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济南一男子遭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如何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一、济南男子遭霸王条款,电影院被罚8000元
济南的一位小哥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电影票,但是因为时间选错了选择了第二天,然后小哥就给电影城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改签一下,但是电影院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的恶劣并且表示了这两张电影票不退不换不改签。气愤不过的小哥赶紧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了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随即对电影城做出了处罚8000元的处理结果。
人民公仆为人民,实施监管的上级领导部门,可以在闲暇之余或者其他时候进行适当的便衣暗访。针对有这种霸王条款的商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教导的行为,第二次就处罚。只要这种暗访的多了,就一定会更加的约束商家的行为。毕竟商家也不知道谁是暗访的,这种暗访活动一定要经常举行,不能做无用功,空白话,一定要主抓实际,想法设法的保障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改变消费者处在弱势地位。
B. 电影票不给退合法吗
电影票不给退不合法。
很多电影票不退款的理由是哪纤消费者在购票的时候已经同意了不能退改。这是因为许多电影院在消费者购买电影票之前,单方设置了退改格式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消费者只有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誉磨买电影票。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庆缓斗退改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其他:
电影票是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的凭证。电影票与电影院相伴而生,是进入影院观看电影的凭证,一般来说需要购买。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电影票也成为了一种文化载体,记录着文化信息。
2018年9月1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与第三方购票平台要完善电影票“退改签”规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C. 济南一男子遭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这种条款会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吗
济南一男子遭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引发大家热议,同时网友也纷纷表明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是这名男子显然没有惯电影院的这种行为,反手将电影院起诉到了法庭之上,因此法院责令相应的负责人改正这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举动。这种条款怎么可能会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呢?如果说明之后,那么退票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其实买电影票跟买车票是一样的道理,都会因为疏忽出现买错的现象,这个时候只要及时的退票换票,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电影院也应该支持退票业务。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被这种现象给骗了,一定要及时的拿出强硬的态度,这样才能够让这些不合法律法规的电影院,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