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九层妖塔》原型事件真相是什么
《九层妖塔》原型事件真相是“九层妖塔”的原型就位于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热水乡。在这片面积不大的区域内,密密麻麻地分布着大大小小400多个墓穴。因其地处热水乡,因此这座古墓群又被称作“热水古墓”。最大的一座古墓,就是血渭一号大墓。它东西长55米,南北宽37米,高度达到了33米。从远处看,它就像一个大大的“金”字,因此又被称为“东方金字塔”,它就是“九层妖塔”的原型。
剧情讲解
1979年,昆仑山发现神秘生物骸骨,由胡八一率领的探险队深入昆仑山腹地,寻找有关古生物遗迹的更多秘密。多年后胡八一退伍后回到北京,重逢了发小王凯旋,并在神秘人与科考队两股力量的夹缝中重新踏上了探寻未知文明的征程,途中与Shirley杨邂逅,熟识的面孔唤醒了他身处探险队那段日子的记忆。
Ⅱ 电影《九层妖塔》被起诉了多少次
三次。
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Ⅲ 有的专家挖了两层就不敢挖了,“九层妖塔”真的存在吗
前几年,一部《九层妖塔》电影火爆起来,由于影视剧和小说的引导,里面很是奇幻,也让人有种九层妖塔只是在虚拟世界中才存在的。其实并不是如此,在20世纪末的时候,官方就发现了九层妖塔并对其进行了挖掘,不过挖掘了两层就不敢再挖了,这是为何呢?
这怎么感觉像是在看小说或者是看电影一样,其中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可以继续查找有关血渭一号大墓!各位看官,当知道“九层妖塔”真的存在,你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呢?
Ⅳ 电影九层妖塔里面的历史事件是真的吗
在文学、影视作品中充满离奇古怪的妖塔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存在吗?是的!虽然《鬼吹灯》小说的故事情节大部分都是虚构的,但这个“九层妖塔”是杜撰出来的,而是在滚滚历史长河中真实存在的,作品中“九层妖塔”的原型便是被列为我国1996年十大考古发现“青海都兰吐蕃墓葬群”的血渭一号大墓。
关于“九层妖塔”,看过天下霸唱写的《鬼吹灯》系列小说或改编自小说的影视作品大概都比较了解“九层妖塔”是为何物。在文学、影视作品中,“九层妖塔”是胡八一一行人在探险古墓时遇到的一共有九层的妖塔,胡八一等人也是吃尽了苦头才逃离了这离奇古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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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陈彼得诉《九层妖塔》音乐侵权胜诉,知识维权之路难吗
《九层妖塔》这个电影播出之后,一直受到网友热议,无论是在剧情还是特效制作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制作组十分良心。而在2018年这部出品的电影,却在没有经过原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陈彼得的音乐作品。而在近日陈彼得的法律维权也得到了胜诉,有许多人感慨知识维权之路真的很难。但是只要敢于抗争,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的劳动成果,相信国家法律会给一个公平审判。
而在这次两方经纪公司进行法律维权时,抄袭作者的经纪公司巨人坚称自己没有抄袭,甚至在自己的微博平台上发布了简谱。但是随即而来的便是许嵩经纪公司,直接将两首歌曲的五线谱放在对比,可以看出抄袭现象十分严重。
Ⅵ 《九层妖塔》哪七个字侵权了
《九层妖塔》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书法家向佳红书写对应7字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
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乐视影业公司辩称,涉案单字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美术作品;涉案单字可在网站上在线生成并保存在个人电脑中,向佳红未对涉案单字及其所在的字库进行足够的权利限制;涉案单字仅为电影的一个要素,所占影片比重极小,不影响影片的商业价值。同时,该公司仅负责电影的投资、宣传和发行,未参与拍摄、制作,也不掌握电影道具的制作情况,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7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
四被告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书法的书写虽然受限于汉字本身笔画和结构上的固定搭配,但书写者仍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等,在字形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曲直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和创造,融入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表现出独特艺术美感,体现出书写者自己的个性,从而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向佳红主张权利的“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长短以及繁简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制片者通常会以片头、片头字幕或屏幕标注等方式为作者署名。四被告在使用涉案书法作品时未以适当方式表明向佳红是该作品的作者,侵害了其署名权。同时,法院认为4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官司缠身
