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事业包括:
1、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2、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3、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2、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3、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4、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5、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Ⅱ 看购电影暂停消费如何投诉
到当地文化局投诉
电影院消费纠纷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或当地文化局投诉。纠纷不大时,可以寻找所处电影院的经理投诉。
影院方没有可以投诉的渠道的话,可以去消协或者工商管理局还有当地电影局,文化局之类相关部门网站投诉。
看购电影通券分为点数储值券、次券、抵扣券三种形式,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及用途进行定制选择。产品形式 看购影通(金)/(福)点数储值,可反复充值,使用便捷。
Ⅲ 电影院消费纠纷有什么部门负责
电影院消费纠纷有什么部门负责
电影院消费纠纷您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文化局投诉。
纠纷不大时,可以寻找所处电影院的经理投诉,寻找解决方法.
纠纷较大时,可以在该电影院的总网页拨打客户服务电话,请求上一级管理层解决.解决无果时,可以拨打号码12315,向消费者协会和当地文化局投诉。
电影院消费纠纷有什么部门负责介绍
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是基于市民政务服务热线过多,为方便市民记忆,所以在全国各省市均采取了将政务服务热线合并统一接入12345,再通过12345热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转接而形成的热线。有些城市将12345热线亲切称为市长热线。
如果你投诉电影院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映具体投诉内容或情况,然后该热线记录内容后,根据情况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局或市场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Ⅳ 孟津老县城电影院归哪个单位管
文化局,电影院这一部分属于文化局,也就是文化旅游局,因为电影属于文化交流活动。
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电影放映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农村电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农村电影放映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村各类电影放映单位(包括集镇电影院、电影队、售票放映点)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活跃农民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县以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第二章农村集镇电影院的管理第四条农村集镇电影院应的人口集中的集镇或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兴建。集镇电影院(或售票放映点)的发展,应坚持“积极发展、合理规划、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稳步前进”的原则,采取国家办、集体办、个体办相结合,以集体办为主的形式。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当地集镇电影院的发展作出规划。第五条建立农村集电影院应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局面申请,经县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兴建。第六条农村集镇电影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发给许可证:
(一)有全套符合技术要求的放映设备;
(二)有专业放映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放映场所和观众座席;
(四)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第七条农村集镇电影院营业审批程序:
(一)使用16毫米放映机的农村集镇电影院,由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县电影公司意见后,报地(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二)使用35毫米放映机(包括座机和提包机)的农村集镇电影院,由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许可证”;
(三)集镇电影院均须凭登记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营业。第八条农村集镇影剧院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放映工作,业务受县电影公司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农村集镇电影院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文艺方向;
(二)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
(三)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各项法规、政策和电影技术规程;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片租、管理费和上报各种报表,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
(五)影院环境清洁、整齐,放映厅内秩序良好,通道和安全门畅通无阻;
(六)场务人员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方便群众;
(七)影片宣传应根据农村集镇特点,形式多样,适应农民的需要。第十条农村集镇电影院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第三章农村电影放映队的管理第十一条农村电影放映队的发展,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国家办、集体办、个体办等多种形式。第十二条农村电影放映队应在县电影公司统一安排下,开展普及放映活动,提高放映、宣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农村电影放映队应严格执行《流动单位放映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爱机护片和安全优质放映。第十四条农村电影放映队应按国家规定向县电影公司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文化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第十五条农村电影放映队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降低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售票点,执行统一的票价、租价标准。第四章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自学四项基本原则;
(二)身体健康的青壮年;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电影放映工作,经县电影公司培训、考核取得三等放映员资格,并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七条集体、个体办的集镇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队,其人员、经费由本单位或个人负责解决。第十八条国家办的农村集镇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队的亦工亦农放映人员的工资,可按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乡办、村办放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乡、村确定,也可参照上述亦工亦农放映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放映人员劳保用品、放映补助等可参照国家办农村集镇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队标准执行。
Ⅵ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是指市和区、县文化、电影系统和市级群众团体所属的剧场、电影院、影剧场(院)和专业书场。第三条上海市文化局和上海市电影局分别是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各自直属的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进行日常管理。
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进行日常管理。
各级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管理。第四条新建项目按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立项申请,区、县文化局应在接到申请书后十五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文化局或市电影局审批;市文化局或市电影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三十天内作出立项审批决定。经市文化局或市电影局批准并经产权人同意后,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改建、迁建、拆除的其他审批手续。
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转业或撤销,必须经市文化局或市电影局审批。第五条新建、改建、迁建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必须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剧场规范)或《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影院规范)以及市文化局和市电影局的有关规定。第六条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改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改变演出功能或电影放映功能;
(二)不减少总建筑面积和观众厅的使用面积;
(三)设在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内的,应当安排在底层,便于观众进入和疏散。第七条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迁建,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址与文化设施的规划布局相一致;
