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影院不能外带食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让带外食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㈡ 电影院可以自带零食吗
电影院是可以自带零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携带气味过于浓郁且声音非常响的食物,例如辣条、鸭脖、薯片等零食,这些零食会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
电影院
电影院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
电影院的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中型电影院不应小于12m,大型不应小于20m,特大型不应小于25m。
观众厅是电影院的主要组成部分,银幕是观众厅设计的依据,银幕尺寸的大小决定观众的容量,银幕越大容纳观众的人数越多,观众少的观众厅其银幕则相对缩小。
㈢ 电影院外带食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 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㈣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㈤ 电影院能不能自带饮料
电影院能自带饮料,由于观影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口渴的情况。在电影院,不仅饮料,其它一些零食也可以自己携带,比如糖果、果脯等小零食,只要不是气味特别浓烈的食物都可以带进去。因为电影院是公众场合,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电影院能自带饮料,由于观影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口渴的情况。在电影院,不仅饮料,其它一些零食也是可以自己携带的,比如糖果、果脯等小零食,只要不是气味特别浓烈的食物都是可以带进去的。因为电影院是公众场合,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看电影注意事项:
1、在排队购买电影票时要收好自己的财务,提防财务被小偷盯上。
2、进入电影院通道时要多加小心,注意不要因为拥挤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在观看电影的同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散场时带好自己的物品。
4、观看电影时,电影院中的光线比较暗,这也是偷盗等侵财类案件的高发时段,应切实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因疏忽防范而受到损失。
㈥ 去电影院可以自带零食 饮料么
去电影院是可以自带零食和饮料的。
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的话,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6)电影院外带食品扩展阅读:
适合看电影的小零食。
1. 爆米花
爆米花可以说是看电影的经典搭配,如果再搭配一杯可乐那就更好了。
2. 水果干
爆米花吃多了是很容易吃腻的,如果喜欢酸酸甜甜口味的零食,可以带一些水果干去电影院吃,袋装的水果干既方便携带,也不占位置。
3. 低热量饼干
如果不想吃零食,但是又觉得嘴巴寂寞无聊,怕肚子饿的话,可以带一些低热量的饼干去吃,这样也不用担心会长胖。
4. 肉干肉脯
对于一些食肉主义着来说,看电影怎么能不吃肉呢,一些普通的小零食还真的不足以赛牙缝。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电影院是公共场所,千万不要带入一些味道很重的零食进去,比如辣条,以免对别人造成影响;也尽量不要吃声音很响的食物,比如薯片,发出的声音会影响到别人的观看体验。
㈦ 电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电影院如果是为保证观众的观影舒适度,保持影厅洁净的环境,对观众携带的零食、饮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许带打扫比较麻烦的瓜子,或是气味较大的包子、榴莲、卤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电影院为了在与其他饮品店的竞争中取胜,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只允许观众携带从电影院购买的高价饮料。这种拿观众作为商业竞争道具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严重损害了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从法律角度说,观众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哪里购买饮料是消费者的权利,电影院不能横加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㈧ 可以带外面买的食物进去电影院么
可以带外面买的食物进去电影院。
如果影院规定不让观众自带食品,而其自营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去的情况下,很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在倡导人性自由、保护消费的当下,影院的这种做法多少显得有点不合时宜。特别是那种以维护影院环境为由,不允许观众自带,影院却在自己内部经营各种食品的行为,不但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8)电影院外带食品扩展阅读:
拒绝外带食品,电影院有两个层面的考量:
1、为顾客看电影创造舒适的环境。如果允许外带食品,这个喝啤酒,那个啃鸭梨,这个嗑瓜子,那个砸核桃,不光气味难闻,还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隐患,降低看电影的舒适程度。
2、电影院特殊的经营方式所致。现在,电影票价比较亲民,在三五十元浮动,促销时低至十几元,薄利多销吸引更多顾客。为多挣钱,除了影片提成,电影院还会挖掘潜力,于是诞生了捆绑销售的商业策略。
即用低价电影票吸引客流,他们中的一部分肯定会主动购买爆米花、可乐等商品,影院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电影本身销售的不足。顾客看了低价电影,影院挣了足够的钱,可以说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