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影院不提供3d眼鏡是否合法
不合法。3D眼鏡是觀看3D電影的必備物品,消費者按照3D票價購買了電影票,卻沒有享受相應服務,屬於「不平等條款」,自費購買3D眼鏡系影院轉嫁自身義務,是不合法的。顧客在電影院購買3d電影票的這種行為已經與電影院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合同中明確的權利義務。
影院不提供3d眼鏡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作為消費者可以拒絕電影院讓自行購買3d眼鏡的要求,並可以要求電影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我看來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就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忍氣吞聲,用理由來安慰自己,那麼影院就會越來越過分。因此大家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所有的商家都可以安穩做生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選購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貳』 電影院強制購買3D眼鏡,買票時並無說明,也沒看到有需要自備眼鏡
今天中消協說了 這是霸王條款 :
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委員邱寶昌律師分析指出,3D眼鏡是觀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提供3D眼鏡是觀影服務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消費者按照3D電影的票價購買了觀影服務,影院經營者就應當依約向消費者提供滿足觀影要求的全部服務,包括向消費者提供3D眼鏡等觀影設施。影院自行將自身應當承擔的服務義務拆分開來,轉嫁給消費者,加重消費者負擔,違背公平誠信,屬於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消協呼籲各地文化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影院此類行為的監督執法,糾正此類「霸王條款」,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叄』 電影院前台被投訴了罰多少錢
可能會被罰五千塊
(3)電影院3d眼鏡霸王條款擴展閱讀
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張可月)近日,廣西梧州一家電影院被罰款5000元,因其從2019年12月開始,以「讓消費者有更衛生的觀影體驗」為由,在自動取票區設立「自備或在影城購買3D眼鏡觀影」公示牌,導致消費者誤認為觀看3D電影只能自備或者自行購買3D眼鏡。
記者在網路上查詢發現,不少被迫購買過3D眼鏡的網友,將影院的這一行為稱作「霸王條款」,批評其「吃相太難看」。3D電影以特效為賣點吸引觀眾,電影院既然開設3D場次放映電影,本應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即觀眾在已付票價內應得的服務。影院誤導消費者購買3D眼鏡的做法顯然不合理,被罰款是情理之中。就此,央廣網記者采訪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專家和影院從業人員。
專家:該影院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5000元是「罰當其罪」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均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也提到,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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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電影院不提供3d眼鏡是國家規定嗎
法律分析:顧客在電影院購買3d電影票的這種行為已經與電影院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合同中明確的權利義務。電影院不提供3d眼鏡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作為消費者可以拒絕電影院讓自行購買3d眼鏡的要求,並可以要求電影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