合同中约定。
三、不同于英、法、日等国家,好莱坞电影行业惯例是,电影剧本版权在制作公司,作者委托创作的剧本属于“职务作品”,(独立原创的作品一旦出售给公司)作者不独立拥有版权,但同时,作者通过编剧工会的集体劳资协议相关规定(也就是工会的《基础协议》)通过“分离权”条款(Separation of Rights也有译作分割条款的),拥有署名权、不低于最低工资的酬金、续集报酬权、第一稿修改权、部分受限的出版权、舞台剧改编权、剧本赎回权、衍生产品获酬权、养老及医疗保障金等。
② 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究竟有什么区别
经常有人问我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都是电影,但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甚至一些导演制片人有一个好的剧本项目,也会专门提出有关疑问,到底应该拍院线电影还是网络电影会好一点。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大家对于院线和网大了解不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本质区别,才会产生这些疑问。
现在说的网络电影其实是指以互联网为首发平台的电影,有电影制作的水准,具备完整的结构和容量,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院线电影,大家应该更加熟悉,通俗的讲就是大家去电影院看到电影,都是院线电影。原意是经营者(影城经理)通过掌握相当数量的电影院,在某地区或者某个城市甚至全国发放秘钥拷贝物料,进行放映。垄断某个影片的公映,从而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的一种经营体制。
在这里我要普及一些知识点,虽然不知道但又比较关注影视行业的宝宝们,可以拿小本本记下来呦。每一部作品在拍摄前,影视团队的负责人都要去拿着剧本项目,去当地的广电局申请拍摄许可证,拍摄完成样片出来之后,要去国家广电总局报审。网络电影申请到龙标之后就可以跟合作平台通知可以择日上映,而院线电影龙标申请到之后要进入终审阶段,终审涉及到5.1立体声制作等,拿到公映许可证才能在电影院上映。所以从这儿来看,网大制作相对简单,申报流程比院线少,因此制作周期就会缩短。
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第二个也是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的收益渠道不一样。网络电影是当代快消产品的产物,满足了人们不用出门,直接上网在各大视频客户端或网站观看的需求。网大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版权的买断和点击收入(有效点击次数×有效点击单价),以前是六分钟以上才算有效点击,现在只要是付费用户的点击都算一次“标准付费播放”。
院线的主要受益来自电影院排片上映后的票房,以及电影频道(央六)、各大网站版权售卖和海外版权售卖,当然还可能有其他院线(全国48条院线包括大学生、农村、武警总政等等)的收益。院线电影也可以下映之后,跟视频客户端合作,继续播放来获取收益。现在电影发行又出现一种全新的院网联动的模式,即院线和网络同时上映的电影,带来额外受益的同时,风险也是有的。
综上区别,院线电影一般项目规模庞大,巨额投资而且周期很长,从建组筹备到完成拍摄再到成片上映常常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打磨。而网络电影相比较而言,制作成本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在院线算是小制作了,制作周期也比较短。网络电影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快消品产物,为电影制作和发行又增加了另一种可能。对于刚起步的年轻、新秀导演来说,可以从网大小试牛刀,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③ 如何评价网络大电影
看这些的人群不太重合,所以你看不顺眼。你让那些天天听MC天佑喊麦,看欢乐喜剧人这样让人尴尬癌发作的节目的人去评价这些作品,得到的结果是:真好,这电影带劲儿,搞笑。所以呢,人家就是赚这部分人钱的,你也别忿忿不平,中国14亿人,样本太大,你看看,那些高原大萝卜,深山大蘑菇,干枯幺蛾子之类的这些都有人能把它滋补佳品,今天直接空嘴吃,明天萃取精华含着吃,还不亦乐乎呢,这些人努力拍网络大电影怎么就不行了,只能说你们三观不合,不是给你看的而已。
④ 说说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的区别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视频平台的崛起,网络大电影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当代娱乐领域的一大亮点。网络大电影,起源于2014年爱奇艺的定义,其定义为时长超过60分钟,制作精良,以互联网为首发平台,结构完整,容量丰富的影片。 2018年,网络大电影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如《灵魂摆渡 黄泉》在豆瓣收获7.1分,近6万人评分,其票房分账收益高达45478204元,首次突破4000万大关,一举成为口碑与收益双料冠军。据视听发展报告,2018年网络大电影备案数量达到2141部,其中1030部上线,然而也有一部分项目未能顺利落地,反映出市场活力与挑战并存的特性。 网络大电影的兴起,顺应了用户碎片化娱乐需求,观影成本低且时间灵活,但观影体验相较于院线电影的震撼大银幕有所逊色。它们通常与院线电影形成互补,各自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两者在题材内容、投入产出、审查流程和分账模式上的区别。 院线电影严格遵循《电影管理条例》的审查标准,对题材有诸多限制,如禁止穿越、动物成精等。相比之下,网络大电影题材广泛,包括奇幻、穿越等,但这也导致其质量参差不齐,易出“雷剧”。 院线电影的制作周期长,如《大鱼海棠》耗时12年,投入资本高,而网络大电影制作周期短,新人演员得到更多机会。在资本投入上,院线电影动辄千万,网络大电影则以小预算为主。 院线电影的排片受多种因素影响,而网络大电影则能快速上线,回报周期短。 院线电影需经历剧本备案、两阶段审查,而网络大电影的备案制度升级,需经过两次备案和公示,特别是大投资的网络剧和电影,需在制作前和完成后分别进行信息登记。 院线电影的分账主要依赖票房,而网络大电影则依赖于流量,如爱奇艺的评级分账体系,优酷的会员观看时长分账,两者分账模式各有特色,且网络大电影市场在不断刷新记录。 尽管网络大电影市场存在分化,但整体上,高质量作品的涌现和审查机制的改革,预示着网络大电影正在从粗放走向精品化。未来,随着审查政策的调整,我们期待网络大电影市场将更加规范,精品内容将更加丰富。
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一场观影体验的对比</
1. 题材与内容的差异</
2. 成本与回报的对比</
3. 审查与备案流程</
4. 分账模式的差异</
⑤ 微电影指什么与DV录制的影片有何区别
微电影即微型电影,又称微影。它是指能够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传播30-60分钟之内的影片。
与DV录制的影片区别在于:微电影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微(超短)时”(几分钟-30分钟)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7-15天或数周)”和“微(超小)规模投资(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类”电影)短片。
微电影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时尚潮流、公益教育、商业定制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
(5)网络大电影剧本特点扩展阅读:
微电影的特点:
1、剧本叙事干净利落,语言通畅明白,词句短小简洁,语言力求口语化、形象化。人物性格、腔调、语气为作品表述服务。
2、构思一要完整,二要新颖,三要科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微电影构思精巧、制作精良,才能制作出内容、形式俱佳的微电影,才能为大众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