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紙盒藏屍 電影
依稀記得以前有一個電影也是說這個案子的,先是一群犯人在外放風,各自闡述自己聽過來的案情,並相互爭論,其實就是把當時的猜測都借犯人之口說出來,可是在網上找不到這片子~
是廖偉雄演的叫什麼名字啊
② 紙盒藏屍案的影視作品
紙盒藏屍之公審
年代:1993
導演:陳奧圖
演員:任達華、葉童、董驃
一部無法確定真相的電影。對於這個疑點重重的案子,最終沒能給出一個公眾想要的「答案」,是pol.ice屈打成招還是阿強隱瞞事實,無人得知。
讓人深記的是強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為阿強上訴。無論如何,有這么一個妻子,是阿強的幸運。
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四人幫之錢唔夠洗
年代:1999
導演:丘禮濤
演員:李修賢、李燦森、羅烈、梁卓滿、
李燦森四人借高利貸,因沒錢可還而殘忍殺人分屍,裝入紙箱做垃圾扔了之後,被垃圾處理處當材料填充於山下。
此片是根據香港開埠以來,第一宗沒證物、沒證人、沒凶器、沒屍首,而能入罪的兇殺案改編而成。電影採用捕人後回憶的手法來講述故事,眾人各執一詞,案子撲朔不迷離,卻也值得一看。特別是李燦森和盧惠光的出色表演,為本片添色不少。
動作明星盧惠光內戲也十分不錯。
羔羊醫生
導演:李修賢
演員:李修賢、任達華、鄭則仕
90年代李修賢努力走他的檔案揭密路線,監制出品了許多部改編案件的電影,如《羔羊醫生》、《水箱藏屍》、《人肉叉燒包》、《四人幫之錢唔夠洗》等等,《羔羊醫生》是其中的優秀作品之一。
這些電影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李修賢以警長身份出現,帶領幾位手下去辦案,而這幾名手下必有一個是有點膽小的女人婆。而且大多數是先捉到人,然後再開始逼供,繼而案犯回憶講述作案過程,使得真相大白於天下……
《羔羊醫生》也是如此模式產品,但不同的是製作精良,水準頗高,不是他的同類作品能比。
③ 紙盒藏屍之公審的幕後花絮
1974年發生在香港跑馬地的紙盒藏屍案,法庭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僅憑「科學鑒證」便將疑犯歐陽炳強定罪,而歐陽炳強則咬定沒有殺人,作案的動機和過程始終成謎,此案曾轟動一時,成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因為案情撲朔迷離,頗有演繹空間,所以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
這部《紙盒藏屍之公審》並不只是敘述案情。其中穿插諸多細節:
第一,電影一開場便是色狼做案的畫面,似乎預示兇手另有其人;
第二,任達華飾演的疑犯誤撞到女租客裸體換衣,並未有色狼的舉動;
第三,警員受貪功上司的指使以「老鼠」嚴刑逼供,並隱匿重要證人口供;
第四,證人口供一一被推翻,並有人做假證;
第五,證明疑犯不在現場的重要證人在法庭門口離奇被殺。
以上幾點看出,編導是將主題直指僅憑「科學鑒證」入罪的不公正,質疑疑犯是否有罪。而結尾一個英國以「科學鑒證」判定並不準確的案例,徹底將紙盒藏屍案描寫成一樁冤案,給案件及影片增加了不少神秘色彩,撲朔迷離。
《紙盒藏屍之公審》被定為一部三級片,不過片中並不過於暴力,露點也僅只有1、2處而已,想必是因題材的原因吧......
