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簡單地說來,音樂劇和歌劇都有聲樂演唱這門藝術在其中。音樂劇重在表演,它是以聲樂、舞蹈、舞台美術、劇本等等組成的綜合藝術,比較平衡,其中的唱段用我們今天話說比較通俗流行;而歌劇中歌唱佔主要地位,雖然他也有劇本中的戲劇沖突表演……人們會為欣賞一出精彩的表演去看音樂劇,而不會單單為欣賞表演去看歌劇……
以下是詳細的論述,
音樂劇並不只是由音樂伴奏的表演。它不是歌劇、喜劇歌劇或是輕音樂劇,也不是歌舞雜耍、音樂荒誕劇或是夜總會的歌舞表演。喬治·格什溫的《波吉與貝絲》通常被稱為民謠歌劇,以與他的音樂劇相區分。所有花錢來看音樂劇的觀眾最了解其中的區別。倫納德·伯恩斯坦的《老實人》(根據伏爾泰的著名同名小說改編)作為音樂劇在1957年搬上舞台,當時僅僅上演了三個月;而在1974年以喜劇歌劇的形式重返百老匯舞台的時候,卻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那麼,音樂劇和歌劇到底有哪些區別呢?事實上,我們很難對這兩種藝術形式制定準確的區分標准,但是對那些常去劇院的觀眾來說,二者各自的特點還是很明顯的。例如,音樂劇中的歌曲很多並非獨唱曲;音樂劇中的歌曲更短,更簡單,易於傳唱,人們可以在散步或洗澡的時候唱起這些歌曲。歌劇則靠獨唱的詠嘆調引領全局。一般來說,詠嘆調會伴隨著每一次戲劇性的轉折將整部戲推向高潮。盡管音樂劇中的歌曲更容易從整部劇中獨立出來,也更加適於在酒吧等其他的娛樂場所單獨吟唱,但這些歌曲本身不一定適合劇情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演員通過舞蹈或其他的表演來烘托氣氛,帶動劇情進入高潮。
音樂劇的獨唱與歌劇的詠嘆調在聽眾的情感中占據了不同的位置。同樣是表現浪漫愛情的獨唱,在音樂劇中,它的曲調可以是感傷的,但在歌劇中,它一定是熱情洋溢的;在歌詞方面,音樂劇趨於表現飽經憂患的經歷,例如「愛——無論你鞭打我,還是傷害我;欺騙我,還是遺棄我,我都將永遠是你的!」,歌劇則永遠是表現歡欣和喜悅的詩一般的語言。
與音樂劇不同,在歌劇里,主人公總保持著優雅而高貴的舉止來生活、相愛和逝去。在每次踏上旅途時,他們會祈禱,「主啊,我上路了!」彷彿這不僅是一次地理意義上的旅行,更是精神上的旅程。但在音樂劇中,主人公與愛人告別的場景可以是雜亂的集市,甚至是垃圾場,他們也一定是疲憊不堪和心神憔悴。
起源於巴洛克時期(約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的歌劇,即使是在20世紀現代主義影響下的低潮期,也一直渴望成為一項偉大的藝術。它想表現人類的共性,提取情感的精華,蔑視日常生活中的小智慧。劇中的反面角色被刻畫成十惡不赦的徹徹底底的壞人,英雄們則勇敢無畏。音樂劇中的男女主角更加人性化,他們也會犯錯誤,也可以失去工作、窮困潦倒、無家可歸,但是他們在經歷坎坷之後總能得到真愛、財富和幸福。
音樂劇並不追求卓越與出眾,也沒有野心,因此,它們被認為是平庸的創作。它們寧願逃避,也不抗爭;寧願犯一些小小的過錯,也不願只為理想而生活。音樂劇贊揚民主,它贊揚那些在平凡生活中追求浪漫和幸福的普通人,而對那些自命不凡的富人,尤其是貴族們,則充滿了鄙視和嘲弄。
觀眾們已經認識到了它們的差別。當一個人去看歌劇和音樂劇的時候(在倫敦和紐約,兩種門票的價格幾乎一樣),他會以不同的心態欣賞這兩種戲劇。如果一場歌劇聽起來太像音樂劇,那麼它會被批評為太輕浮;反之,太像歌劇的音樂劇也會被批評太脫離現實。這些偏見並非偶然,它們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慢慢形成的。它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一部音樂劇:《乞丐歌劇》。
㈡ 歌劇能否稱得上電影
這個是音樂劇,跟歌劇是兩個東西。而拍成電影的音樂劇在電影分類下也是音樂劇,而且國際認證電影里就有Musical(音樂劇)這一大分類。並沒有什麼歌劇分類,歌劇基本上不會拍成電影,只有幾個老版的有,一般會拍成舞台現場錄像。《悲慘世界》的電影版是音樂劇而不是歌劇,《悲慘世界》的舞台版也是音樂劇。從來沒有歌劇電影這一說,「電影和歌劇」也不能說是不同的藝術表達形式,「電影和音樂劇」就更不能說是完全不同的了,因為既然音樂劇能被拍成電影,這就說明兩個藝術表達形式會有很多重疊方面,而音樂劇電影也是其中的產物,不是所有音樂劇都是電影,也不是所有電影都是音樂劇,只有一小部分重疊產出的音樂劇電影而已。
