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 ,广西梧州一电影院被罚,院方对此有何回应
如果你是一个经常去电影院观看最新上映电影的观众,你就会发现不同类型的电影使用的观看工具有所不同。当你观看3D电影时,你就会发现电影院会免费向观众提供3D眼镜,从而保证消费者获得非常良好的观看体验。一般情况下,电影院绝对不会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毕竟3D眼镜的使用频率并不高。
然而,广西梧州的一家电影院却诱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这立刻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相关电影院也受到了一定的处罚。截止到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电影院官方人员对此事作出回应。可是电影院却无法否认电影院因为诱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寻求更优质的购物方案,当我们面对商场和电影院不合理的行为时,通过合理的手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事情。更何况任何一个机构和官方部门都没有办法诱导消费者购物,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看3D电影要买3D眼镜合理吗
如果你去电影院看3D电影,那么电影院都会免费提供3D眼镜的,观影后收回。如果你在家里用电视机看3D电影,那么肯定是要自己买3D眼镜了啊。采纳吧
3. 影院误导消费者买3D眼镜被罚5千元,影院是否有义务提供3D眼镜
影院当然有义务提供3D眼镜,任何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可选择的娱乐项目也越来越多。就比如说去电影院看电影是许多年轻人最喜欢的社交方式之一,毕竟电影院的屏幕更大,而且许多人一起看电影更加有氛围。但是有的时候也会遇到烦心的事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一电影院,用各种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3D眼镜。这不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还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在接到群众举报以后,监管部门立马进行调查,并且对该影院作出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4. 广西梧州一影院误导消费者买3D眼镜,你遇到过这种事情吗
广西梧州一影院误导消费者买3D眼镜,你遇到过这种事情吗?
广西梧州有一家电影院,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购买了本应该是电影院免费提供的3D眼镜,有群众投诉之后被当地的相关部门罚款5000块钱。这家电影院在消费者观看3D电影的过程当中,并没有主动的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从而让消费者误认为需要自己花钱去购买3D眼镜才能够观看电影,所以对这家电影院罚款5000块钱的决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作出的处罚。
5. 影院不提供3d眼镜是否合法
不合法。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条款”,自费购买3D眼镜系影院转嫁自身义务,是不合法的。顾客在电影院购买3d电影票的这种行为已经与电影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明确的权利义务。
影院不提供3d眼镜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作为消费者可以拒绝电影院让自行购买3d眼镜的要求,并可以要求电影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我看来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就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忍气吞声,用理由来安慰自己,那么影院就会越来越过分。因此大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所有的商家都可以安稳做生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6. 你如何看待影院出租或售卖3D眼镜这种行为
如今我们在生活当中,休闲娱乐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当我们不愿意出门的时候,手机游戏或者是电脑游戏,就成为了我们打发时间的主力军。而我们在外出逛街的过程当中,除了逛街之外还可以吃饭看电影。尤其是看电影这件事情,不仅仅能够打发时间,而且也能够为我们带来视觉盛宴。除了一些2D电影之外,院线定期也会上映一些3D电影,当然3D电影并不能够裸眼观看,而是需要佩戴3D眼镜才行。
要知道我们既然购买了电影票,就应该享受到观影过程当中的所有待遇。3D电影通常都比2D电影贵上一些,我们既然多花了这一部分价格,就一定要享受到这一部分应有的待遇,而并非所谓的租借或者是自行购买。
7. 电影院的不闪式3d眼镜需要买吗
