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影音乐中的一小段用在电视广告中,有没有侵权的问题存在如果有怎么解决
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中有一个“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这个概念十分复杂,而且各国的规定都不相同,不过基本上的意思是说,你可以在你的作品中摘录别人作品的一小段内容,只要这么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比如如果你要写一篇《哈利·波特》的书评,你当然可能要引用该书中的部分内容,如果没有“合理使用”的概念的话,你就必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通常这么做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合理使用允许你自行摘录《哈利·波特》书中的一小段。但是至于这“一小段”到底应该是多长,而且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摘录这一小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尽管如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只要不是全文摘抄或者抄袭整段文字,而只是引用了一两句话的话,都不会被认为是侵权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能算做“合理使用”,因为你仅仅是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最好和原创作者联系协商后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❷ 拍电影引用别人的配乐可以吗涉及侵权吗
可以用别人的配乐,使用前要和版权人协商。
❸ 电影插曲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过向我这样的王迷就不是问题了,《加州梦》,绝对没有侵权。我记得这首音乐是美国爸爸妈妈乐队的歌,也是被导演们用烂的歌。不过不用不出名,一些歌还是靠电影电视出名的。
具体的《加州梦》没侵权是怎样我忘了,好像是王去拜访了死去歌手的下一代吧。不过好像又是另一首。
反正一般的电影的音乐都由专门的配乐师,借用别人的音乐都是签过合同的(不过在一些烂的市场;比如中国,就会搞鬼了),特别好莱坞和著名的大公司都由旗下的配乐师,所以一般很少是借用的。
不说了,悬赏都没有。
❹ 剪辑一部分电影再加上音乐,是否侵权
只能自己私下享受。别发布。别用于商业。
说白了。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改别人东西。就是违法。只能偷偷自己享受
❺ 我想截取某歌曲和影片的其中一小段,不知是否牵涉到版权问题还是属于合理运用
请看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个人使用。
2、引用。
3、新闻报道使用。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共场所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
7、公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文作品的翻译。
12、盲文出版。
以上12种合理使用行为,同样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三)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你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形,所以必然牵涉到版权问题,不属于合理运用。如果不想侵权,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由于截取部分很短,只有2分钟,所以该费用只是象征性的,但却可以让你避免法律纠纷。
❻ 截取一个音乐片段,算不算知识产权
有可能会侵犯《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广播权”等权利。
所谓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截取其中一段,就有可能破坏了作品完整。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其他还有一些权利,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如果通过互联网传播该视频,则有可能会侵犯该权利。[资政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❼ 做视频时加入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
个人理解,如果涉及到经济利益,背景音乐所有权有效的话,就算是侵权,当然如果所有权人不追讨那也无所谓了。
❽ 运用影视片中的音乐是否属于侵犯版权
要看你是否以商业目的运用了,或者你是否擅自胡乱更改这个音乐的信息并且公开发布,当然了如果你只是自己做个视频需要引用插入,只要标明音乐出处,信息,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