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濟南一男子遭電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條款,如何改變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一、濟南男子遭霸王條款,電影院被罰8000元
濟南的一位小哥在網上購買了兩張電影票,但是因為時間選錯了選擇了第二天,然後小哥就給電影城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要求改簽一下,但是電影院的工作人員態度非常的惡劣並且表示了這兩張電影票不退不換不改簽。氣憤不過的小哥趕緊給市場監督管理局打了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說,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違法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隨即對電影城做出了處罰8000元的處理結果。
人民公僕為人民,實施監管的上級領導部門,可以在閑暇之餘或者其他時候進行適當的便衣暗訪。針對有這種霸王條款的商家第一次進行口頭警告並教導的行為,第二次就處罰。只要這種暗訪的多了,就一定會更加的約束商家的行為。畢竟商家也不知道誰是暗訪的,這種暗訪活動一定要經常舉行,不能做無用功,空白話,一定要主抓實際,想法設法的保障消費者們的合法權益,改變消費者處在弱勢地位。
B. 電影票不給退合法嗎
電影票不給退不合法。
很多電影票不退款的理由是哪纖消費者在購票的時候已經同意了不能退改。這是因為許多電影院在消費者購買電影票之前,單方設置了退改格式條款,關閉退票與改簽程序,消費者只有被迫同意其「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的條款後,方能繼續在售票網站上購譽磨買電影票。
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這種慶緩斗退改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其他:
電影票是進入電影院看電影的憑證。電影票與電影院相伴而生,是進入影院觀看電影的憑證,一般來說需要購買。電影作為重要的文化活動,電影票也成為了一種文化載體,記錄著文化信息。
2018年9月18日,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發布《關於電影票「退改簽」規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線、影院投資公司、影院與第三方購票平台要完善電影票「退改簽」規定,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履行對觀眾的告知義務,便於觀眾查閱和社會監督。
C. 濟南一男子遭電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條款,這種條款會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嗎
濟南一男子遭電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條款,引發大家熱議,同時網友也紛紛表明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但是這名男子顯然沒有慣電影院的這種行為,反手將電影院起訴到了法庭之上,因此法院責令相應的負責人改正這種違法行為,同時也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舉動。這種條款怎麼可能會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呢?如果說明之後,那麼退票的人就會越來越多,這給工作人員帶來了一定的麻煩。
其實買電影票跟買車票是一樣的道理,都會因為疏忽出現買錯的現象,這個時候只要及時的退票換票,那麼就沒有任何問題,電影院也應該支持退票業務。所以大家千萬不要被這種現象給騙了,一定要及時的拿出強硬的態度,這樣才能夠讓這些不合法律法規的電影院,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