至於歌舞片也是個界限很模糊的東西,比如舞出我人生就算是歌舞片而不是音樂劇,悲慘世界裡面舞蹈並不是主要元素之一所以不能被稱之為歌舞片,電影芝加哥就比較模糊了,算是音樂劇和歌舞片吧,但是嚴格來講芝加哥的確是音樂劇。
㈢ 音樂劇與歌舞片的改編差異:劇場版本與電影版如何呈現不同
音樂劇與歌舞片之間的轉換是一種藝術的再創作。劇場版本與電影版本往往存在差異,劇場憑借其獨特的魅力,善於通過場景調度和抽象表現,激發觀眾的想像力,構建故事的舞台。相比之下,電影則憑借實景拍攝和鏡頭切換,展現更為直觀的視覺效果。以經典作品《西城故事》為例,它的舞台版成功地被改編為電影,利用紐約街頭的實景,對音樂劇電影的製作方式產生了深遠影響。
歌舞片與音樂劇的轉化也是雙向的。《雨中曲》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的歌舞形式先於音樂劇出現,隨後被改編成舞台劇,體現了兩種藝術形式的交融。歌舞片以其生動的音樂和舞蹈,傳遞人物的情感、故事的進程和戲劇沖突,有時通過音樂和舞蹈的強烈表現力,超越了語言的局限。
音樂劇的獨特性在於其表現主義手法,一首歌曲能濃縮或擴展時空,展現戲劇性的瞬間。例如,男女主角的感情發展,可能在一首歌的演繹中從陌生人到深深相愛,這種超越現實主義界限的表達方式,是音樂劇獨有的一種藝術魅力。
音樂劇(英語:Musical theater,簡稱 Musicals),早期譯稱為歌舞劇,是音樂、歌曲、舞蹈、戲劇、雜要、特技和綜藝結合的一種音樂表演。它以幽默、諷刺、感傷、愛情、憤怒等情感引發劇情,再通過演員的語言、音樂、動作以及固定的演繹傳達給觀眾。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而習慣上稱呼為音樂劇的戲劇,多是指西方音樂劇。
㈣ 電影音樂性質與特點
電影作為綜合藝術形式後,音樂盡管保持了其獨特的藝術表達特性,如情感豐富、敘述能力較弱,需要通過聽覺體驗並經過時間來展現形象,以及依賴演奏和演唱的再創作,但其表現方式已有所演變:
首先,音樂創作需緊密契合電影的題材、風格、角色性格以及導演的整體藝術構思。它要求音樂的聽覺形象與電影的畫面視覺形象相融合,體現了綜合性的美學原則。在大部分現實主義作品中,如劇情片、歷史片等,電影中的角色、場景和氛圍通常貼近現實生活,因此電影音樂不會像純音樂會的器樂曲或歌劇、舞劇音樂那樣過於誇張或程式化。
其次,音樂與電影對話和自然音響效果緊密結合。在無聲電影時代,音樂可能是唯一的聲音,貫穿全程。隨著錄音技術的進步,有聲電影的出現,音樂不再承載所有聲音,可以與語言和自然環境音效共存,減輕了音樂的壓力。導演和作曲家會根據電影的實際需要,僅在渲染情感或戲劇性氛圍時使用音樂,既遵循音樂藝術的規律,又提升了電影藝術的整體美學價值。這樣的結合使音樂成為電影綜合藝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促進了電影音樂結構的分段構建。
電影音樂是電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電影的詮釋紐帶,一首好的電影音樂,對整個影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一部電影會由多首音樂相襯,以更好的襯托出電影需要表現的內容。
㈤ 音樂劇和歌劇有什麼區別
事實上,很難對這兩種藝術形式制定準確的區分標准,但是對那些常去劇院的觀眾來說,二者各自的特點還是很明顯的。首先,與歌劇相比,音樂劇中的歌曲很多並非獨唱曲,其次,音樂劇中的歌曲更短,更簡單,易於傳唱。
而歌劇則要靠獨唱的詠嘆調引領全局。一般來說,詠嘆調會伴隨著每一次戲劇性的轉折將整部戲推向高潮。第三,盡管音樂劇中的歌曲更容易從整部劇中獨立出來,也更加適於在酒吧等其他娛樂場所單獨吟唱,但這些歌曲本身不一定適合劇情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演員通過舞蹈或其他的表演來烘托氣氛,帶動劇情進入高潮。最後,音樂劇與歌劇相比,如果前者是現實主義的,而後者則一定是浪漫主義的。同樣是表現浪漫愛情的獨唱,在音樂劇中,它的曲調可以是感傷的。
