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一首音樂作為一個視頻的bgm,算是侵權嗎
把一首音樂作為一個視頻的bgm,是否侵權要視情況而定。
製作獨立視頻後添加了背景音樂,是屬於機械表演的范疇。按照法律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則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就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⑵ 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音樂侵權的情形有哪些呢
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在特定情形下翻唱歌曲也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是作為個人業余愛好翻唱不構成侵權,而以商業目的翻唱別人歌曲,就涉嫌侵權了。那麼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音樂侵權的情形有哪些呢?侵犯音樂著作權我們來看一下符合什麼條件會被認定侵犯音樂著作權。有哪些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1)被侵權的音樂作品還處於著作權法保護期限內,如果創作者死亡後50年後,就可以免費使用了。(2)被侵權的音樂作品具備著作權規定的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3)存在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情形。音樂侵權的情形:情形一,把翻唱歌曲作為個人愛好僅供個人娛樂,不侵權,或者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也不屬於侵權。情形二,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情形三,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以上內容介紹了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條件和音樂侵權的情形,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⑶ 錄制視頻添加了背景音樂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樂主要涉及著作權中的表演權,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則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⑷ 微電影中背景音樂使用他人歌曲算侵權嗎
算的。只不過相關機構查處不嚴。如果作者追究絕對。。。樓主可以在後面的字幕中加上插曲名稱及作者。
⑸ 背景音樂侵權怎麼維權
法律分析:背景音樂被侵權後可以跟侵權方溝通,要求暫停使用改作品,並且把已經用了的作品就行下架,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一般建議協商溝通,如果協商不一致也可向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⑹ 製作視頻使用音樂侵權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經過了授權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權。如果是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音樂做視頻,還是算侵權的。合理使用的定義是指允許人們無需徵求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部分內容。當然,對他人的音樂進行「合理使用」是有前提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⑺ 自己製作的視頻添加別人的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構成侵權嗎
法律分析:隨意添加別人作品作為背景音樂的,會構成著作權侵權。音樂作品的製作者享有著作權,其中一項權利內容就是網路傳播權,即如果製作帶有背景音樂的視頻是收費的,製作者使用背景音樂的,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支付報酬,否則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⑻ 視頻加背景音樂侵權嗎
一、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嗎
1、背景音樂都是具有著作權的,也就是版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一系列權利,隨意添加背景音樂是一種侵犯著作權利的行為。
2、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的法律依據
(1)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允許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品進行傳播。
(2)《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3、但如果該視頻是一個免費的視頻,比如一段舞蹈,僅為展示個人才藝,而沒有直接或間接盈利的行為,那麼這個視頻中使用背景音樂就不是侵權行為。
二、哪些背景音樂不會侵權
1、很多時候我們觀看的短視頻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樂是侵犯了音樂版權的。
實際上,不僅是在網路短視頻、影視劇中存在侵權,有的商家如飯店等播放的背景音樂,很多也是侵權行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樂侵權,可以有幾種方式:
(1)原創背景音樂。這一點很好理解,你自己創作的背景音樂,著作權人是你自己,使用這樣的背景音樂當然不會構成侵權。
(2)獲得允許使用的背景音樂。這一點很難,嚴格意義上來說,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樂,就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構成侵權。
(3)不向公眾收取費用的背景音樂。如果在視頻中配上背景音樂,該視頻並不是用於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費的一些教程,這種情況下,使用背景音樂可以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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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如果一個up主在自己的視頻里添加了一首歌曲作為背景音樂,算是侵權嗎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up主製作視頻不是為了以盈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將自己的作品分享給B站的網友們觀看,按照法律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歌曲,該表演沒有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歌曲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侵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限制要花錢才能觀看的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但是也要被侵權者自己主動聯系被侵權者,進行維權。
原創視頻作品背景中有音樂,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樂作品,如果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合理使用的范圍,涉嫌版權侵權,會面臨兩個風險:
一、被平台警告的風險(版權方通過平台投訴,或平台自查視頻下架);
二、被權利人直接權利主張的風險(版權方通過發送律師函或法律起訴的形式主張權利)。
那麼如何在我國的法律框架下屬於合理使用而避免侵權呢?
我國合理使用的規定是以情況列舉規定的,共十二種情況。與原創視頻製作最接近的是第二種情況。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將別人的作品作為自己作品的根據,以創造新作品,說明新觀點。為對他人作品進行評論,而摘引他人的文字、美術作品、錄音或錄像是較為常見的。對某些作品的創作來說,適當引用是必須的,如果不引用,創作中的某些問題就難以直觀地解釋或表達。
試著想像如果我們要介紹某首歌曲或介紹某個音樂風格,不引用具體的音樂錄音、樂譜或圖片等內容,全憑語言描述及依靠讀者的自行想像,讀者幾乎等於盲人摸象,到最後也沒人知道大象長什麼樣子。
符合這項規定須具備四個條件:
一、引用的目的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二、引用的比例必須適當,引用不應當超過評論、介紹或者說明;
三、引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表的;
四、引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只有符合上面的條件,才構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會被平台投訴警告或被權利主張。簡單來說,應當遵守的一些規范包括:
一、原創視頻製作目的是為了表達自己的原創觀點,而不是欣賞他人的音樂;
二、使用他人音樂比例應當適當,整個視頻內循環播放一首歌是不建議的,建議多首歌各使用1分鍾左右;
三、使用他人的音樂應當是已經發表的,通過特殊渠道,把音樂人未正式發售的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是不構成合理使用的;
四、合理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時,應當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權,應當給予相應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紹。
⑽ 使用別人的歌曲做背景音樂 ,怎樣算侵權
歌曲的著作權人依法對歌曲享有著作權,使用他人的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可能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有很多。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可能侵權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0)微電影背景音樂侵權的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九條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