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娛樂場所消防要求標准
法律分析:具體根據當地消防部門來要求所做。
法律依據:《公共娛樂場所慧派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核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首舉。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築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台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前芹賀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貳』 電影院防火疏散寬度如何計算
其實大型公共建築疏散寬度指標上寫了≤2500座的一二級電影院的寬度指標樓(m/百人)梯跟門都是0.75,1600座 則總的疏散寬度為1600/100*0.75=12m。
如果設置4個出口一個出口為3m, 一股人流的疏散寬度為0.55m 則一個門的疏散人流能力為3m/0.55≈5.45股,每個疏散口的人數是1600/4=400人。
則總的疏散時間=400/(5.45*43)=1.70min小於規范中的2min (其中43是平坡地的人流疏散能力,階梯的是37)。
階梯的是400/(5.45*37)=1.98也符合,所以你這個電影院 四個出口,每個三米就符合。
具體的東西,可以參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電影院安全防火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安全出口的數量: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布置,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①18層及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②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10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台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③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倍的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除18層及18層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
『叄』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2)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7.2.4 建築內的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底面基層。
住宅分戶牆和單元之間的牆應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7.2.5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設置在丁、戊類廠房中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隔牆和0.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7.2.6 冷庫採用泡沫塑料、稻殼等可燃材料作牆體內的絕熱層時,宜採用不燃燒絕熱材料在每層樓板處做水平防火分隔。防搏模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極限應與樓板的相同。
冷庫閣樓層和牆體的可燃絕熱層宜採用不燃燒體牆分隔。
7.2.7 建築幕牆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窗檻牆、窗間牆的填充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當外牆面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時,其牆內填充材料可採用難燃材料;
2 無窗間牆和窗檻牆的幕牆,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高度不低於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
3 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8 建築中受高溫或火焰作用易變形的管道,在其貫穿樓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牆體兩側宜採取阻火措施。
7.2.9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採用柵欄門。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7.2.10 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不低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11 位於牆、樓板兩側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之間的風管外壁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
7.4 樓梯間、樓梯和門
7.4.1 疏散用的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間應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並宜靠外牆設置;
2 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3 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礙物;
4 樓梯間內不應敷設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5 公共建築的樓梯間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
6 居住建築的樓梯間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設置可燃氣體計量表。當住宅建築必須設置時,應採用金屬套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裝置等保護措施。
7.4.2 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7.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不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
2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3 除樓梯間的門之外,樓梯間的內牆上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4 高層廠房(倉庫)、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設置封閉樓梯間時,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皮液5 其它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7.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7.4.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不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樓梯間應按本規基握緩范第9章的規定設置防煙或排煙設施,應按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設置消防應急照明設施;
2 在樓梯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開敞式陽台或凹廊等。防煙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m2,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以及高層倉庫不應小於10.0m2,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5 除樓梯間門和前室門外,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內牆上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住宅除外);
6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防煙前室,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7.4.4 建築物中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7.4.5 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
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於1.1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9m;
2 傾斜角度不應大於45°;
3 樓梯段和平台均應採取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
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室外開啟;
5 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0m內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
7.4.6 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採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於0.9m,傾斜角度不應大於45°。
丁、戊類高層廠房,當每層工作平台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台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可採用敞開樓梯,或採用凈寬度不小於0.9m、傾斜角度小於等於60°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當必須採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於10°,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於22cm。
7.4.8 公共建築的室內疏散樓梯兩梯段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5cm。
7.4.9 高度大於10.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應設置通至屋頂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應, 面對老虎窗,寬度不應小於0.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
7.4.10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電梯間應設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7.4.3條的規定,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註: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可不設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經過長度小於等於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4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井外壁上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且其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5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6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8 消防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築中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不應設置卷簾門。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甲級常開防火門。
7.4.12 建築中的疏散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築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
3 倉庫的疏散用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首層靠牆的外側可設推拉門或卷簾門,但甲、乙類倉庫不應採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4 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居住建築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於打開,並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8.3 室內消火栓等的設置場所
