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问一下,给员工发福利的电影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不可以。这个有明确的规定,用于
个人福利
的购进不能
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
娱乐服务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B. 猫眼改签补差价时可以用优惠券吗
猫眼改签补差价时不可以用优惠券。需要提前使用,不然我们在买完票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获得优惠券的用户可以在购买电影票时直接进行抵扣,也可以选择要购买的商品到购物车,然后在结算页面提交订单前输入猫眼电影优惠券代码。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想要使用优惠券的用户需要先去账号中激活领取的猫眼电影优惠券,然后回到购物车中进行抵扣即可。
猫眼电影的介绍
猫眼电影原名美团电影,是美团旗下一家提供一站式电影互联网平台的公司,与2015年7月成立,公司业务涵盖了媒体内容,在线购票,用户互动社交和电影衍生品销售等服务。曾荣登中国泛娱乐指数盛典,中国文娱创新企业榜TOP30。
C. 买电影票可以要发票吗
可以索取发票,因为电影院的放映属于生活服务业,用户作为购买服务的一方,是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发票的,直接在电影院前台咨询即可。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D. 网上的电影票价跟电影院的票价是一样的么
大多数不是,网上买的电影票大多数都要比电影院便宜一些。
以“大地数字影院”为例,电影院卖45元的电影票,在“哈票网”上就卖35元。
有的发行方特别要求,无论在哪里卖电影票,都不得低于某一价格,那么这种电影票的价格就是有下限的。
还有的网上电影票卖的是打折票,即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卖出价值更高的电影抵扣券,比如140元卖出200元的抵扣券,可以拿抵扣券来换价值200元的电影票。
E. 电影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这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个人消费行为和免征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可开普通发票的服务行为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 交通信用卡积分换电影票百分百抵扣,是不用钱吗
是的,积分兑换的商品是不用钱的,运费也不用出,填写收货地址和手机号码后等待到货就行了。
G. 电影票款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好像,不可以。我上次在沈阳这边问过一次
H. 电影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没有规定电影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电影票一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购买电影票的单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任何意义。
I. 单位买电影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单位买电影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单位购买电影票属于职工集体福利。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