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影利用什麼原理使一系列的靜止的畫面動起來
兩種說法;
一種是從科學角度,科學實驗證明,人眼可以保存看到的圖片1/24s,那麼只要將圖片的播放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人眼就可以產生動畫效果
另一種是從心理學角度,也是最新的一種說法,從心理學上看,人類會對看到的圖片或鏡像在大腦中產生相應的場景來時自己產生跟逼真的效果,而一連串的圖片則會讓人類產生相應的動畫效果。
B. 電影與攝影的相同之處
攝影一詞是源於希臘語 φῶςphos(光線)和 γραφι graphis(繪畫、繪圖)或γραφή graphê,兩字一起的意思是」以光線繪圖」。攝影是指使用某種專門設備進行影像記錄的過程,一般我們使用機械照相機或者數碼照相機進行攝影。有時攝影也會被稱為照相,也就是通過物體所反射的光線使感光介質曝光的過程。有人說過的一句精闢的語言:攝影家的能力是把日常生活中稍縱即逝的平凡事物轉化為不朽的視覺圖像。
1. 電影有時長限制,要求攝影的專業性高。
一部好的電影,包含了錯綜復雜的人物關系,和跌宕起伏的人生經歷。
那就要求攝影師不能僅僅是有照相或者錄像、拍視頻的本事,還要有專業的攝影技術,才能把一部電影、一種人生,很好的呈現給觀眾看。
就如達芬奇畫雞蛋那樣,每一個獨特的雞蛋就如電影裡面的每一幀畫面和細節,構成它的不凡。
假如要你拍12張以內的照片,來講述一個故事,你覺得你能成功嗎?觀眾能get到你的點嗎,或者說能看懂你的故事嗎,還是你的故事只是做給你自己看的。
答主曾經做過這樣的實踐,結果是啼笑皆非。
一千個人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我發現,影響結果的不僅僅是畫面本身的內容、構圖、光線等,還有攝影師的邏輯等大腦能力。
要拍一個好的電影,要學好與人溝通的藝術。
就如我上面說的,拍12張照片來講述一個故事,觀眾能看懂嗎?要學會講故事,與人溝通,接著才去拍電影,導演別人的人生。
C. 影片剪輯和圖片的區別
影片剪輯
影片圖像與聲音素材的分解與組合。即將影片製作中所拍攝的大量素材,經過選擇、取捨、分解與
圖片剪輯
組接,最終完成一個連貫流暢、含義明確、主題鮮明並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以任意或指定比例截剪圖片
重設圖片的大小
旋轉圖片
水平或垂直翻轉圖片
D. 靜電影與圖片電影的區別
靜電影是指無聲電影 靜電影包括圖片電影。只是表達方式不同,靜電影不是說一直看下去沒有聲音而是在展現片段細節時是以圖片表現得它有旁白說明。旁白說明是有聲音的
而圖片電影則全是以圖片展現沒有一點聲音,也無旁白說明。但它都會有注釋說明但是文字的。
E. 電影的構圖與拍照片的構圖有什麼不同
基本技法是一樣的……可以互通。但是電影是動態畫面,所以在構圖的時候要考慮的時間和空間因素更多一些。
F. 圖片或電影的另一個詞是什麼
電影還可以是:film
G. 圖片與影象的異同
首先圖片與影像的格式不同,比如說對圖片能找開的軟體用影像軟體不一定打的開;其次,圖片是平面的,只有體現在視覺上,而影像卻可以用聽覺、視覺等來感覺的。這樣在表現一個物體時,運用影像來描述比用圖片來表示更直觀,也更讓人理解接受。
H. 看圖猜電影!每張圖片都代表一個電影,請告訴我電影的名字、圖片上的角色和演員。
圖1
《喜劇之王》
圖2
《功夫之王》
圖3
《縱橫四海》
圖4
《海上鋼琴師》
圖5
《窗檯上的男人》
圖6
貌似沒看過
有無更多信息
圖7
《掃毒》
圖8
《金剛》
圖9
《大偵探福爾摩斯》
至於是第一部還是第二部
不記得了
貌似是第一部
查了一下
是第二部
I. 像電影一樣的圖片頭像叫什麼
你說的是動態圖gif吧
GIF(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的原義是「圖像互換格式」,是CompuServe公司在 1987年開發的圖像文件格式。GIF文件的數據,是一種基於LZW演算法的連續色調的無損壓縮格式。其壓縮率一般在50%左右,它不屬於任何應用程序。目前幾乎所有相關軟體都支持它,公共領域有大量的軟體在使用GIF圖像文件。GIF圖像文件的數據是經過壓縮的,而且是採用了可變長度等壓縮演算法。GIF格式的另一個特點是其在一個GIF文件中可以存多幅彩色圖像,如果把存於一個文件中的多幅圖像數據逐幅讀出並顯示到屏幕上,就可構成一種最簡單的動畫。
J. 電影院拍一張照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僅僅是拍照並沒有用作商業方面的用途,也沒有大肆的進行傳播,那麼是不會侵犯到電影的版權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