④ 紙盒藏屍之公審的故事背景
紙盒藏屍案
紙盒藏屍案是發生於1974年12月10日香港的一宗罪案。一名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翌日,有人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歐陽炳強被判罪名成立並被處以死刑。
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鑒證定罪的謀殺案,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御用大律師貝納祺及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被特赦,改為終身監禁。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布與歐陽炳強離婚,據傳已攜女改嫁。
2002年,歐陽炳犟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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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誰還知道什麼電影是根據真實案件拍攝的,並且是至今還沒有結案的最好最好是連環殺人案!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相關電影: 《紙盒藏屍之公審》 導演:陳奧圖 演員:任達華、葉童、董驃
一部無法確定真相的電影。對於這個疑點重重的案子,最終沒能給出一個公眾想要的「答案」,是警察屈打成招還是阿強隱瞞事實,無人得知。
讓人深記的是強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為阿強上訴。無論如何,有這么一個妻子,是阿強的幸運。
後記: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紙盒藏屍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鑒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和「紙盒藏屍案」類似的一個真實案例,也有改編成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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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講述1974年發生在香港跑馬地的紙盒藏屍案,法庭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僅憑「科學鑒證」便將疑犯定罪,而疑犯則咬定沒有殺人,作案的動機和過程始終成謎,此案曾轟動一時,成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使用網路網盤免費分享給你,鏈接:⑧ 香港十大奇案的紙盒藏屍案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屍體。死者卞玉英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這個電視機的紙箱成了破案的關鍵。
經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最後,終於找到了嫌犯歐陽炳強,法院最後判他有罪
這個案件的看點在於,「紙盒藏屍案」是香港首宗紙盒藏屍案;其案情峰迴路轉轟動全港;亦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鑒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歐陽炳強真的是殺人兇手,至今尚有爭論。
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後就是他到現在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簽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歐陽炳強的家人在判決後也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歐陽炳強,香港知名釋囚。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並把其屍體藏於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其後經科學鑒證,證明了兇手是歐陽本人,並將其拘捕,被判終身監禁。但有部份於該個時候生活的香港人認為他是無辜。
值得一提,當年為歐陽炳強上訴的正是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他於2002年9月11日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歡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發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台。
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發、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鑒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鑒證部份:
- 死者屍體上有若乾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發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發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鍾,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鍾,七八分鍾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鍾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鑒證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
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鬨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歐陽炳強「前死囚」出獄
轉眼28年過去,26歲入獄的歐陽炳強已經是兩鬢斑白的「阿伯」。據悉,鑒於歐陽炳強在獄中表現良好,香港懲教署的刑期覆檢委員會認為他符合獲釋條件,批准其提前出獄,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兩年,以接受監管。兩年後覆檢委員會再審查其情況,如表現良好才能正式脫離釋囚行列,恢復自由身。
根據慣例,長期監禁的囚犯假釋後會由負責監管的懲教署人員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認識社會環境。9月16日,歐陽炳強在懲教署人員陪同下,首次公開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並向傳媒講述出獄感受。28年滄海桑田,香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歐陽炳強眼中,什麼都是新鮮的。人更多了,樓更高了,當年的第一高樓,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機、電腦、地鐵、八達通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學習使用,鬧了不少笑話。
盡管事隔多年,面對紙盒藏屍案的元兇,記者們最關心的問題仍是「當年你究竟有沒有殺過人?」對此,歐陽炳強只是平靜地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及支持。至於此次獲釋,他說:「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最高興的是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而當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卻已不知去向,據傳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的出獄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不同的反響。當年經辦此案的警務人員大多已退休,他們均置疑當局此舉,認為歐陽炳強是一個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險性;許多年輕的市民對此案全無印象,對如今年華老去的歐陽炳強表示同情,認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華都在獄中渡過,這懲罰也夠了。」有意思的是,盡管香港已滄桑巨變,當年第一個發現「紙盒藏屍」的清潔女工「林嫂」卻仍在同一個地方做清潔工,當記者請她發表意見時,年過70的她卻擺手搖頭不想再提,說想起來都心驚!
⑨ 關於香港紙盒藏屍案
紙盒藏屍案是發生於1974年12月10日香港的一宗罪案。一名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翌日,有人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犟,並控告他謀殺。歐陽炳犟被判罪名成立並被處以死刑。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鑒證定罪的謀殺案。歐陽炳犟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律師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但最後仍不成功。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布與歐陽炳犟離婚。
1980年代,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歐陽炳犟的死刑,並由終身監禁取代。最後於2002年,歐陽炳犟終於獲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