《九层妖塔》已三次被诉
华商报采访了解到,其实,《九层妖塔》已不是第一次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被起诉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Ⅶ 《九层妖塔》原型事件真相是什么
这个“九层妖塔”并非是杜撰出来的,原型便是被列为我国1982年十大考古发现“青海都兰吐蕃墓葬群”的血渭一号大墓。这座极具历史价值的考古遗址只发掘了两层便被紧急叫停。具体如下:
1982年,考古学家在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东南方大约10公里的热水乡发现了一座古墓,随着专家大量的考察后,又在其古墓的附近发现了数量众多的小型古墓,这些数量众多的古墓群被考古学家命名为“热水墓群”。
文学、影视作品中“九层妖塔”的原型“血渭一号大墓”便是这“热水墓群”中最为壮观的一座大型古墓。血渭一号大墓是一座坐北向南,高33米,东西长55米,南北宽37米,内有九层的、呈金字塔形状的大型古墓。这座古墓已经被盗墓贼抢先一步,考古人员随后进行了抢救性的挖掘工作。
第二层挖出了大量的用于陪葬的马、牛、羊等动物遗骸700余具。除此之外,考古人员还在墓葬前发现了5条葬马沟和13个环形牛、狗等动物陪葬坑,出土了87匹马的完整骨架及大量其它动物骨骸。后续的发掘工作却被叫停。
关于血渭一号大墓发掘工作停止的原因网上流传的版本很多,一种言论说是因为在发掘的过程中考古人员遇到了怪事,还有的说是因为在藏民传说中这个墓中关押着昆仑山的妖魔鬼怪“九层妖塔”是用来镇压妖怪的,当地的人害怕考古发掘会让妖怪跑出来,阻止发掘工作的继续。
对于网上流传的各种民间传言,可信度还是比较低的。其实发掘两层后停止工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当时发掘的技术和保护的手段比较落后,很多文物在出土的时候还保留着此前的颜色,但没过多久就发生了氧化,导致很多的彩绘木片失去了原本的色彩。
而这些木片对发掘工作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再挖下去会损坏文物,所以为了保护文物不再被破坏,考古人员决定暂停考古发掘工作。
血渭一号大墓为什么会被人称为“九层妖塔”
血渭一号大墓被人们称为“九层妖塔”,是因为在当地藏族流传着这么一个传说,传说格萨尔王降妖伏魔,将诸多妖魔锁困在此,因此被人们叫这个名字。
还有一种原因是因为当地的藏民认为血渭一号大墓高大的封土堆比较像塔的形状,又高又大,是一座有妖怪的高楼,故名“九层妖塔”。
最后一点原因是因为近些年随着盗墓小说、影视作品的大火加之作品的渲染,还有这些年的媒体炒作,才被人们称之为“九层妖塔”。
这个古墓虽然没有被考古人员发掘完,但期待进一步的考古挖掘。
Ⅷ 为什么《九层妖塔》这样浪费钱买版权干什么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便使用其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属于侵犯著作权,向佳红先生将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影片制作、发行、投资、中国络传播方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向先生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该片中显示有其创作的书法字体,但他并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向佳红书法字体”,更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创作的“字体”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 向先生指出,《九层妖塔》共有“鬼”“族”“史”“华”“夏”“日”“报”七个字采用了其创作的字体。《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的多个镜头有所呈现,并在该片先行版预告片及终极预告片的画面中均连续出现多次。 向先生认为,《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中占有主导分量,是剧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故事的连结起到一定的突出作用,是揭开神秘故事情节的关键。其在此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需经其本人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但上述四公司无视著作权人的存在,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字体”并用于影片内容制作,公开发行影片赚取票房和广告费,严重侵害了其的字体版权。 据悉,电影《九层妖塔》是著名导演陆川2015年度执导的一部力作,该片票房逾7亿元,已在全球发行,曾获多项奖项,并在各大主流中国站提供付费观看。 发现字体被侵权使用后,向先生表示其曾多次与上述四公司沟通联系,但对方均互相推诿,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责任,并对侵权事实矢口否认。为此,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在报刊及中国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Ⅸ 想知道陈彼得诉《九层妖塔》那个案子的代理律师是谁
这个案子是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的刘玥律师代理的,好像一审就判赔了30万,是属于单首音乐作品判赔额很高的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