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音樂侵權問題,一個短片用別人音樂算侵權嗎
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是侵權。 如果不是商業用途可以不經過。 但必須要有署名。 不盈利的話,就是不構成侵權的,我們知道在廣播中的歌曲,都是公開播放的,但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就是不構成的,這是在許可限度內的 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不涉及所謂「合理使用」的,因為合理使用是不支付報酬,不告知作者,但是要屬作者姓名,作品名,比如文學作品在50字以內,那麼是屬於合理使用的 我們就是以最簡單的盈利與否來認定即可,在一些廣告中,話劇,晚會中使用,必須經過作者同意支付報酬 我還有一點補充,我感覺您的意思好像在說的是著作人身權的問題,從這一點來看,即使不盈利也是構成侵權的
㈡ 中央七台用很多歐美電影音樂作為節目插曲,是不是侵權行為
如果不是用於商業用途就不應該算作侵權。畢竟他沒有牟利。也就是說。你看CCTV-7中央電視台並沒有收費。當然,電費跟有線電視是花錢了,可不是中央台收的啊。
㈢ 影視作品中用別人的音樂做背景,要不要付版權費
需要,音樂作品注冊成功後,MORP系統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
通過版權注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提供相應的版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地音樂著作權協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並通過中國音著協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3)用外國電影音樂侵權擴展閱讀
影視作品中的音樂,一部分是參與故事情節的有聲源音樂,在畫面中可以找到發聲體,或與故事的敘述內容相吻合;另一部分是非參與故事情節的無聲源音樂,主要起渲染情緒,突出主題,刻畫人物的作用。
在影視作品中,影視音樂不是自成系統、獨立存在的,而是作為一個組成元素,為影片主題、人物、情節的塑造和發展服務的。因此, 影視音樂不能以自旁邏樣的完整演繹, 復雜的配琴和強烈的音響去與畫面爭奪硯眾, 而應不引人注目然而強有力的方式支持畫面,正如美國電影理論家林格倫所說「 最好的電影音樂是聽不見的。」
㈣ 個人視頻配上國外音樂傳到網上侵犯所用國外音樂的版權么,不以盈利為目的,純屬是為展現自己而用的,謝謝
個人借鑒他人作品的,不構成牟利行為的不屬於侵權,版權侵權行為有以下幾點: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㈤ 電影插曲使用是否構成侵權
這個問題很復雜,不過向我這樣的王迷就不是問題了,《加州夢》,絕對沒有侵權。我記得這首音樂是美國爸爸媽媽樂隊的歌,也是被導演們用爛的歌。不過不用不出名,一些歌還是靠電影電視出名的。
具體的《加州夢》沒侵權是怎樣我忘了,好像是王去拜訪了死去歌手的下一代吧。不過好像又是另一首。
反正一般的電影的音樂都由專門的配樂師,借用別人的音樂都是簽過合同的(不過在一些爛的市場;比如中國,就會搞鬼了),特別好萊塢和著名的大公司都由旗下的配樂師,所以一般很少是借用的。
不說了,懸賞都沒有。
㈥ 運用影視片中的音樂是否屬於侵犯版權
要看你是否以商業目的運用了,或者你是否擅自胡亂更改這個音樂的信息並且公開發布,當然了如果你只是自己做個視頻需要引用插入,只要標明音樂出處,信息,是沒問題的。
㈦ 拍電影引用別人的配樂可以嗎涉及侵權嗎
可以用別人的配樂,使用前要和版權人協商。
㈧ 使用外國音樂做品牌宣傳片背景音樂構成侵權么
涉嫌侵犯著作權。
㈨ 然後有很多音樂電影什麼都要版權問題
歌曲、電影本身就已經產生了著作權的相關權利。我們國家為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在著作權法中確定了十七項關於專利的保護。從互聯網上歌曲可能本身不會受到侵權行為。但是傳播者是屬於侵犯了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詳見著作權法第十條。電影作品如果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再次展現電影作品的依然會侵犯著作權人的放映權。本身可能不會涉及侵權行為,但是如果進行傳播就會涉及到侵權行為。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的權利,計算機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㈩ 美國下載歌曲的網路侵權的案件
在我國,只要不是出於贏利或者非法的利益 這種下載或者共享都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為在中國這樣的氛圍實施版權保護,困難重重,哪一天迅雷不能下載電影了 網路MP3不能下載了 那人民的生活就亂了
從實際可行性上來說,實行版權保護困難太多
比如
微軟都對中國的盜版用戶低頭了....支持盜版用戶下載補丁
在美國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且懲罰很嚴重
在youtube上面的電影,音樂,什麼的都是一部分,不完整的,並且字幕說明如果喜歡本XXX 支持購買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