在歌詞方面,音樂劇趨於表現飽經世事的經歷,例如《雪狼湖》中寧母、梁直演唱的那首《金錢萬歲》:「向錢看就會相親愛/相親愛就會生小孩/小孩吃飽了就可愛/心肝寶貝買下來/向錢看就會相親愛/我和錢最合拍」,歌劇則永遠是表現歡欣和喜悅的詩一般的語言。
總之,從現象上看,歌劇里的主人公總保持著優雅而高貴的舉止來生活、相愛和逝去,但在音樂劇中,主人公與愛人告別的場景可以是雜亂的集市,他們也一定是疲憊不堪和心神憔悴。從人物塑造上看,歌劇中的反面角色被刻畫成十惡不赦的徹徹底底的壞人,英雄們則勇敢無畏,而音樂劇中的男女主角更加人性化,《雪狼湖》的人物就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有的只是對愛情的執著,就連男主角胡狼也會犯錯誤,他聽信了梁直地挑唆,自毀前程鋃鐺入獄為的是成全愛人去維也納求學的理想,但卻鑄成大錯永遠與小雪分離。難怪,有人下斷語:如果一場歌劇聽起來太像音樂劇,那麼它會被批評為太輕浮;反之,太像歌劇的音樂劇也會被批評太脫離現實。
音樂劇的音樂形式是歌劇化的,它是古典歌劇藝術的現代傳承。是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音樂劇與歌劇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它們之間沒有明顯的斷代。
與其說音樂劇是一個新的藝術形式,倒不如說音樂劇是傳承了歌劇藝術而形成的現代歌舞劇。雖然它具有藝術手法的綜合性,但就藝術形式來說它依然獨具歌劇的傳統。仔細分析;如果話劇不用道白,舞劇不用舞蹈,那麼我們肯定不會稱之為話劇和舞劇了,因為道白和舞蹈是它們各自唯一重要的特徵。可是,音樂劇要是沒有了道白和舞蹈,它依然是音樂劇,因為他屬於歌劇的類型,它傳承的是歌劇的特徵,它不能沒有音樂,不能沒有歌唱。它只是屬於戲劇的一個范疇。從歌劇,輕歌劇,喜歌劇,音樂劇到充滿歌劇色彩的音樂劇。它有非常純正的血統,從羅西尼、威爾第、普契尼、喬治·格什溫、理查德·羅傑斯、伯恩斯坦、韋伯、克勞德-米歇爾·勛伯格。這些偉大的人物之間要麼是同屬歐洲體系,要麼象喬治·格什溫和伯恩斯坦有師徒情份,或者,象普契尼和韋伯不同時代卻共同擁有迷人的旋律,這也經常讓我錯誤的以為《當晴朗的一天》和《回憶》是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正如韋伯所說:他在創作的時候沒有覺得音樂劇和歌劇有什麼不同;「可能因為我是出生在20世紀,如果出生在18世紀,我可能就寫歌劇了」。音樂劇在牛津簡明音樂詞典中的註解是這樣:MUSICAL 歌舞劇,一種近似輕歌劇[OPERETTA]的戲劇體裁,但通常指美國的從紐約百老匯發展起來的音樂表演。比起音樂喜劇[MUSICALCOMEDY]顯得更為復雜精緻而更接近歌劇。假如我們用德國偉大的歌劇大師瓦格納對歌劇的論斷來看音樂劇;即「歌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那麼,我們也可以這么說「音樂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他們之間的差異只是音樂風格的不同而已。
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近一百年來,歌劇越來越被當作「陽春白雪」高擱於藝術殿壇之上,有代表性的創作作品鳳毛麟角,真正能欣賞歌劇的觀眾也是非常少的,因為這類觀眾必須是建立在有一定的歌劇常識和音樂涵養的基礎上,它需要觀眾具備一定的審美條件,因此,它的觀眾在很大一部份是我們所謂的「圈內人」。但同時,在從後工業化時代轉變為資訊時代,電影、電視、網路對大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大眾的審美需求,人們對娛樂的取向已經變得更加廣泛,單就一種藝術形式也需要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因此,音樂劇以其時尚、大眾、流行等現代特性,逐漸占據了歌劇的市場份額成為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
音樂劇和歌劇有哪些不同?
