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音乐侵权问题,一个短片用别人音乐算侵权吗
经过当事人同意。就不是侵权。 如果不是商业用途可以不经过。 但必须要有署名。 不盈利的话,就是不构成侵权的,我们知道在广播中的歌曲,都是公开播放的,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是不构成的,这是在许可限度内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不涉及所谓“合理使用”的,因为合理使用是不支付报酬,不告知作者,但是要属作者姓名,作品名,比如文学作品在50字以内,那么是属于合理使用的 我们就是以最简单的盈利与否来认定即可,在一些广告中,话剧,晚会中使用,必须经过作者同意支付报酬 我还有一点补充,我感觉您的意思好像在说的是著作人身权的问题,从这一点来看,即使不盈利也是构成侵权的
㈡ 中央七台用很多欧美电影音乐作为节目插曲,是不是侵权行为
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用途就不应该算作侵权。毕竟他没有牟利。也就是说。你看CCTV-7中央电视台并没有收费。当然,电费跟有线电视是花钱了,可不是中央台收的啊。
㈢ 影视作品中用别人的音乐做背景,要不要付版权费
需要,音乐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3)用外国电影音乐侵权扩展阅读
影视作品中的音乐,一部分是参与故事情节的有声源音乐,在画面中可以找到发声体,或与故事的叙述内容相吻合;另一部分是非参与故事情节的无声源音乐,主要起渲染情绪,突出主题,刻画人物的作用。
在影视作品中,影视音乐不是自成系统、独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组成元素,为影片主题、人物、情节的塑造和发展服务的。因此, 影视音乐不能以自旁逻样的完整演绎, 复杂的配琴和强烈的音响去与画面争夺砚众, 而应不引人注目然而强有力的方式支持画面,正如美国电影理论家林格伦所说“ 最好的电影音乐是听不见的。”
㈣ 个人视频配上国外音乐传到网上侵犯所用国外音乐的版权么,不以盈利为目的,纯属是为展现自己而用的,谢谢
个人借鉴他人作品的,不构成牟利行为的不属于侵权,版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㈤ 电影插曲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过向我这样的王迷就不是问题了,《加州梦》,绝对没有侵权。我记得这首音乐是美国爸爸妈妈乐队的歌,也是被导演们用烂的歌。不过不用不出名,一些歌还是靠电影电视出名的。
具体的《加州梦》没侵权是怎样我忘了,好像是王去拜访了死去歌手的下一代吧。不过好像又是另一首。
反正一般的电影的音乐都由专门的配乐师,借用别人的音乐都是签过合同的(不过在一些烂的市场;比如中国,就会搞鬼了),特别好莱坞和著名的大公司都由旗下的配乐师,所以一般很少是借用的。
不说了,悬赏都没有。
㈥ 运用影视片中的音乐是否属于侵犯版权
要看你是否以商业目的运用了,或者你是否擅自胡乱更改这个音乐的信息并且公开发布,当然了如果你只是自己做个视频需要引用插入,只要标明音乐出处,信息,是没问题的。
㈦ 拍电影引用别人的配乐可以吗涉及侵权吗
可以用别人的配乐,使用前要和版权人协商。
㈧ 使用外国音乐做品牌宣传片背景音乐构成侵权么
涉嫌侵犯著作权。
㈨ 然后有很多音乐电影什么都要版权问题
歌曲、电影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著作权的相关权利。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中确定了十七项关于专利的保护。从互联网上歌曲可能本身不会受到侵权行为。但是传播者是属于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详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电影作品如果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再次展现电影作品的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本身可能不会涉及侵权行为,但是如果进行传播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的权利,计算机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㈩ 美国下载歌曲的网络侵权的案件
在我国,只要不是出于赢利或者非法的利益 这种下载或者共享都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为在中国这样的氛围实施版权保护,困难重重,哪一天迅雷不能下载电影了 网络MP3不能下载了 那人民的生活就乱了
从实际可行性上来说,实行版权保护困难太多
比如
微软都对中国的盗版用户低头了....支持盗版用户下载补丁
在美国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惩罚很严重
在youtube上面的电影,音乐,什么的都是一部分,不完整的,并且字幕说明如果喜欢本XXX 支持购买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