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電影院拍電影違法嗎
拍照不違法。
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著作權是有期限的保護著作人知識財產的權利。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受保護對象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後,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七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彎御不得侵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困襲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電影檔案的。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的電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汪鬧兄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
❷ 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應該不算違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❸ 電影院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
現在影院所播放的影片都會有特定的密鑰編碼和機器代碼,先進的「電影數碼水印」技術可幫助片方精確追查到盜版來源,完全可以精確定位到發生盜錄盜播的影院、影廳以及精準的時間點。
所謂「數碼水印」技術,就是在視頻圖像或是音頻軌跡中嵌入了一些特定信息,這一微妙的變化對於人體的感官而言是感覺不到的,但是對於軟體而言,是可以檢測到的。這種水印在多媒體內容中難以察覺,甚至是在模擬數字音視頻被壓縮到不同格式時同樣不易被察覺。水印可作為同一段內容不同拷貝的序列號,相當於是一種打擊盜版和司法鑒定的分析工具。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影院里盜錄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過程中躲過了影院的巡場人員,但一旦傳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過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時何地,甚至具體哪家影廳盜錄的這部電影。加上現在每家影城都有監控錄像,追查盜錄觀眾可謂是易如反掌,之後的法律後果就要您自己承擔了。所以友情散缺頃提醒各位觀眾,請大家文明觀影,拒絕非法盜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制、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用於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流動放沖陸映設備公開放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電影的,還應當遵守扮數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❹ 影院拍照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僅通過考察行為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這兩個方面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從有關司法判例看,目前,不當使用肖像的,如果對社會有益,且行為並未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可以不認定侵權,自然也就無需賠償。
❺ 電影院拍攝違法嗎
攝屏但不傳播,不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是不文明的行為。但是,如果大量攝屏並傳播是會有涉及版權侵權問題。非盈利性茄談的不犯法。但電影院可能有這種規定,所以你被發現後可能會被請出去,或者永久禁止進入電影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顫首碰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芹猛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❻ 在電影院拍照犯法嗎
電影院拍照片犯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升答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慎笑吵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寬侍映廣告。
❼ 看電影時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錄像,且對此進行公開的,行為人拍照錄像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且以營利目的拍照錄像的,侵犯了他人的權力。行為人拍照錄像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❽ 電影院拍一張照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僅僅是拍照並沒有用作商業方面的用途,也沒有大肆的進行傳播,那麼是不會侵犯到電影的版權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❾ 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法律分析:不算違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是犯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