8.3.1 除符合本規范第8.3.4條規定外,下列建築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1 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m2的廠房(倉庫);
2 體積大於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築等;
3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
4 超過5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
5 超過7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
註: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3000m3的丁類廠房和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3.2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宜設置室內消火栓。
8.3.3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築以及低於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築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築面積大於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8.3.4 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築物和室內沒有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其它建築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4 室內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建築物內同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於10L/s;
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表8.4.1的規定;
3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的有關規定確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確定;泡沫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6的有關規定確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的有關規定確定。
8.4.2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15L/s時,其消防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且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餘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2 高層廠房(倉庫)應設置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室內消防豎管應連成環狀;
3 室內消防豎管直徑不應小於DN100;
4 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置;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5 高層廠房(倉庫)、設置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設置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其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0~40.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計算;
6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採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對於單層廠房(倉庫)和公共建築,檢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應超過5個。對於多層民用建築和其它廠房(倉庫),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1根,但設置的豎管超過3根時,可關閉2根。
閥門應保持常開,並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或信號;
7 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內管道,當其它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時,應仍能保證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8 允許直接吸水的市政給水管網,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泵宜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
9 嚴寒和寒冷地區非採暖的廠房(倉庫)及其它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可採用乾式系統,但在進水管上應設置快速啟閉裝置,管道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8.4.3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建築物,其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單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設置在樓梯間的首層和各層樓層休息平台上,當設2根消防豎管確有困難時,可設1根消防豎管,但必須採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乾式消火栓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置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
2 消防電梯間前室內應設置消火栓;
3 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栓口與消火栓箱內邊緣的距離不應影響消防水帶的連接;
4 冷庫內的消火栓應設置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5 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甲、乙類廠房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30.0m;其它單層和多層建築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50.0m;
6 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的長度不應大於25.0m;
7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0m且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多層倉庫,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應經計算確定,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0m;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0m;
8 高層廠房(倉庫)和高位消防水箱靜壓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它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9 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於0.5MPa時,應設置減壓設施;靜水壓力大於1.0MPa時,應採用分區給水系統;
10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8.4.4 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並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的建築物,或設置乾式消防豎管的建築物,可不設置消防水箱。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置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築的最高部位;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8m3時,仍可採用18m3;
3 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4 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5 消防水箱可分區設置。
8.4.5 建築的室內消火栓、閥門等設置地點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識。
9 防煙與排煙
9.1 一般規定
9.1.1 建築中的防煙可採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或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方式。
建築中的排煙可採用機械排煙方式或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方式。
9.1.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防煙設施。
9.1.3 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
1 丙類廠房中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房間;人員、可燃物較多的丙類廠房或高度大於32.0m的高層廠房中長度大於20.0m的內走道;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5000m2的丁類廠房;
2 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丙類倉庫;
3 公共建築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房間;長度大於20.0m的內走道;
4 中庭;
5 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築面積大於200m2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6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m2或一個房間建築面積大於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築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它建築中長度大於40.0m的疏散走道。
9.1.4 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當合用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並應符合機械排煙系統的有關要求。
9.1.5 防煙與排煙系統中的管道、風口及閥門等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製作。排煙管道應採取隔熱防火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
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准《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9.1.6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排煙管道和補風管道內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金屬管道時,不宜大於20.0m/s;
2 採用非金屬管道時,不宜大於15.0m/s。
9.2 自然排煙
9.2.1 下列場所宜設置自然排煙設施:
1 按本規范第9.1.3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且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場所;
2 除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廠房(倉庫)外,按第9.1.2條規定應設置防煙設施且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場所。
9.2.2 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的場所,其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不應小於2.0m2;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0m2;
2 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5層內可開啟排煙窗的總面積不應小於2.0m2;
3 中庭、劇場舞台,不應小於該中庭、劇場舞台樓地面面積的5%;
4 其它場所,宜取該場所建築面積的2%~5%。
