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萬達10億索賠吳京是謠言嗎
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王健林起訴《戰狼2》中強行搭載商業廣告及預告片,萬達方面指出戰狼2的預告片中的廣告位,2分39秒的預告積壓了10個貼片廣告,造成了廣告方的利益受損,所以要求戰狼2支付電影院2分39秒的廣告費。
試想一下,王思聰都投資了《戰狼2》,王健林又怎麼會去故意去告吳京呢?雖然聲明函確有萬達公章,萬達也明確表示《戰狼2》涉嫌踐踏影院廣告代理方合法權益要求索賠,這僅僅是代表萬達影院的正常公司行為,應該不是王健林授意的。其實,客觀上講王健林根本沒有時間去對這種事情做出批示,萬達這種超級大的企業,董事長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
任何一家公則差司,在自己業務范圍內被侵權,都有權利用正常法律行為去訴訟。在這次事件當中,戰狼2中搭載5條預告片而沒有支付費用,這是事實吧!既然是事實,萬達要求付費行為扯上什麼道德淪喪就有點啼笑皆非了!
萬建林不會那麼做的,特別是在萬達收到打壓的時候肯定會低調行事。央視等支持吳京,王建林不會犯傻的。確實有些人看吳京發財孫兄皮紅眼了借機塵塵敲詐,肯定的說那些人不會得逞。
『貳』 電影時間放廣告應該嗎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僅是關乎權力運行的宏大敘事,也影響普通公民生活日常中的權益,於普通社會成員而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從制度層面化解糾紛的想法和行動。
日前,南京市民戴女士通過網路購票方式買了某影院《深海浩劫》的電影票,票面標注的播放時間為當天的20時45分,但時間到了電影卻沒開始放映,涉事影城一直播放商業廣告直到20時52分,戴女士一紙訴狀將影院告上法庭。南京鼓樓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構成對原告知情權的侵犯,責令其書面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權利的主張者一退再退,義務的履行方便得寸進尺。看一場電影是這樣,買一張火車票亦然———火車上的盒飯給不給發票,也是公民郝勁鬆通過訴訟才得以明確的法律權利。「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僅是關乎權力運行的宏大敘事,也影響普通公民生活日常中的權益,於普通社會成員而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從制度層面化解糾紛的想法和行動。在更廣闊的視野中,權力的法治思維就是要學著謙卑,而權利的法治方式則是要讓普通民眾的生活得到日常化的法治訓練和法律的充分保障。小事不小,一張電影票引發的訴訟可謂微言大義。
花錢看電影肯定不希望有廣告。
『叄』 摸黑進影院,女子手掌骨折,電影院是否該擔責法院會如何判
電影院應該擔責,法院判定電影院擔責30%,女子自己承擔責任的70%。
女子去電影院看電影的時候,因為自己遲到,走進放映廳的時候,裡面的照明燈已經全部熄滅,這個女子只能在黑暗中摸索著尋找自己的座位,在這個過程中他的手掌與放映廳牆壁上的裝飾物發生了碰撞,導致斷以後,確定為手掌掌骨骨折,於是一紙訴狀把電影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營業成丹100%的賠償責任,賠償自己醫療費和誤工費,合計5.9萬元。
法院認為女子進入影院的時候應該格外小心見到更多注意的義務,但這個女子沒有對自己盡到充分的注意和謹慎安全的義務,所以應該在事件中承擔主要責任,所以法院判定女子承擔事故責任比例的70%,而電影院只承擔事故責任的30%。因為這個女子遲到進入影廳時,工作人員沒能進行照明輔助和引領,在安全提示方面做得不到位,所以影院應該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女子經濟損失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