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八協計劃
在我國的少數民族中,有一個民族歷史悠久、人口分布廣泛、文化底蘊深厚、語言文字豐富的民族———蒙古族。蒙古族在一千餘年的歷史發展中,在人類歷史上譜寫出一部可歌可泣的歷史篇章,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由少數民族領導的多民族的統一國家———元朝,並由此奠定了中國現代版圖的基礎。蒙古族也是第一個將自己的語言作為「國語」的少數民族。筆者在主持編纂《新疆通志·語言文字志》的時候,學習和閱讀了一些蒙古民族和蒙古語言文字的文獻及相關資料,了解了蒙古語言文字的基本情況和「八協」從成立以來30多年來語文協作工作的情況。經過長期思考,於全國開展第二輪修志的時期,特提出編纂《「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的建議。
一、「八協」的由來、性質及主要工作
(一)「八協」的由來與性質
方誌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資料性著述,因此,首先要弄清楚「八協」的由來與性質。「八協」是「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小組」的簡稱,是國務院批復內蒙古自治區1973年上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革委會蒙古語文工作領導小組的任務》(試行草案)、《內蒙古自治區革委會關於加強蒙古語文工作的意見》(試行草案),於1974年(3號文件)和1977年(138號文件)的要求成立的。「八協」即「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小組」的簡稱,由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新疆、甘肅、寧夏、青海共8個省、區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或直屬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由內蒙古自治區革委會領導,中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辦公機構設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國務院在138號文件附件之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小組工作簡則》中指出:「協作小組的工作,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下,遵循黨中央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原則,聯系八省、自治區的實際,制定工作規劃,組織協作,總結交流經驗,努力完成協作項目,促進蒙古語文工作的發展,更好地為民族地區政治、經濟建設服務,為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1979年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恢復後,原先劃給寧夏的阿拉善左旗劃回內蒙古,寧夏沒有協作任務而退出「八協」。199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入「八協」,國家民委批准同意。「八協」仍為8個省區。其間,中央直屬有關擔負蒙古語言文字圖書出版、廣播電視、翻譯等工作的單位,也以協作身份參與「八協」工作。由於人們稱呼簡稱習慣了,約定俗成,「八協」之名沿用至今。
(二)「八協」語言文字工作的巨大成就
「八協」成立30多年來,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省、區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的蒙古語言文字的協調工作,使八省、區的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有如下幾個大的方面。
1.恢復了中斷20餘年的蒙文授課教育
1958年,受當時左的思想的影響,蒙古族的用蒙語授課教育先後中止。在國務院和八省、區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八協」堅持「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政策,通過八省、區協作機構的共同努力,保障了我國八省、區蒙古族群眾更好地享受《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恢復了中斷20餘年的蒙文授課教育。30多年來,蒙古族學校逐漸增多,接受蒙古語授課教育的學生成倍增長。而且,還填補了部分省、區蒙古語授課的空白。
2.培養了大批蒙漢兼通的各類人才
自1978年開始,「八協」開展了部分省、區大中專畢業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協作工作。一是以內蒙古為主,招收其他七省、區的蒙古族學生入內蒙古設有蒙語授課的大專院校學習;二是以互換的辦法,八省、區有條件的大專院校對換招收蒙古族學生,平均每年對換招生100餘名。這項工作培養了大批蒙漢兼通的各類人才,蒙古族每萬人達15人左右。他們中主要分布在八省、區蒙古族聚居地黨政機關和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
3.促進了蒙古語文新聞、出版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蒙古語文協作涉及到教育、新聞、出版和文化藝術等各項事業。30多年來,八省、區互通有無,共同協作,蒙古族聚居地區的蒙古語言文字的新聞宣傳設施,如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小到大,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各地互相訂閱蒙古文報刊,互相傳送蒙古語文的廣播電視節目,以及電影蒙古語片等。尤其是蒙古語文教材和蒙古文圖書的出版事業基本滿足了八省、區蒙古族學生學習和蒙古族群眾的需求。
4.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成績斐然
「八協」的歷次工作會議都要討論協定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工作,並作出規劃,及至落實實施。如蒙古語名詞術語的審定統一原則的制定、蒙古語基礎方言的確定與劃分、蒙古語標准音和音標的研究確定等。同時,為了做好協調工作,組建了如「中國蒙古語文學會」等群眾學術團體,創造了一定的學術研究人才條件和物質條件,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推動了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的發展。