9.2.3 當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採用敞開的陽台、凹廊進行防煙,或前室、合用前室內有不同朝向且開口面積符合本規范第9.2.2條規定的可開啟外窗時,該防煙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設施。
9.2.4 作為自然排煙的窗口宜設置在房間的外牆上方或屋頂上,並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自然排煙口距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0m。
9.3 機械防煙
9.3.1 下列場所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1 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
2 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
9.3.2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的加壓送風量應經計算確定。當計算結果與表9.3.2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採用較大值。
11.3 消防應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
3 觀眾廳,建築面積超過4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
4 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
5 公共建築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0.5lx;
2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1.0lx;
3 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設置在牆面的上部、頂棚上或出口的頂部。
11.3.4 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
2 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其指示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的有關規定。
11.3.5 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 總建築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築;
2 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總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11.3.6 建築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和《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的有關規定。 ;
『肆』 按照新版建規要求,設置在二類高層建築內的電影院需每個防火分區都設置獨立疏散樓梯嗎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JGJ58-2008
3.2.7 綜合建築內設置的電影院應設置在獨立的豎向交通附近,並應有人員集散空間;應有單獨出入口通向室外,並應設置明顯標識。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5.4.7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釆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伍』 公共場所的防火規定有哪些
1不準超過額定的人數;2安全出口處要設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3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措施;4嚴格控制明火、火焰、鞭炮的使用與燃放;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6制定應急疏散方案;7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8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每個太平門的最小寬度應不小於1.4米;9任何消防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5米,疏散樓梯的最小寬度必須大於1.1米;10街道、場館、集貿市場、公園、游樂場在建築消防設備、器材、設施、裝置要齊備;必要的地方使用防火材料;在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治安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執行。
『陸』 娛樂場所消防要求標准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手游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防火責任,並嚴格落實。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並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築、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並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牆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第九條娛樂場此消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採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台、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牆裙應當刷防火塗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築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於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並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米。不得採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燈,並保證照明20分鍾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於2個,並不得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並定期檢查、維修。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採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採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並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等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森薯知,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並報公安消防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後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採取防火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後,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後,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
娛樂場所應當確保其建築、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准和消防技術規范,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並及時維護、更新。
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指示標志,不得遮擋、覆蓋指示標志。
『柒』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1、總 則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建築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
1)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築);
2)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0m的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單層公共建築;
4)地下、半地下建築(包括建築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廠房;
6)倉庫;
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可燃材料堆場;
10)城市交通隧道。
註:
1、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2、建築層數的計算:建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於等於1.5m者,建築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築層數內。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於2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1.0.3 本規范不適用於炸葯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築防火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企業、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築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現行標准搭碧時,宜從其規定。纖枝基
1.0.4 建築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建築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民用建築
2.1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2.1.1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1的規定。
2.1.2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6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防煙前室,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7.4.4 建築物中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並毀謹應有明顯標志。
7.4.5 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
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於1.1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9m;
2 傾斜角度不應大於45°;
3 樓梯段和平台均應採取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
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室外開啟;
5 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0m內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
7.4.6 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採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於0.9m,傾斜角度不應大於45°。
丁、戊類高層廠房,當每層工作平台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台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可採用敞開樓梯,或採用凈寬度不小於0.9m、傾斜角度小於等於60°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當必須採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於10°,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於22cm。
7.4.8 公共建築的室內疏散樓梯兩梯段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5cm。
7.4.9 高度大於10.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應設置通至屋頂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應, 面對老虎窗,寬度不應小於0.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
