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一家电影院需要遵循一系列行政许可流程。首先,需要向区(县)文化委员会提交申请。具体到北京市西城区,申请过程与其它城市大致相同。设立电影院的依据包括《电影管理条例》、《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拥有电影院的名称、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需求的组织结构和专业人员,足够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以及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审查。此外,还需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名称与章程、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资金及场地使用权证明、设备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安全审查通过的批准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一旦申请被受理,接下来将进行审查与决定。如果需要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其他电影院或因合并、分离而设立新的电影院,则需向电影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业务时,应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电影院如要加入或退出院线公司,还需向省级广电局申请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关于加入院线的申请、签约合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对于计划安装IMAX设备的电影院,必须与IMAX公司签订合约,这通常需要较大投资。如果不是院线的投资人,则无需考虑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