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出口數目一般不應少於幾個
在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出口數目一般不應少於兩個。
根據公安部第39號令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發布實行。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築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1)電影院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2. 電影院防火疏散寬度如何計算
其實大型公共建築疏散寬度指標上寫了≤2500座的一二級電影院的寬度指標樓(m/百人)梯跟門都是0.75,1600座 則總的疏散寬度為1600/100*0.75=12m。
如果設置4個出口一個出口為3m, 一股人流的疏散寬度為0.55m 則一個門的疏散人流能力為3m/0.55≈5.45股,每個疏散口的人數是1600/4=400人。
則總的疏散時間=400/(5.45*43)=1.70min小於規范中的2min (其中43是平坡地的人流疏散能力,階梯的是37)。
階梯的是400/(5.45*37)=1.98也符合,所以你這個電影院 四個出口,每個三米就符合。
具體的東西,可以參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電影院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擴展閱讀:
安全出口的數量: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布置,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①18層及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②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10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台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③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倍的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除18層及18層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
3. 安全出口設置的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1、民用建築應根據其建築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2、公共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 2 個。設置 1 個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樓梯;3、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對於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對於體育館的觀眾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人~700人。
法律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5.1 民用建築應根據其建築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5.5.8 公共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 2 個。設置 1 個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樓梯
5.5.10 高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時,可採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 3 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5.5.16 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對於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2 對於體育館的觀眾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人~7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