不同地方的影院规定不同,大部分影院都是要顾客自备3D眼镜,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但是影院有3D眼镜出售,顾客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购买。
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顾客在购买电影票时,会有相关提示说明影院是否提供眼镜服务的,顾客下单前可以先确认影院是否提供眼镜,然后再购买电影票。
不闪式3D眼镜优点
一、没有闪烁,能体现让眼睛非常舒适的3D影像。不闪式3D没有电力驱动,可舒适佩戴眼镜并且全然没有闪烁感。因此可以尽情享受让眼睛非常舒适的3D影像。看实际测量闪烁程度的数据就能知道数据几乎是零,不会有头晕的状态出现。
二、高亮度的3D影像。不闪式3D的眼镜并不是像别的技术的3D眼镜一开一合影响视力。不闪式3D的眼镜是不会关闭,会始终敞开。所以会让足够的光透射进来能够体现更明亮的3D影像。实际测量透过眼镜的亮度、即明暗度可知更明亮。
三、轻便舒适的眼镜享受3D影像。不闪式3D眼镜轻便、价格合理,还可以使用夹套眼镜让佩戴眼镜的人也能舒服使用。
8. 电影院变"眼镜店" 网友:看一场电影买一副3D眼镜
3D电影如今已是火遍全球了,看3D电影,当然少不了3D眼镜。
昨天,中消协明确认定“影院要求自费买3D眼镜,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是霸王条款”,消息一出,火速上了热搜。
大家纷纷开始曝光那些需要自费买3D眼镜的影院。阿拉上海蛮多地方的影院是免费提供3D眼镜,可也有一些影院中枪,比如 上海保利影院和英皇UA电影城 。
@狗尾巴草双鱼座:上海保利影院必须有姓名。
@YukiiUP:上海泗泾保利影院,麻烦管一管,还跟我说自费买3D眼镜是现在的一种趋势,比较卫生,我书读得少,我都信了。
阿姐去过英皇UA影院,这家影院其实没有强制大家购买,可以自带眼镜,或者花2元购买他们提供的眼镜。
可以说,要求消费者自费买眼镜,不管价格高低,毫无疑问都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中消协这项认定一出,也就一下子深深戳中了广大爱看电影朋友的痛点,原来大家都曾深受其害。
一些网友态度很坚决了,宁愿不看电影,也拒绝买眼镜。
@我有车还自行:前段时间看电影,要我买3D眼镜,我没买硬看了半小时。
@阿珍睡了:还记得高三去奥斯卡看3d电影,硬着头皮没有买3d眼镜,然后眼睛受不了,中途和狗子愤然离场。
人都有健忘的时候,很难有人能记得带着买过的眼镜去看电影,于是家里的眼镜就越积越多。
@taororo69:我有6副3D眼镜了,每次出门还记得,到了电影院就傻了。
@咩咩驴:家里原本就有10个,然后每次看电影忘带,都买了二十个左右了。
阿姐挺好奇的, 很多影院规定“3D眼镜需自备或到影院购买”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有的网友认为是影院为了 赚更多钱 ,强行只排3D电影导致了上面的问题。
有些在影院工作过的工作人员则道出了影院方面的无奈,很多客人用了不归还,还带走,或者把镜片弄得到处是划痕,其他顾客又有意见。
不得不说, 客人的这些操作,确实增加了影院的运营成本。
有的网友觉得 自己购买3D眼镜,能给自己带来不少便利,比如使用少,不容易坏,还有观影效果也更好 。
这么说来,商家日常维护3D眼镜的质量也是有成本的,支付一些钱给商家做日常运营挺合情合理的,可电影院毕竟不是“眼镜店”,消费者也没有义务去买这些3d眼镜。
阿姐觉得,我们或许可以把3D眼镜的合理维护费用,包含在电影票的服务费里头。毕竟影院提供给消费者3D眼镜,也是属于影院的服务之一,这样大家也就都能接受啦。
9. 看3d电影需要自己带3D眼镜吗
不需要。万达有责任及义务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影院对3D电影不提供3D眼镜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6条、第26条的规定。
消费者选择3D电影就选择了与之配套的服务,3D眼镜和3D电影具有不可分割属性,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与3D电影配套的3D眼镜,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9)电影院买3d眼镜合理嘛扩展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当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转嫁成本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同时主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该处罚的应及时作出处罚。
10. 电影院卖3d眼镜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以前消费者到影院观看3D电影,由影院方面提供免费的3D眼镜观看,这样的方式已经形成了一个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消费习惯,这样的消费习惯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有的影院或因为成本提高,或因为防疫要求,提出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3D眼镜,虽然影院增加成本的事实可以体谅,但是增加的成本应该影院自行消化,而不应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