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影院可以带奶茶吗
目前来说通常大部分的电影院是可以携带奶茶的,不过这个还是要看各自电影院的观影规则,有的可以私自携带食物进场,有的则不可以。
电影院(cinema)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
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院必须满足电影放映的工艺要求,得到应有的良好视觉和听觉效果,电影已经成为人们饭后的论点。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电影院标准英文名为Cinema或Movie Theater。
2021年8月,据国家电影局消息,电影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落实《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低风险地区电影院上座率不得高于75%,中高风险地区电影院暂不开放。
❷ 电影院能不能自带饮料
电影院能自带饮料,由于观影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口渴的情况。在电影院,不仅饮料,其它一些零食也可以自己携带,比如糖果、果脯等小零食,只要不是气味特别浓烈的食物都可以带进去。因为电影院是公众场合,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电影院能自带饮料,由于观影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口渴的情况。在电影院,不仅饮料,其它一些零食也是可以自己携带的,比如糖果、果脯等小零食,只要不是气味特别浓烈的食物都是可以带进去的。因为电影院是公众场合,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看电影注意事项:
1、在排队购买电影票时要收好自己的财务,提防财务被小偷盯上。
2、进入电影院通道时要多加小心,注意不要因为拥挤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在观看电影的同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散场时带好自己的物品。
4、观看电影时,电影院中的光线比较暗,这也是偷盗等侵财类案件的高发时段,应切实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因疏忽防范而受到损失。
❸ 电影院不允许携带非影院内购买的饮料进场,有何法律法规作依据
电影院不允许携带非影院内购买的饮料进场,这样的行为是有问题的,受到了影响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举报电影院。其实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有些KTV也要求大家不可以携带外面的酒水入内,还有一些饭店也做出了同样的约束。事实上这些约束都不具备任何的法律依据,所以如果遇到了这种不平等的要求大家可以选择合理维权。
大家好不容易买到了奶茶卡着时间点过来看电影,但是却因为饮品的问题被阻拦在外,这种操作让很多人都觉得非常不开心。电影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将奶茶放在外面看完了电影以后再过来领,可是离开了视线的饮品大家根本就不敢喝,所以这个电影院的操作引发了众人的质疑。希望电影院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也希望大家能够勇敢的维权,不要让这些不合理的要求消失殆尽。
❹ 去万达影城看电影,可以带自己买的吃的和饮料吗
去万达影城看电影。规定是不可以携带饮料和。吃的东西。可以购买影城。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❺ 电影院能带奶茶吗
电影院能带奶茶。
影院如果规定不能带奶茶属于“霸王条款”。对未提示的格式条款,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缺少有效提示或说明的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对相应内容并未形成真实有效的合意。在此情况下形成的条款,如果不平等地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免除、减轻提供者责任,就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被动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网-看电影不能自带奶茶? 没有明确说明就属“霸王条款”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❻ 可以带奶茶去电影院吗
可以带奶茶去电影院,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6)电影院不让带奶茶进去吗扩展阅读:
首先,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在法律上应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