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凡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防火設計(包括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裝修材料、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消防支隊……
一、公共娛樂場所的設置
(一)設置位置、防火間距、耐火等級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在公共娛樂場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鄰位置,不準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公共娛樂場所在建設時,應與其他建築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一般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之間應留有 不少於50m的防火間距。建築物本身不宜低於二級耐火等級。
(二)防火分隔
在建築設計時應當考慮必要的防火技術措施:影劇院等建築的舞台與觀眾廳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5h的不燃體隔牆,舞台口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體,隔牆上 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電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體隔牆與其他部分隔開,觀察孔和放映孔應設阻火閘門;劇院後台的輔助用房與舞台之間,應當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體牆隔開;舞台下面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體牆與其他部位隔開。對超過1500個座位的影劇院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禮堂舞台口,以及與舞台相連的側台、後台的門窗洞口,都應設水幕 分隔。對於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以及建築面積超過400m2的演播室、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電影攝影棚等都應設雨淋噴水滅火設備。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三)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四)在地下建築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每個樓梯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4.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疏散
(一)疏散出口及門的要求
1.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舞廳的安全疏散出口,應當根據人流情況合理設置,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部分按每個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400人計算。
2.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太平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寬度不應小於1.4m。緊靠門口1.4m以內不應設置踏步。同時,太平門不準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門口不得 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3.為確保安全疏散,公共娛樂場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寬度不應小於3m。為了保證滅火時的需要,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等建築四周,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
(二)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內的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每排不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距不小於90cm時,可增至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三)應急照明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應設置必要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利火災時引導觀眾沿著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順利疏散。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小於20min。
2.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或頂棚上,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宜大於20m。為了便於管理和防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三、滅火設施和器材的設置
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所以,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設施。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規定,對於超過800個座位的劇院、電影院、俱樂部和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都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為了保證能及時有效控制火災,座位超過1500個的劇院和座位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其觀眾廳、舞台上部(屋頂採用金屬構件時)、化裝室、道具室、儲藏室、貴賓室等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一般應布置在舞台、觀眾廳和電影放映室等重點部位,並應設置在醒目便於取用的地方。此外,對放映室(包括卷片室) 、配電室、儲藏室、舞台、音響操作室等重點部位,都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
設置在綜合性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對綜合性建築的防火要求。
四、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1.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並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3.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4.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的人數。
5.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6.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7.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配備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定期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9.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期間和營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特別要注意有無遺留煙頭等火種,確認安全後,切斷電源。
10.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11.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Ⅱ 結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談談有那些火災危險性你如何做好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以電影院作為例子。
電影院的火災危險性有很多,放映廳,後台設備等等都是容易著火的地方。
放映廳最主要是客人吸煙或者是攜帶火種進入放映廳,後台設備的話主要是因為設備老化起火。
杜絕這些隱患首先需要嚴厲禁止客人吸煙,其次是後台設備需要定期維護。
最重要的是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一定要學會。
觀眾廳是電影院的主要組成部分,銀幕是觀眾廳設計的依據,銀幕尺寸的大小決定觀眾的容量,銀幕越大容納觀眾的人數越多,觀眾少的觀眾廳其銀幕則相對縮小,所以觀眾廳的尺度實際上取決於銀幕的大小。銀幕的形狀又決定觀眾廳的體型,新形式電影尤是如此。
Ⅲ 影院管理是什麼工作
運營檢查、經營管理和安全檢查。
1、安全管理
電影院運營在成立之初就需要確立以總經理為總負責人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需要建立健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影院特點的感謝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培訓制度、消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用火、用水、用電制度、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庫房消防安全、消防檢查制度、消防安全獎罰制度、消防安全緊急預案等等。