5.在全國統一了蒙古文字
過去,內蒙古和其他大部分省、區的蒙古族群眾都使用胡都木蒙文,在新疆蒙古族群眾和青海部分蒙古族群眾中卻使用托忒蒙文。為了便於蒙古族的教育學習,在「八協」的倡議和指導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近20餘年胡都木蒙文的推行工作,完成了全國蒙古文字的統一。
二、「八協」省區蒙古族及其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狀況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在八省區蒙古族人口為548.21萬,佔全國蒙古族總人口的93.53%。他們中大多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居住。
(一)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蒙古族居住最多的自治區。共有蒙古族417.08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17.49%。全區八盟四市和101個旗(縣、市)都有蒙古族居住,但主要居住在48個旗(縣、市),佔全區人口的80%。其中44個旗使用蒙古語言文字。全區共有民族小學1073所,在校學生21.66萬人;民族普通高中65所,在校學生6.3萬人;全區31所普通高校中共有16所開辦民族語言授課專業,在校學生1.91萬人。
(二)遼寧省
遼寧省有蒙古族66.99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1.58%。設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17個蒙古族鄉。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有蒙古族完全小學13所,初中3所,高中1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有蒙古族完全中學1所,初中4所,小學40所。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語言的佔50—60%,屬蒙古語中部方言區的科爾沁、喀喇沁土語。其餘蒙古族主要使用漢語。
(三)吉林省
吉林省有蒙古族17.20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0.64%。主要居住在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共有10個蒙古族鄉。全省有蒙古族幼兒園1所、小學66所、獨立初級中學11所、完全中學3所等,在校學生13584人,其中蒙古族學生7351人。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於1980年恢復蒙古語文授課。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語言的佔50—60%,屬蒙古語中部方言區的科爾沁土語。其餘蒙古族主要使用漢語。
(四)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有蒙古族14.15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0.38%。主要居住在杜爾伯特蒙古自治縣和齊齊哈爾市、大慶市。其中杜爾伯特蒙古自治縣有4萬多人,佔全省蒙古族總人口的28.26%。全省有54所蒙古族小學,在校學生5153人;初中8所,在校學生4930人;高中2所,在校學生404人。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語言的約佔40%,屬蒙古語中部方言區的科爾沁土語。其餘60%的蒙古族使用漢語。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蒙古族16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0.83%。設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和布克賽爾蒙古族自治縣,以及10個蒙古族鄉。有蒙古族小學34所,普通中學25所,在校學生14526人。另有1所蒙古族師范學校,新疆師范大學人文學院設有蒙古語言文學專業。
新疆是蒙古語三大方言區的衛拉特方言區,其語音、詞彙同中部方言區有比較大區別。過去使用托忒蒙古文,1978年開始推行胡都木蒙文。現全區都使用胡都木蒙文,個別報刊同時使用胡都木蒙文和托忒蒙文。
(六)甘肅省
甘肅省有蒙古族1.58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0.06。主要居住在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全縣共11161人,其中蒙古族4210人。他們中大多懂蒙古文,語言為衛拉特方言區,但有差別,部分與中部方言區接近,形成了青海蒙古方言土語。
(七)青海省
青海省有蒙古族約9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1.6%。主要居住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該縣地處黃河之南故稱「河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辦有蒙古族中小學,以蒙古語文授課。該州是全省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重點區,95%以上的蒙古族幹部會講母語。但全省蒙古族中使用母語的僅有40%,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的蒙古族絕大多數已經使用藏語,部分使用漢語。
(八)河北省
河北省有蒙古族16.98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0.25%。主要居住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和隆化民族縣、平泉民族縣,以及4個蒙古族鄉、6個蒙古族同其他少數民族聯合建立的民族鄉和74個蒙古族村。全省共有蒙古族小學153所、中學3所,另有3所蒙、漢雙語教學學校。全省蒙古族絕大多數使用漢語言文字,只有1萬餘人使用本蒙古語。
註:以上省區順序排列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80年呈送國務院的報告中省區排列順序
三、編纂《「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的目的和意義