7.4.10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7.4.3條的規定,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註: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可不設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經過長度小於等於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4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井外壁上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且其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5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6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8 消防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築中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不應設置卷簾門。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甲級常開防火門。
7.4.12 建築中的疏散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築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
3 倉庫的疏散用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首層靠牆的外側可設推拉門或卷簾門,但甲、乙類倉庫不應採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4 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居住建築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於打開,並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8.3 室內消火栓等的設置場所
8.3.1 除符合本規范第8.3.4條規定外,下列建築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1 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m2的廠房(倉庫);
2 體積大於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築等;
3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
4 超過5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
5 超過7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建築師
。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
註: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3000m3的丁類廠房和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3.2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宜設置室內消火栓。
8.3.3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築以及低於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築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築面積大於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8.3.4 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築物和室內沒有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其它建築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8.4 室內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建築物內同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於10L/s;
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表8.4.1的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全文) 重要性
《建築設計消防規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國對於國內外與之相關的規范標准進行總結,根據建築行業的有關需求有針對性的採取的方針,結合實際而幾次修改,為我國在建築行業上對於火災災害進行有效的預防產生了比較大的有利影響。《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經過修改之後,更加科學合理,在建築工程中對於相關的消防設計更加完善,使建築更加安全可靠,同時在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能夠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使監督工作能夠更加有效。
1.建築物火災危險性分類
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里,對受檢查的建築物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是相當重要的基礎工作,在對建築放火進行監督和檢查的工作中需要對於危險性的化學品進行准確的評定。在《建規》中,考慮到很多化學品具有危險性,因此將對有關的生產和儲存的建築進行等級劃分,從甲級到戊級共有五級,有數千種帶有危險性的化學品受到評定和劃分。在對建築物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判斷時,可以根據此規范進行對比,應當通過檢查使工程能夠符合國家制定的規范。按照在《建規》中顯示的內容,在社會中屬於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質的建築,像是治病救人的醫院和負責後代教育的學校等,以及民用性質的建築物都屬於是一類建築防火。那麼如何評判建築物具有多大的火災危險性並且怎樣以此進行分級用來區別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築物發生火災會造成多大的損害,發生火災的難易程度,以及火災形勢擴大能力等,具有多樓層的民用性質的建築物在規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兩種,相對高樓層的民用性質的建築物在規定中有一類和二類的區別。從事生產的廠房可以根據此分成五種類別,其中甲類表示最容易發生火災以及火災發生的損害最大,戊類在各級別中屬於對於火災來講相對最安全可靠的級別。《建規》裡面所表示的級別劃分,是按照在廠房中使用或者生產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學性質,閃電和爆炸下限兩個屬性的數值可以比較有效的評定化學品的危險性。對於液體來說,如果閃點比28℃還要低的話,那麼在正常環境就會很容易閃燃而造成火災,對於氣體來說,如果爆炸下限比18%還要小的話,那麼在廠房中使用就會很危險,另外一些化學物質在常溫環境中(意味著被使用的工作環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會爆炸的物質,涉及到這些因素的建築物就屬於甲類,在常溫環境里,非燃燒性物質不會造成或者擴大火災,所以只是使用這種物質的建築物就屬於為戊類。
2.安全疏散與防排煙的要求
在對建築進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煙方面的檢查中應當把《建規》作為可靠依據,結合實際情況,確保檢查結果可靠。《建規》的內容里,如果在樓梯間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煙,那麼樓梯間沒有排煙設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此按照建築高度不同有所差別。防排煙的規定於建築的高度有關系,五十米是一個限度。在實際情況中考慮建築的防排煙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煙的效果會因為外界環境的變化而受到相當大程度的影響,如果建築物的樓層高度相對而言要比較高一些,由於室外的風所形成的風壓大小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內外的空氣流動效果會發生變化,那麼其自然排煙所預期能夠達到的效果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這樣一來就有應當在樓梯間使用必要的防排煙設計。在對建築的排煙能力進行檢查的時候,依照相關規定,除開窗面積需要嚴格符合要求外,窗戶型式必須設計為能夠開啟的外窗,考慮到相鄰建築物防火間距的問題,應選擇甲級防火窗。在對建築物進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檢查中,對於公共場所,應當先計算需要疏散的人數,如果該建築物不是有確定座位數的,可以使用面積相乘與相對應的換算系數,或者考慮在室內每人在相應活動的時候所需要佔有的面積,疏散寬度在規范里有條文可以作為檢查時的依據,在進行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到有一些建築的功能比較重要和常用,建築中的人數相對比較多比如學校和大商店,這時要參考耐火等級。有一些區域和建築通常其中會有比較密集的人群,比如電影院或者劇院,耐火等級被評定為一二級的,同時設置的座位數少於兩千五百個的建築物,它的門和走道數值取為0.65,樓梯安全疏散距離數值取為0.75,在觀眾廳設置的座位數如果達到了五千至一萬個,並且耐火等級評定為為一二級,樓梯疏散距離數值取為0.43。樓層數相對比較多的高層並且是公共性質的建築,安全疏散距離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計算。建築物設置的安全疏散口應當多於兩個,從醫院的病房房門到近處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離不能夠超過24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應當不超過5米。針對安全疏散的檢查工作中,在豎方向上要求樓梯間能夠上下直通,在首層樓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夠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類建築物以及高於32米的二類公共建築在每層如果面積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設置一台消防電梯,超過1500平方米的應當有兩台,消防電梯的載重量應當超過800千克。
3.消防給水設施要求
《建規》的內容表示,如果選擇天然水源作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麼為了保證在需要用水的時候能夠及時供應上,保證率需要超過97%,在選擇消防水源的時候應當按照實際所具備的條件進行考慮,如果建築確實具備合適的條件,那麼建築自然可以選擇應用天然水源在消防滅火時來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種很有作用的消防設施,為了避免火災的發生以及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如果在建築內設置該設施,那麼在各個樓層應當都進行設置,事情能夠有效發揮其所具備的作用,消防栓在進行設置的時候應該將其設置在公共性質的區域,比如設置在走廊處或者是樓內大廳處等,應當有比較顯眼的標識方便需要的時候能夠快速找到,同時其附近不應有其它類型的東西避免變成障礙,妨礙使用。充實水柱在噴射的時候應該能夠達到室內的所有位置,確保覆蓋能力,消防栓靜水壓力應超過800kPa,在同一個建築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龍帶是同一種。針對一類高層建築物,在安裝水箱的時候可以在其中增設氣壓罐以及穩壓泵等,對於一類住宅以及二類公共建築按照要求在最高處的消火栓應使靜水壓力低過70kpa,消防泵應該設置有獨立的吸水管,備用泵應該具有不小於主泵的性能。低層建築物充實水柱小於70kPa,針對甲、乙類廠房和高於6層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應當小於100kPa,高層建築物要求小於130kPa。針對具有嚴重危險性的生產建築和儲存建築物,消防用水量應當大於50L/s,設計的噴水強度超過10.0L/m2min,作用的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噴頭作用壓力超過9.8×104Pa。
『捌』 電影院的防火分隔規定
法律分析: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於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400m。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法律依據:《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
第五條 放映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和不低於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第六條超大城市綜合體中的電影院,應採取嚴格防火分隔措施:電影院與其他區域應有完整的防火分隔並應設有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玖』 電影院布置四層及以上耐火等級是幾級
耐火等級按照多層公共建築看,應該選擇一級和二級。防火分區最大面積2500平,防火間距不小於13米。具體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