(二)迁建用地和建设资金已落实。第八条有偿出让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位负责该场所的重建。重建后的场所归原场所单位使用。
(二)出让地块位于内环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位必须在原地或原地附近重建营业性演出场所或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出让地块位于内环线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位可在原地重建或迁建营业性演出场所或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原地重建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迁建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对已建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定期
进行维修,保持场所及其设施的完好。第十条营业性演出场所和电影放映场所的附属设施,应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第十一条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建筑物的正面不得设置与演出或电影放映内容无关的商业性霓虹灯、灯箱等广告;场所的门厅内不得设置电子游戏机或经销除食品、饮料以外的其他商品。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单位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服从市文化局、市电影局或区、县文化局的管理,并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检查证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文化局或市电影局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责令停工,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投资额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责令停工或返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第七、第八条的,责令停工或重建,并处以重建所需投资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第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市文化局、市电影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Ⅶ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文化局的工作职责,相信说到文化局,大家对它都不陌生,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在文化局工作,因为这是一份伟大自豪的工作,它和党和政府有关,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化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辖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辖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辖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辖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辖区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査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辖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7、管理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8.监督管理辖区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査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演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10、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11、主管辖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辖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辖区范围内文物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査各级对文物保护运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辖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责,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广局项目申报和建设方案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苏园、毛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目标,力争完成农家书屋建设并提高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各乡镇文化站的内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文化项目申报和建设。
2、主动送文化到户,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深入推进文化“三项活动”,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进一步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探索“流动电影院”、“公益讲座进社区”、“图书推荐入户”、“图书流动箱”、“山歌小分队”等切实可行的新路子,提供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营造更加浓厚的文化氛围。
3、继续抓好精品生产,打造文化品牌。
围绕“改机制,出精品,创品牌”的思路,创作一批优秀节目,打造一批艺术精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创作出10件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叫得响的优秀的先进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初步形成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少儿文化、节庆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拓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
一是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的方针,重点抓好对文博人员的培训,提高文博队伍整体素质,做好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申报。
5、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障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以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培训,继续加强以网吧、音像制品和歌舞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要通过“扫黄打非”遏制非法传播,清除文化垃圾,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及广电领域市场管理,净化文化环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整治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6、强化图书宣传阵地,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的建设。
加快图书馆内部装修进程,争取给读者一个最好的环境、最舒适的氛围。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开展好图书借阅、读者咨询和业务辅导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增加图书数量拓展图书来源渠道,努力加强图书馆建设。与此同时,认真抓好全县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县农家书屋的作用,工业滤布有效解决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看书难”的问题。
7、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丰富节目形式,保证宣传效果。二是争取实现招聘人员计划,充实现有人员队伍。派出人员到省台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三是争取实现设备增添计划,提高节目运行能力。顺应采编播向高清采编播设备技术转换的趋势。
8、继续抓好文广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文化人才是第一文化资源的观念,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要加强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把优秀的思想、理念“请进来”;二要加强学习,通过到其它地区考察等方式,“走出去”学习好的经验、成果;三要加强交流,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互相探讨、互相借鉴,促进我县文化工作者取得进步。四是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一批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全市、全省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家。发掘培养一批优秀名作家、名编导、名演员、名主持人、名编辑、名记者等文化创作人才以及一批熟悉文化市场运作、职业操守好的文化经纪人才;四要拓宽渠道,在聘用技术人才、加强专业培训等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发掘、培养新闻宣传人才,提升广电工作队伍素质。
Ⅷ 开了个5D电影院,文化局说要办理娱乐场所许可证这个真的要办理吗那怎么办理呢
这个属于边缘管理范围,有地方管,有的地方不管。文化行政部门娱乐场所的游戏机,界定为具有电子交互功能,单独5D电影不属于游戏机。但你既然叫电影,那一般人肯定以为你需要办理放映经营许可证,而你放映的又不是院线电影,只是一些卡通片。所以只要你有版权就行了。否则可以按你盗版处罚你。
模拟游戏属于工商管理,有个执照就行了。如果处罚你,你可以向县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