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電影進行剪切點評,會不會構成侵權
不會的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范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准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發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范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四、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而你的做法不在這四者范圍內。
❷ 電影網站侵權一般賠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電影網站侵權一般屬於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有: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3、法定賠償,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❸ 我發現一個問題,電影解說是否侵權,在頭條等平台,一些新人創作的影視解說都會被判侵權
對一些電影進行剪輯解說,如果是簡單的片段剪輯解說,沒有加任何獨創性的創作,也不構成適當引用的情形,就很容易構成侵權。至於說新人會被判侵權老人不會,這就看他們是否獲得影視權利方的授權,還有適當引用的度,如果未獲得授權或者引用過度,不管是老人還是新人一樣都容易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24條,「適當引用」指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判斷是否構成適當引用,可以對照以下因素:第一,引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第二,引用的部分不應構成作品的主體部分或核心觀點,否則有可能轉化成抄襲,構成侵權;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表的,引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則有可能侵犯他人對其作品的發表權;第四,引用他人作品應當說明作品出處和作者姓名,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❹ 自媒體電影解說侵權么
只要你的影片來源沒問題,那麼解說其實並不算侵權。不過現在大多數其實沒有管的那麼嚴,只要你不是特別火,隨便說沒事的。
❺ 電影網站避免侵權
肯定會侵權,
可以在網站底部留下本站資源來源與網路,
如有侵權請聯系站長刪除,
留下你的聯系方式即可
❻ 關於復制評論是否侵權的問題
1、作者有聲明不得轉載復制粘貼者,你復制了算侵權;復制評論修改了原作者的文字等算侵權;復制評論署復制者的名算侵權;復制評論發布在不恰當的地方給原作者帶來負面影響和有損作者形象或帶來損失的,算侵權;復制評論,原作者已經正式提出取消復制,復制者不理睬,依然復制發布者侵權等。
2、嚴格說,未經作者許可,復制、發布、轉載作者的作品,都算侵權,但上述1所列算侵權是可以從法律上追究的,但是,為了有利於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傳播,一般個人使用,非以盈利為目的,保持作品完整,為了教育、學術等使用,不按侵權擔責,而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3、不同國家對著作權保護的尺度和保護制度也各有不同,我國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也是越來越嚴格,所以,在使用其他人作品時,盡量避免出現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不必要麻煩。僅從問題本身來看,以目前的著作權法和現實,可以看做是作品合理使用,不算定性為法律上著作權侵權,但是復制內容本身是否涉及侵害他人人身權有待具體詳情了解,如果復制評論內容侵害了他人人身權益,視情節和後果輕重,作者違法犯罪,復制者作為傳播者,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❼ 電影視頻網站的版權問題.
屬於侵權行為。侵犯著作權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你說的情況屬於共同侵權。我們代理過這樣的案子。
1)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名稱),或者未支付報酬,或者未依照規定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
2)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時,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
具體參考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❽ 電影網站怎麼不算侵權
通過信息網路傳播電影前得到版權方的許可,這樣就不算侵權。否則,不論是否是營利性使用,一律都構成侵權。
❾ 通過剪輯做電影進行點評的視頻算侵權嗎有何依據
不算。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
(9)電影評論網站是否侵權擴展閱讀: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一個工作可以使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報酬在下列情況下,只要作者的名字和標題的工作表明,和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依照本法不得侵犯:
(一)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著作權侵權,是指違反著作權法,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一切行為。具體來說,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人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的一切行為,都屬於著作權侵權。
❿ 盜版電影網站犯法嗎
盜版電影網站肯定是犯法的,因為電影都是有版權的,獲取版權而將電影名長進行播放的話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