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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不得

发布时间:2022-12-06 04:16:48

① 疫情期间影院规定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
根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低风险地区电影院上座率不得高于75%,中高风险地区电影院暂不开放。
二、进一步加强电影院精细化疫情防控
各电影院线公司及电影院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在地方电影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员工出行轨迹、健康状况等情况,强化对员工的疫情防控培训。员工上岗前要检查健康码及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及时报告并立刻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强化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配齐防护用品。对影厅、大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售取票机、商品售货区等重点区域,座椅、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严格落实消毒频次要求。
做好观众防疫管理。对进入电影院的观众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全部采取网络实名预约、无接触方式售票,观影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电影放映期间不得饮食。
加强影院防疫宣传。电影院要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使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映前公益广告片等多种方式途径,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观众测体温、戴口罩,勤消毒、勤洗手,做好自身防护,自觉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② 电影院拍照片犯法吗

法律分析:不算违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如果影院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犯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③ 影院不能带饮料算霸王条款吗

法律分析:一般在电影院外面就已经公示了不能私自带饮料进去,如果说自己看到了的话就应当遵守,如果强制性带饮料进去的话电影院可以追究一切责任,这个并不是属于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④ 电影院有权利不让带食物吗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不合法的。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
消费者权益包括: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有权获得与自身消费及权益保护方面有关的知识。

⑤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⑥ 电影院可以拍照吗

不可以。

电影院内录像、拍照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在电影内拍照录像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为会影响到其他观影人的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电影院不得扩展阅读:

一位影视行业业内人士忿忿不平地表示,怀着到此一游的心态给电影拍照片,是对电影的不尊重。他建议说:“如果出于对影片的喜爱,可以分享影片的官方剧照,而不是屏摄。”“拍摄者或是出于想晒电影中精彩的独家镜头,或是懒于再去寻找官方图,于是随手一拍,但这是缺乏对观影素养的行为。”该业内人士说道。

“在电影院观影不仅损害电影出版方的利益,拍摄时的闪光灯或者快门声也会影响观影体验。”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大四的张同学回忆道,每次遇到观众“屏摄”的情况,他总会提醒对方不要拍。“大部分‘屏摄’的人都不是故意的,他们以为这并没有违背相关法规。影院里的拍照行为并不是一道是非题,而是一道选择题。对于观众而言,很难确定自己所拍的照片是否会产生剧透,最佳的办法就是使用官宣图为电影‘应援’。”

⑦ 电影院规定不得自带食品是什么经营行为

可以。
影院未禁止观影人在观影时进食,却不允许外带食品,暗含“如果要饮食,则必须在我处购买”之意,因此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注意事项:
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的话,建议不要带入影厅。

⑧ 电影院不能自带食物合法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⑨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繁荣我国电影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合营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中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电影院),建设、改造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三条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电影院。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四)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不得冠以境外影视(媒体)、院线名称;
(五)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中外合作电影院,合营中方应拥有经营主导权;
(六)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七)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五条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报批程序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将审核同意意见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征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的意见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七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更变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第九条外商投资电影院附属从事其他娱乐服务业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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