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算是侵权吗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
制作独立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是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⑵ 有哪些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音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有哪些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在特定情形下翻唱歌曲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是作为个人业余爱好翻唱不构成侵权,而以商业目的翻唱别人歌曲,就涉嫌侵权了。那么有哪些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音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侵犯音乐著作权我们来看一下符合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侵犯音乐著作权。有哪些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1)被侵权的音乐作品还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如果创作者死亡后50年后,就可以免费使用了。(2)被侵权的音乐作品具备著作权规定的权利,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3)存在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音乐侵权的情形:情形一,把翻唱歌曲作为个人爱好仅供个人娱乐,不侵权,或者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也不属于侵权。情形二,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情形三,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以上内容介绍了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和音乐侵权的情形,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⑶ 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⑷ 微电影中背景音乐使用他人歌曲算侵权吗
算的。只不过相关机构查处不严。如果作者追究绝对。。。楼主可以在后面的字幕中加上插曲名称及作者。
⑸ 背景音乐侵权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背景音乐被侵权后可以跟侵权方沟通,要求暂停使用改作品,并且把已经用了的作品就行下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般建议协商沟通,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可向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⑹ 制作视频使用音乐侵权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经过了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如果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音乐做视频,还是算侵权的。合理使用的定义是指允许人们无需征求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当然,对他人的音乐进行“合理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⑺ 自己制作的视频添加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吗
法律分析:随意添加别人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会构成著作权侵权。音乐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著作权,其中一项权利内容就是网络传播权,即如果制作带有背景音乐的视频是收费的,制作者使用背景音乐的,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⑻ 视频加背景音乐侵权吗
一、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吗
1、背景音乐都是具有著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著作权利的行为。
2、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进行传播。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但如果该视频是一个免费的视频,比如一段舞蹈,仅为展示个人才艺,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盈利的行为,那么这个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就不是侵权行为。
二、哪些背景音乐不会侵权
1、很多时候我们观看的短视频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侵犯了音乐版权的。
实际上,不仅是在网络短视频、影视剧中存在侵权,有的商家如饭店等播放的背景音乐,很多也是侵权行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乐侵权,可以有几种方式:
(1)原创背景音乐。这一点很好理解,你自己创作的背景音乐,著作权人是你自己,使用这样的背景音乐当然不会构成侵权。
(2)获得允许使用的背景音乐。这一点很难,严格意义上来说,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就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3)不向公众收取费用的背景音乐。如果在视频中配上背景音乐,该视频并不是用于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费的一些教程,这种情况下,使用背景音乐可以不用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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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如果一个up主在自己的视频里添加了一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up主制作视频不是为了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将自己的作品分享给B站的网友们观看,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歌曲,该表演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歌曲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侵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限制要花钱才能观看的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但是也要被侵权者自己主动联系被侵权者,进行维权。
原创视频作品背景中有音乐,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如果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版权侵权,会面临两个风险:
一、被平台警告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平台投诉,或平台自查视频下架);
二、被权利人直接权利主张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法律起诉的形式主张权利)。
那么如何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属于合理使用而避免侵权呢?
我国合理使用的规定是以情况列举规定的,共十二种情况。与原创视频制作最接近的是第二种情况。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为对他人作品进行评论,而摘引他人的文字、美术作品、录音或录像是较为常见的。对某些作品的创作来说,适当引用是必须的,如果不引用,创作中的某些问题就难以直观地解释或表达。
试着想象如果我们要介绍某首歌曲或介绍某个音乐风格,不引用具体的音乐录音、乐谱或图片等内容,全凭语言描述及依靠读者的自行想象,读者几乎等于盲人摸象,到最后也没人知道大象长什么样子。
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引用不应当超过评论、介绍或者说明;
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只有符合上面的条件,才构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会被平台投诉警告或被权利主张。简单来说,应当遵守的一些规范包括:
一、原创视频制作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原创观点,而不是欣赏他人的音乐;
二、使用他人音乐比例应当适当,整个视频内循环播放一首歌是不建议的,建议多首歌各使用1分钟左右;
三、使用他人的音乐应当是已经发表的,通过特殊渠道,把音乐人未正式发售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不构成合理使用的;
四、合理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应当给予相应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绍。
⑽ 使用别人的歌曲做背景音乐 ,怎样算侵权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微电影背景音乐侵权的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 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