音樂劇並不只是由音樂伴奏的表演。它不是歌劇、喜劇歌劇或是輕音樂劇,也不是歌舞雜耍、音樂荒誕劇或是夜總會的歌舞表演。喬治·格什溫的《波吉與貝絲》通常被稱為民謠歌劇,以與他的音樂劇相區分。所有花錢來看音樂劇的觀眾最了解其中的區別。倫納德·伯恩斯坦的《老實人》(根據伏爾泰的著名同名小說改編)作為音樂劇在1957年搬上舞台,當時僅僅上演了三個月;而在1974年以喜劇歌劇的形式重返百老匯舞台的時候,卻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那麼,音樂劇和歌劇到底有哪些區別呢?事實上,我們很難對這兩種藝術形式制定準確的區分標准,但是對那些常去劇院的觀眾來說,二者各自的特點還是很明顯的。例如,音樂劇中的歌曲很多並非獨唱曲;音樂劇中的歌曲更短,更簡單,易於傳唱,人們可以在散步或洗澡的時候唱起這些歌曲。歌劇則靠獨唱的詠嘆調引領全局。一般來說,詠嘆調會伴隨著每一次戲劇性的轉折將整部戲推向高潮。盡管音樂劇中的歌曲更容易從整部劇中獨立出來,也更加適於在酒吧等其他的娛樂場所單獨吟唱,但這些歌曲本身不一定適合劇情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演員通過舞蹈或其他的表演來烘托氣氛,帶動劇情進入高潮。
音樂劇的獨唱與歌劇的詠嘆調在聽眾的情感中占據了不同的位置。同樣是表現浪漫愛情的獨唱,在音樂劇中,它的曲調可以是感傷的,但在歌劇中,它一定是熱情洋溢的;在歌詞方面,音樂劇趨於表現飽經憂患的經歷,例如「愛——無論你鞭打我,還是傷害我;欺騙我,還是遺棄我,我都將永遠是你的!」,歌劇則永遠是表現歡欣和喜悅的詩一般的語言。
與音樂劇不同,在歌劇里,主人公總保持著優雅而高貴的舉止來生活、相愛和逝去。在每次踏上旅途時,他們會祈禱,「主啊,我上路了!」彷彿這不僅是一次地理意義上的旅行,更是精神上的旅程。但在音樂劇中,主人公與愛人告別的場景可以是雜亂的集市,甚至是垃圾場,他們也一定是疲憊不堪和心神憔悴。
起源於巴洛克時期(約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的歌劇,即使是在20世紀現代主義影響下的低潮期,也一直渴望成為一項偉大的藝術。它想表現人類的共性,提取情感的精華,蔑視日常生活中的小智慧。劇中的反面角色被刻畫成十惡不赦的徹徹底底的壞人,英雄們則勇敢無畏。音樂劇中的男女主角更加人性化,他們也會犯錯誤,也可以失去工作、窮困潦倒、無家可歸,但是他們在經歷坎坷之後總能得到真愛、財富和幸福。
音樂劇並不追求卓越與出眾,也沒有野心,因此,它們被認為是平庸的創作。它們寧願逃避,也不抗爭;寧願犯一些小小的過錯,也不願只為理想而生活。音樂劇贊揚民主,它贊揚那些在平凡生活中追求浪漫和幸福的普通人,而對那些自命不凡的富人,尤其是貴族們,則充滿了鄙視和嘲弄。
觀眾們已經認識到了它們的差別。當一個人去看歌劇和音樂劇的時候(在倫敦和紐約,兩種門票的價格幾乎一樣),他會以不同的心態欣賞這兩種戲劇。如果一場歌劇聽起來太像音樂劇,那麼它會被批評為太輕浮;反之,太像歌劇的音樂劇也會被批評太脫離現實。這些偏見並非偶然,它們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慢慢形成的。它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一部音樂劇:《乞丐歌劇》。
㈥ 電影音樂類型
電影音樂的兩種類型主要基於它們在電影中的呈現方式:現實性音樂和功能性音樂。現實性音樂,或客觀音樂,是那些在畫面中具有實際聲音來源的音樂,例如音樂會表演的樂曲、歌劇、舞劇音樂、節日歌舞、街頭表演、通過媒體播放的音樂,以及劇中角色的重要獨唱和合奏。這些音樂是電影製作人在劇本和分鏡頭劇本中預先設計的元素。
相反,功能性音樂,或主觀音樂,是由作曲家專為電影創作的,旨在強化畫面無法直接展示的角色動作和心理活動。這類音樂通常不直接關聯畫面聲音,而是通過音樂傳達情感和深度,以補充視覺敘事。
盡管電影音樂在形式上有所區分,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兩種類型常常相互交融。現實性的音樂可能會轉變為表現角色內心世界的音樂,而功能性音樂也可能隨著劇情發展轉化為現實場景中的背景音樂。這種靈活性使得電影音樂成為強化故事敘述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電影音樂是電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電影的詮釋紐帶,一首好的電影音樂,對整個影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一部電影會由多首音樂相襯,以更好的襯托出電影需要表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