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科音乐始于1975年,是一种新型的流行音乐。这种音乐的制成,与其说是创作,不如说是一种音响的合成,它的创作室就是录音室,依靠录制人利用各种电声设备和电子乐器把各种音响进行技巧性的编织。在其他流行音乐中,每一个成员都贡献一份力量,但在迪斯科音乐中,只有录制人才是唯一知道将来录好的唱片是什么声音的人,而那些音乐家们则甚至不知道自己演奏出的东西被编在里面以后将会成为什么样子。制作时,每一个录制人都有他自己的录制方法,但有些是基本相同的。首先,把低音鼓和低音吉他的节奏录到音轨上,然后把多达四五十层的音响叠加起来——其中包括电子合成乐器的音响;最后,再把人声加入进去。于是,这类迪斯科音乐主要靠录音和唱片放出,舞台表演也要依靠各种电声设备和音乐合成技术。编排录制者代替了音乐创作。
从音乐的特点来看,这种音乐具有情绪的感染,以强烈的节奏来鼓动人心,不像过去的流行音乐那样,具有赤裸裸的社会意识,宣扬某种背叛精神和淫乱。它并不重复思想内容,所以一般总是把旋律和歌词减少到最低程度,强调发挥低音部的节拍性的音型,形成一种像节拍器那样不断重复,经常出现急催大鼓似的重击节拍,可以说,
迪斯科音乐的关键是在于节奏音响,它的狂热性和振奋情绪的力量也在于此。迪斯科音乐和那些“甲壳虫”、“滚石”之类的流行音乐相比,具有更多的观赏娱乐的意义。
② 什么是迪斯科音乐,是怎么发展而来的
迪斯科是7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流行舞曲,电音曲风之一。音乐比较简单,具有强劲的节拍和强烈的动感。 60年代中期,迪斯科传入美国,最初只是在纽约的一些黑人俱乐部里流传,70年代初逐渐发展成具有全国影响的一种音乐形式,并于70年代中期以后风靡世界。
80年代,自张国荣的一曲《monica》风靡香港,迪斯科舞曲开始在中国流行。从音乐上看,迪斯科一般以4/4拍为主,具有强劲的节拍,并且每一拍都很突出;它的速度大约在每分钟120拍左右;它的结构短小,歌词简单,又很多段落的重复。其实,所有的曲子,只要调整一下速度,改成每一拍都很突出的节拍,都可以变成迪斯科舞曲。
发展史:
Disco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早期流行音乐的开始。绕开20世纪70年代日益繁盛的声音和疯克,disco强调节拍,甚至是歌手和歌曲。Disco是在那些不放任何的音乐除了舞曲的夜总会,discotheque(有译作:的士够格)后命名的。大部分在纽约的discotheque都是同性恋的俱乐部,DJ们因此专门挑选强烈节奏,重型风格的疯克唱片来播放。在disco出现后,唱片开始在电台播放,并且有很大的销量。很快,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者开始削减除了disco以外一切音乐形式的创作。自然的,这些唱片也有很强的流行因素,所以他们可以如此成功。Disco专辑常常不需什么改变---他们屈指可数的长的歌曲只是保持节拍在不停的敲打。同样的,那些单曲被发行为12英寸的唱片形式,有利于延长再混合的时间。DJ们可以混合这些磁轨,只要它们被标记为每分钟节拍的数量,就可以匹配每首歌的拍子。很快,一直以强烈拍子为标志的disco在流行音乐中占有了优势,并且每个乐队都融合了一些disco的成分,从摇滚明星the Rolling Stones和Rod Stewart到流行明星Bee Gees和新浪潮乐队如Blondie。一些disco乐队成为了明星---Donna Summer, Chic, the Village People,和KC & the Sunshine Band---自他们创作这些节奏和谱曲以来,都是制作者的音乐中扮演主要的媒介作用。Disco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逐渐失去了动力,但是它并没有消亡---它变异为了多种的以舞曲为基础的流派,从业余到专业的广泛的舞曲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