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万达10亿索赔吴京是谣言吗
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王健林起诉《战狼2》中强行搭载商业广告及预告片,万达方面指出战狼2的预告片中的广告位,2分39秒的预告积压了10个贴片广告,造成了广告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要求战狼2支付电影院2分39秒的广告费。
试想一下,王思聪都投资了《战狼2》,王健林又怎么会去故意去告吴京呢?虽然声明函确有万达公章,万达也明确表示《战狼2》涉嫌践踏影院广告代理方合法权益要求索赔,这仅仅是代表万达影院的正常公司行为,应该不是王健林授意的。其实,客观上讲王健林根本没有时间去对这种事情做出批示,万达这种超级大的企业,董事长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
任何一家公则差司,在自己业务范围内被侵权,都有权利用正常法律行为去诉讼。在这次事件当中,战狼2中搭载5条预告片而没有支付费用,这是事实吧!既然是事实,万达要求付费行为扯上什么道德沦丧就有点啼笑皆非了!
万建林不会那么做的,特别是在万达收到打压的时候肯定会低调行事。央视等支持吴京,王建林不会犯傻的。确实有些人看吴京发财孙兄皮红眼了借机尘尘敲诈,肯定的说那些人不会得逞。
『贰』 电影时间放广告应该吗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仅是关乎权力运行的宏大叙事,也影响普通公民生活日常中的权益,于普通社会成员而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从制度层面化解纠纷的想法和行动。
日前,南京市民戴女士通过网络购票方式买了某影院《深海浩劫》的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时间到了电影却没开始放映,涉事影城一直播放商业广告直到20时52分,戴女士一纸诉状将影院告上法庭。南京鼓楼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其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权利的主张者一退再退,义务的履行方便得寸进尺。看一场电影是这样,买一张火车票亦然———火车上的盒饭给不给发票,也是公民郝劲松通过诉讼才得以明确的法律权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仅是关乎权力运行的宏大叙事,也影响普通公民生活日常中的权益,于普通社会成员而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从制度层面化解纠纷的想法和行动。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权力的法治思维就是要学着谦卑,而权利的法治方式则是要让普通民众的生活得到日常化的法治训练和法律的充分保障。小事不小,一张电影票引发的诉讼可谓微言大义。
花钱看电影肯定不希望有广告。
『叁』 摸黑进影院,女子手掌骨折,电影院是否该担责法院会如何判
电影院应该担责,法院判定电影院担责30%,女子自己承担责任的70%。
女子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因为自己迟到,走进放映厅的时候,里面的照明灯已经全部熄灭,这个女子只能在黑暗中摸索着寻找自己的座位,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手掌与放映厅墙壁上的装饰物发生了碰撞,导致断以后,确定为手掌掌骨骨折,于是一纸诉状把电影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营业成丹100%的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5.9万元。
法院认为女子进入影院的时候应该格外小心见到更多注意的义务,但这个女子没有对自己尽到充分的注意和谨慎安全的义务,所以应该在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定女子承担事故责任比例的70%,而电影院只承担事故责任的30%。因为这个女子迟到进入影厅时,工作人员没能进行照明辅助和引领,在安全提示方面做得不到位,所以影院应该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女子经济损失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