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电影市场“百花齐放”,各类型影片都在不断增长。让人眼花缭乱,而现实主义的片子也开始慢慢呈现在观众面前,例如《我不是药神》就实现票房+口碑双赢的局面。
对于亲情、现实、爱情等现实主义类型电影,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拍摄,反映出一些现实社会现象,但是对于电影市场来说,不是所有的现实都能搬上银幕出现在观众面前的,电影市场审核制度较为严苛,一些敏感的题材很大程度是过不了审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影视公司会选择比较大众和观众接受度较高的作品进行拍摄制作。
所以,一部电影的制作,剧本是尤为关键的因素,这很大程度关系到影片最终能不能呈现在观众面前。不过审从而进行修改的影片不在少数,例如前段时间上映的《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就因为里面某些话题过于敏感而导致一改再改,还险些撤档,在反复修改的情况下,影片的剪辑就显得不够严谨稍显混乱,情节也连接不上,带来的后果明显。做什么都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
Ⅱ 拍电影电视剧都要经过广电局审核为什么要它审核。起什么作用
为了避免电影、电视剧出现过于暴力、色情、不文明现象会影响观众、儿童。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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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责任: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Ⅲ 一部电影从拍摄到发行都要经历哪些环节
1、确定剧本内容及版权归属部分,寻找剧本制作者,该改编的改编,作为投资制片方,应该有一个负责前期统筹的助理帮助完成这一部分及后续部分。
2、确定剧组成员,比如前期的导演、美工等在内的主要剧组成员,筹划拍摄场地及费用
(这一部分包括了制片成本预算、前期道具和服装制作、后期特效处理、外景地选景、导演选角等部分、制表、剧本及台词本和道具本等等各种东西的制作等等等等)
3、与合适的演员及其他剧组成员签约,开始尝试宣传,找记者开发布会
4、进入拍摄环节,同期开始进行粗剪(后期部分),如果有特效制作,此时也应该进入正轨了。
5、拍摄出一部分内容并粗剪后,可以进行二次宣传,并送去后期进行合成,制作片花。同时可以考虑寻找发售者,即院线或代理公司洽谈利润分成。
一般来说,4、5这两部分环节就可以确定此片的下场如何了,如果没有院线购买,这片子拍出来也没用,所以此时重点在于对比制作成本和利润分成的接受程度。
而且还有一点,确定你所制作的影片不在《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范围内,否则剧本还是要受审。
6、如决定继续拍摄,那么在拍摄完成并杀青后,同样要进行宣传工作。
7、随着拍摄进度的完成,后期部分应该也提前完成了一些,那么就是后期制作的完成,以及输出磁带去送审(电影审核委员会),同时制作预告放到网络、电视台这些媒体部分进行最后宣传
8、确定院线环节后,准备洽谈衍生品情况,比如音像版权、网络影视版权等等。
9、审核通过后,做拷贝,向院线发售,重点在于上映期的确定和网络影视版权的冲突与否。同时召开首映式。
10、等待公映,考虑参加电影节问题,一般情况下,冲击提名是很好的选择,这一部分可以放到第4、5部分联系,这样可以提前安排好参选的电影节。
11、公映期开始前,安排好网络影视版权的同步,和后续音像制品的发售(一般间差在一周到一个月内,即公映一周后放网络,两周或一个月后放音像)
在8-11这部分环节中,如果想加重宣传,而制作成本和效果又很值得考虑一下的话,可以根据这些情况选择电影节
没规定只有大成本和名导才能参选,小成本也有独立电影节之类的,如果能卖出海外最好,否则只能让其他公司代理海外,这样会很吃亏。
综上所述,大致就是这些了。
Ⅳ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吗,广电具体审些什么
是的。没有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的电影是不能上映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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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2014年8月,继“中国梦”之后,广电总局近日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
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2014年11月27日,《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公布,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Ⅳ 广电总局是如何审核一部影片的
如果我是广电局长就随便看一下只要不太夸张就放行在广电里工作好处是能看很多平常看不到的电影像真鬼片反政府这些只有广电那些人才能看到
Ⅵ 通过审查后,一部电影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上映
审查流程,首先是由制片单位“自审”,再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电审会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电影能否通过审查采“委员意见多寡”决定,提的意见越多代表影片问题越大,若委员们无意见则直接通过。
制片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针对电影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影片经复审后若无问题,即取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审未通过需继续修改,除非片商决定不上映,电审会委员掌握电影生杀大权,但审片时却毋须全部到齐,只要大多数到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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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
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
(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
(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
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
(九)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Ⅶ 韩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韩国电影一开始的审查是由日本侵略者制定的,意在通过文化更好的控制和奴役朝鲜半岛,全力宣扬殖民统治,扼杀反抗侵略的苗头。主要内容是1922年的《兴行和兴行场取缔规则》,1926年的《活动写真和映画检阅规则》,1936年的《活动写真和映画取缔规则》,1940年的《朝鲜映画令》。1961年到1997年是韩国的军政府执政时期,朴正熙时代,四次修订《电影法》(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电影法是搜集日本侵占韩国时所制定的电影审查而拼凑成的,这种法律的奴役性可想而知。),对于电影内容严格控制,以反共,维新为“政治正确”。而全斗焕时代,《电影法》依旧严格把控电影内容,检查重心由“性”和“暴力”转化为对社会矛盾的揭露,对于反映别国社会矛盾政治压迫的电影是可以上映的,而涉及本国则一概pass。卢泰愚时代也是老样子。1997年韩国民主时代到来,金大中竞选总统成功,1997年釜山电影节金大中公开承诺 “给予支援,不干涉”的原则下,废除电影审查。2000年电影振兴法修订,确定以年龄阶段分级。套用网上有人说的一句话,韩国有改变法律的电影,中国有改变电影的制度。韩国电影里对于政府警察政治家的批判很大,《熔炉》《追击者》等等都是这样。这样的影片在中国会被杀掉无数次了。1997年废除电影审查,积极开展电影振兴政策。1999年成立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电影被选为重点扶持对象。2000年取消了电影审查机构,由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负责电影上映等级的分类审核。于此,韩国电影法发生了重大改革,废除审查制度,确立电影分级制。
Ⅷ 广电总局审核电影的步骤
电影引进审核程序
一、需送审的电影片种: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二、送审电影需提交的实物事和资料:
(一)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混录对白双片;
2.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2)审单位初审意见;(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4.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二)送审进口电影原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原拷贝;
2.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1)电影片名称、语种、片种;(2)出品厂家名称、国别或地区;(3)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主创人员名单;(4)电影片内容简介;(5)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三)送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标准拷贝;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3.拷贝制作单位签署合格的影片技术鉴定书。
(四)送审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译制拷贝;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三、审查程序
(一)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二)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三)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四)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录双片或原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五)凡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送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后修改。
(六)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和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制作完成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办法:
(一)送审单位收到审查通过令后,应当送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国产电影片:(1)一个标准拷贝;(2)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3)向中国电影资料馆送交一个标准拷贝的回执复印件。
2.进口电影片:(1)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2)中外双方签定的影片发行合同复印件。
3.实物和材料齐备后,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