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Ⅱ 电影院有权利不让带食物吗
电影院没有权利不让带食物。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根据自身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Ⅲ 电影院不让带外食合法么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让带外食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Ⅳ 电影院不给外带食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Ⅳ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合法吗
一、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合法吗
1、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根据自身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Ⅵ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商家规定的“不让外带食物”属于“霸王条款”,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拒绝商家要求,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