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能用電影的名字做店名嗎,不懂啊啊
別用,侵害電影的知識產權,人家會起訴的
B. 明星代言影視劇照代言合法嗎
平時大鍵沒家市面上見到包裝盒上的明纖困星,不一定就是明星代言。一款全新品牌宣傳模式:明星劇照,也叫影視IP衍生品,在得到劇組主出品、電影發行、聯合出品、音像製品等一切擁有影視版權公司授權許可下,商家可以使用明星在某部劇里的角色圖片結合商家自身產品,聯動宣傳使用,可線上電商、媒體,可線下包裝、店面等等,比如劉德華劇照可能只稿豎納需要10幾萬,就能起到物美價廉、物超所值的效果。這本身屬於電影肖像版權,因為明星在每部電影後都有義務提供劇照配合電影宣發。所以它的法律意義在此,是合理合法的。 在使用時,不能寫代言人,可以寫明星助力某品牌,並用一行小字寫上電影名字。
其使用范圍只能是上文提到的產品包裝,室內海報(店鋪內使用),產品封套,渠道也只是線下,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線上宣傳。3客戶在所有的宣傳使用電影元素的過程中,嚴禁使用形象代言人,形象大使,我選擇,我認准,我推薦等具有明確代言傾向的文字誤導消費者。4客戶在使用影視作品中的電影元素時不得惡意醜化明星形象,不得大肆修改圖片內容。5客戶在所有的宣傳使用電影元素的過程中,需要註明出處,如:《吳京》電影(主演:攀登者)不得通過標紅,放大明星姓名等行為突出體現明星,因為我們的宣傳主體是該部影視作品,不是某個明星,我們簽約雙方是品牌方公司和影視版權所屬方公司,不與明星產生直接的關聯性。6客戶在所有的宣傳使用電影元素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補充協議上所規范的使用范圍進行宣傳推廣。
合理合規使用,就是花小錢辦大事,用十幾萬的價格撬動上千萬本人代言效果的杠桿。
C. 用電影上的人物P在阿里巴巴的圖片上為產品宣傳可以嗎會引起版權問題嗎
不可以,未經電影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即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