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影院不允许携带非影院内购买的饮料进场,有何法律法规作依据
电影院不允许携带非影院内购买的饮料进场,这样的行为是有问题的,受到了影响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举报电影院。其实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有些KTV也要求大家不可以携带外面的酒水入内,还有一些饭店也做出了同样的约束。事实上这些约束都不具备任何的法律依据,所以如果遇到了这种不平等的要求大家可以选择合理维权。
大家好不容易买到了奶茶卡着时间点过来看电影,但是却因为饮品的问题被阻拦在外,这种操作让很多人都觉得非常不开心。电影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将奶茶放在外面看完了电影以后再过来领,可是离开了视线的饮品大家根本就不敢喝,所以这个电影院的操作引发了众人的质疑。希望电影院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也希望大家能够勇敢的维权,不要让这些不合理的要求消失殆尽。
Ⅱ 影院禁止自带饮品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顾客是否有权利投诉
在电影院的时候,其实大家都知道里面当中会销售爆米花等食品,可很多地方却杜绝大家外带,这多少有一些强买强卖的意思,因为在影院当中的价格比外面要高上许多,但是影院态配这种禁止自带饮品其实并不对,消费者也是有权利去自主的选择商品,作为顾客更是可以进行投诉。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电影院并没有明确的表示不能够自带饮品,但是在进场的时候却让顾客寄存,这种情况的话,肯定就属于是有些霸王条款的,因为影院如果没有正式的这种条款格式去说明的话,那作为顾客肯定是不知道的,在看电影的时候确实还是应该适当的约束,以免影响到他人,假如电影院禁止携带的食物,却在影院有售卖,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Ⅲ 去万达影城看电影,可以带自己买的吃的和饮料吗
去万达影城看电影。规定是不可以携带饮料和。吃的东西。可以购买影城。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Ⅳ 电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电影院如果是为保证观众的观影舒适度,保持影厅洁净的环境,对观众携带的零食、饮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许带打扫比较麻烦的瓜子,或是气味较大的包子、榴莲、卤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电影院为了在与其他饮品店的竞争中取胜,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只允许观众携带从电影院购买的高价饮料。这种拿观众作为商业竞争道具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严重损害了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从法律角度说,观众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哪里购买饮料是消费者的权利,电影院不能横加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Ⅳ 影院不能带饮料算霸王条款吗
法律分析:一般在电影院外面就已经公示了不能私自带饮料进去,如果说自己看到了的话就应当遵守,如果强制性带饮料进去的话电影院可以追究一切责任,这个并不是属于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