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影院拍屏幕犯法嗎
法律分析:其實這種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2017年頒布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就明確指出: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中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錄音錄像者,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如果盜錄傳播或者用於商業用途,導致資源泄露,影響他人合法權益的話,那就是違法行為。其實在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里,有關於禁止攝影、錄音及錄像的說明,只是觀眾平時很少關注這些細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議館水使儀八小但僅伙貝1上。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貳』 電影院能拍照發朋友圈嗎
一般來說,電影院內禁止使用手機拍攝或者錄像。這是因為在觀看電影時發出的手機屏幕光線和拍攝聲音會對其他觀眾造成干擾和打擾,破壞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同時,未經電影公司授權,將電影內容從屏幕上拍攝下來並分享到社交平台等網路上可能被視為侵權。因此,除非電影院明確允許拍照發朋友圈,否則最好不要在影院內使用手機拍照或視頻。我們應該遵守場內規定,保持良好的觀影體驗和觀影禮儀。
『叄』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電影院拍攝屏幕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的法律規定,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於電影作品的復制權。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肆』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