2、清潔工作
電影院運營的清潔區域,要與清潔服務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予以明確劃分,清潔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營業范圍地面、牆面、屋頂、洗手間等。確定影院的清潔標准,包括但不限於:清潔時間、清潔頻率、清潔效果描述等。
3、場務工作
場務工作是整個服務工作的非常重要的環節。觀眾的進場/散場組織工作、觀眾在觀影工程中的安全保障、舒適程度以及放映質量的監督等,都是場務工作的內容。
4、賣品工作
賣品是電影院運營收入的重要來源,售賣的商品主要是爆米花、軟飲料、糖果、冰淇淋、電影後產品等,賣品不但提升觀眾的觀影情趣,還增加影片的附加值,在影院運營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需要建立起對賣品供應商的管理制度、賣品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制度、賣品庫房的管理制度、盤點制度、賣品對影片的促銷活動等。
5、值班管理
值班管理對電影院運營過程中的值班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包括檢查值班經理開店、閉店、交接班和結款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6、放映管理
放映工作是整個電影院運營工作的核心,是電影院經營管理過程中十分重要的環節。放映員對放映技術的熟練程度,以及放映部門工作完成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整個運營工作的正常運轉。
7、營銷工作
電影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要做好電影院運營,沒有定式,需要我們不斷的創新。影院經營者要做好影片宣傳、會員管理、團體銷售、影片排片、多種票價的組合、電影廣告等等各方面的營銷工作。
Ⅳ 電影放映室規章制度
以下可做參考:
xxx學院電影放映室管理辦法
電影放映室是校(院)進行電影放映以及某些學術交流的重要場所。為切實加強電影放映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它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校(院)統一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一、服務范圍
1、校(院)大型學術研討與交流活動;
2、校(院)電影放映活動;
3、與兄弟單位聯誼的活動。
二、使用規定
1.校(院)舉辦的學術研討與交流電影放映等活動,經所屬主管校(院)領導審批,由各處室(部)與院廣播台聯系,填寫「電影放映室使用登記表」,方可使用。
2.具體使用要求,由使用單位與院廣播台協商。
3.使用單位應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對使用中損壞的各種設施照價賠償;
4.各類學術研討與交流電影放映等活動必須堅持健康有益、積極向上的原則,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校(院)規定,嚴禁違法違紀和不健康的活動。
三、 設備設施管理
1、電影放映室設兼職保管員,負責電影放映室設備設施等物資的管理,按規定登記賬卡,辦理驗收、領用和轉移手續。
2、電影放映室設備設施由兼職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保養。
3、電影放映室一切固定資產不準私人借用或隨意侵佔,嚴禁以舊換新,以劣換優,如有違犯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電影放映室設備設施需增添、維修,由兼職保管員負責呈報計劃,報請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7、兼職保管員和使用人員因為不能履行職責,造成財產遺失的,一律由過失人員賠償。
8、每年定期進行一次設備設施清查,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四、 服務工作要求
1、管理人員統一上崗培訓,熟悉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
2、使用電影放映室的前、後要進行衛生清理,保持放映室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設備擺放到位、整潔。
3、工作人員必須在放映開始前一小時到達放映室,調式好音響音質、話筒等設施。
4、經常檢查和維護常用設備。
7、放映室室每周召開一次工作碰頭會,總結工作,布置任務。
五、放映規定
1、時間:每周五晚周六下午和晚上以及每周日的下午,法定節假日。
2、收費標准:3元每人次。
3、凡看電影人員請在規定時間持門票入場,門票需經財務部門蓋章方可有效。
4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放映區。
5、放映室所用費用由院黨委宣傳部支出。
院廣播台
2007年4月22號
Ⅳ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2003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館、印章刻制、印刷、舊貨、音像製品復制等特種行業和下列公共場所:
(一)舞廳、卡拉OK廳(包房)、游戲(藝)機房、檯球室、游樂場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以下統稱娛樂場所);
(二)電影院、劇場、音像製品放映場所;
(三)設置按摩項目的服務場所;
(四)咖啡館、茶座、經營酒類的餐飲場所;
(五)體育場(館)、游泳池(場)、溜冰場、營業性射擊場;
(六)大型公眾性臨時活動場所。第三條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條例。
區、縣公安部門和專業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條本市工商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體育、旅遊、文化廣播影視、綠化、商業、衛生和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章許可和審核第五條開辦旅館、印章刻制、舊貨業中的典當行和拍賣行、音像製品復制等特種行業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開辦咖啡館、茶座、營業性射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舉辦大型公眾性臨時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上海市特種行業許可證》(以下簡稱《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許可證》(以下簡稱《公共場所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註:本條中關於「部分公共場所治安許可證(茶座、咖啡館)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音像製品復制行業)的核發」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停止執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執行。第六條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場地的布局和設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二)符合該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應的管理措施;
(四)有符合條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申領《公共場所許可證》或者開辦娛樂場所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築物及各項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有與經營項目、活動人員容量相適應的場地;
(三)營業場地的布局和設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四)有符合條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特種行業和除娛樂場所外的公共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
(一)被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公共場所許可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自被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公共場所許可證》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二)因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娛樂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並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
(一)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違反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娛樂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第十條國家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特種行業或者公共場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第十一條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需要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公共場所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公安部門或者有關的專業公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公共場所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舉辦大型公眾性臨時活動的單位,應當在舉辦活動預定日的十五日前,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者有關的專業公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公共場所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禁止租借、轉讓、復制、塗改、偽造《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公共場所許可證》。