志書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反映一地自然的、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著述,具有「資治、教化、存史」的作用。從上述「八協」的由來和八省區蒙古族基本情況和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我們可以得出幾個基本概念:
(1)「八協」是由國務院批示成立的,主持管理八省區語言文字協作工作的政府行政機構,具有一定的行政區劃概念;
(2)「八協」是為糾正在「左」的思想指導下撤銷用蒙語授課教育的錯誤,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恢復在蒙古族聚居區使用蒙語授課教育。她自1977年成立至今已有32年的發展歷程;
(3)「八協」領導的八省區的語言文字協作工作包含著以蒙古語言文字為基礎的民族的、社會的、文化藝術的各類內容。
(4)開展八省區的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這「是我國民族語文工作上的創舉」。
由此,編纂一部《「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可以記述我國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和「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總結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的經驗與教訓,達到以史為鑒的目的。這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其意義在於:
一是以志書形式客觀地記述「八協」工作的歷史與現狀,她縱寫歷史(包括民族史和語言文字史),橫排門類,全面系統,內容包羅萬象,是其他「選編」類文獻不能替代的。她的產生,必將使我國的史志百花苑中增加一朵瑰麗的奇葩。
二是可以真實客觀地反映1958年至1975 年我國蒙古語言文字工作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況,記述黨和國家糾正錯誤,認真貫徹《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成立「八協」,開展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這一偉大創舉。
三是通過志書「資治、教化、存史」的作用,使「各民族都有學習和使用自己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得以保障,使《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我國少數民族的各項權利不受侵害。同時系統地保存了蒙古語言文字的變革發展的歷史資料和「八協」工作基本情況資料和各項成果資料。
四、《「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的內容和編纂方法
(一)主要內容
1.八省區蒙古族的歷史淵源、人口分布、歷史上的語言文字狀況;
2.「八協」產生的歷史背景、性質和職責,國務院和國家領導的重要指示;
3.黨和國家對蒙古語言文字的關心、支持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對「八協」工作的領導幫助;
4.「八協」的組織機構、領導人名錄,各省區的相應組織和領導人名錄;
5.30年來,「八協」及各省區開展的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及成果;
6.現在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狀況和語言文字工作狀況;
7.30年來,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
8.「八協」重要文獻、重大科研成果報告。
(二)編纂方法
首先,要成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語言文字工作的副主席擔綱的,八省、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領導參加的《「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編纂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內蒙古自治區語委,由內蒙古自治區語委的領導任主任;八省區語委(或主管協作工作的部門)組成編纂小組,抽調二至三人從事這項工作。採取主編責任制,由內蒙古自治區語委的領導任主編,其他省、區語委(或主管協作工作的部門)領導任副主編。
其次,採用資料搜集全面開花,編纂工作統一進行的方法。由《「八協」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志》編纂委員會制定篇目,各省區編纂小組按篇目搜集資料報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待資料工作基本就緒後,由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抽調有編纂能力的人員統一進行志書編纂工作。
再次,先編資料長篇,然後寫初稿,再統稿出評議稿,召開志稿評議會,再修訂補充,最後向出版社報送審稿。
參考書目
八省自治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文件選編 八省區蒙語辦 1985年
蒙古語族語言研究 孫竹 內蒙古大學出版社 1996年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20年 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辦 1998年
中國民族語文工作的創舉 舍那木吉拉 遼寧民族出版社 2000年
新疆通志·語言文字志》 語文志編委會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0年
吉林省蒙古語文協作30年 包東嘎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三十年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三十年》編委會 內蒙古教育出版社 2005年
(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參考資料:民族文化博覽區——白鹿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