Ⅵ 北京市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攝制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攝制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用於電影、電視和廣播節目攝制演播的攝影棚、錄音棚、錄相室、演播室以及外景拍攝等攝制場所(以下統稱攝制場所),均適用本規定。
利用古建築拍攝電影、電視的,應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攝制場所,其防火設計與施工,必須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防火安全技術規范,報市消防局審查批准。攝制場所防火安全技術規范由市消防局制定另發。
本規定發布前已有的攝制場所,由攝制場所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一場所管理單位)報市消防局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要限期達到本規定的要求。第四條攝制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
場所管理單位應將攝制場所作為本單位防火部位管理。建立防火責任制,確定防火負責人,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火制度,制定消防方案。較大的攝制場所,應配備專職消防人員。
攝制(含演播,下同)期間的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由攝制組織的負責人和場所管理單位共同負責。攝制組織負責制定現場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並與攝制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參加攝制人員超過100人的,須制定安全疏散方案。場所管理單位的保衛部門應指派專職人員進行現場消防檢查,監督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第五條攝制場所須執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在攝制場所布景,須經場所管理單位的保衛部門同意;火災危險性大的,
由保衛部門報當地區、縣公安機關批准。
2、天橋、燈板、幕布和場景周圍,配電室、燈光操作室、空調室等防火安全
重點部位,均須配備相應的輕便滅火器材,經常檢查,保持有效。新建攝制場所,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並保持有效。
3、攝制場所及其相毗連的房屋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液化石
油氣灶、電爐等爐具,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攝制場所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確因攝制節目需要使用明火或使用易燃
易爆化學物品時,須經場所管理單位的保衛部門同意,並採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管理。
5、確因攝制工作需要,臨時安裝電氣設備的,須經場所管理單位同意,由電
氣專業人員安裝。
6、攝制場所周圍須設置防火通道,距場所25米內不得設置易燃易爆物品倉庫
或可燃材料堆放場。
7、攝制場所內的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不用的布景、道具和無關物品,須及
時清理,不得在攝制場所內亂堆亂放。
8、攝制場所停止或暫停攝制工作,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設置場所內的
全部電源。第六條設置場所須設值班人員。每天攝制活動結束後,須由場所管理單位的保衛部門、專職消防人員及值班人員共同進行檢查,查明無異常現象時,值班人員才能接班。除值班人員外,禁止他人在攝制場所留宿。
攝制場所須設值班電工,發現火情,迅速斷電。第七條禁止在攝制場所舉辦與攝制工作無關的群眾性活動。
第八條對在執行本規定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九條違反本規定,造成火險隱患的,由公安機關限期改進;情況緊急的,責令停止或部分停止使用攝制場所。因違反本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或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十一條本規定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Ⅶ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電影放映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電影放映管理工作,繁榮文化電影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區境內縣以上城市(含縣城)的電影放映工作。第三條城市電影院、影劇院、俱樂部(以下簡稱影〈劇〉院)是社會主義文化宣傳陣地,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把社會主義效益放在首位,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服務。第四條影(劇)院在電影放映工作中,必須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播科學技術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電影放映工作的領導。縣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所轄區域內的城市電影放映工作。第二章管理第六條凡申請對外經營的影(劇)院,必須經當地縣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由地(市)電影業務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等部門聯合對放映場所、放映設備、人員配備等進行檢查,符合固定電影放映單位登記和安全防火等有關規定者,報自治區文化廳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領取衛生許可證、安全許可證後,方可供片對外售票放映。第七條影(劇)院必須完成當地電影業務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業務指標,執行供片計劃和開展放映業務活動。影(劇)院因故停止放映,必須經當地電影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歇業手續。第八條影(劇)院放映電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執行為家、自治區有關法規、規章;
(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行標准化、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三)合理安排放映場次,提高上座率,增收節支,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任務;
(四)執行電影放映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優質放映;
(五)執行電影宣傳工作的有關規定,電影宣傳必須做到經常、及時、准確,形式多樣;
(六)遵守服務公約和工作人員守則,做到文明禮貌、優質服務;
(七)不得放映淫穢、反動影片和錄像,不得放映非法渠道發行的影片和錄像帶;
(八)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制度,完善保衛措施,確保安全。第九條影(劇)院應當引進競爭機制,採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聘任或民主選舉等辦法產生經理(主任),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第十條影(劇)院經理(主任)必須做到:
(一)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加強經營管理,改善影(劇)院設施,搞好經濟核算;
(三)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創建文明放映單位;
(四)制定影(劇)院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第三章電影宣傳第十一條電影宣傳工作應當准確地宣傳影片內容和主體思想,加強國產重點影片的宣傳和預告,做到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生動活潑,為觀眾喜聞樂見。第十二條影(劇)院應當繪制廣告牌,設置電影畫廊、櫥窗及影評園地,並深入基層單位開展電影宣傳工作。第十三條電影宣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進行。第四章電影放映第十四條電影放映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固定電影放映單位放映技術操作規程》、《固定電影放映單位安全防火條例》、《影片使用與保護辦法》、《電影放映設備技術檢驗標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保證放映質量。第十五條電影放映人員在放映中應當做到:
(一)還音效果和畫面質量達到所使用設備的部頒標准;
(二)無行跡、無滅火、無斷片、無錯格、無倒映等責任事故;
(三)換機及時准確;
(四)准時開映,防止晚點、誤場和串片中的遲片、錯片、漏片等事故的發生。第十六條電影放映人員對放映設備應當定期保養,確保性能完好,運行正常。第十七條電影放映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影片交接、檢查制度。對片身斷裂、齒孔破損的影片應當及時按技術要求進行粘接、修補。保持片頭、片尾及護片段的完整,對過夜影片要進行有效的濕潤處理。第十八條電影放映人員應當加強業務技術學習和崗位練兵,自覺愛機護片,開展技術革新,採用新技術,提高放映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