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院建築怎麼設計
這個設計的時候,你必須要參照其他的建築物進行設計,而且這個設計起來的時候其實特別的簡單,整個外觀顯得特別的壯觀。
JGJ58目前還是2008版,
最新版還沒有發布,
更談不上實施,
一般情況下,發布後幾個月才會實施。
⑶ 影劇院建築設計中,座位設計:什麼叫短排法,長排法
短排法: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2座,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11座;超過限額時,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長排法: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50座,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5座。
短排法:硬椅不應小於0.80M,軟椅不應小於0.90M,台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椅背到後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0M;
長排法:硬椅不應小於1.00M;軟椅不應小於1.10M。台階式地面排距適當增大,椅背到後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0M;
JGJ58-2008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
⑷ 求IMAX影院的建築設計要求,就是要建imax的話對建築物有什麼條件,例如柱距層高之類的,求解!!!
什麼是IMAX?
IMAX是加拿大的IMAX集團所研發的一種巨型銀幕電影。一般商業用35厘米影片為4個齒孔一個畫面,IMAX的底片面積有傳統35厘米底片之十倍大之多,保存期限也較長。IMAX底片解析度高,投射至銀幕之畫質表現亦格外清晰自然,就算在比一般播放35厘米影片之銀幕大上十倍之銀幕上仍可呈現完美投射,無粗糙顆粒感之鮮明影像使情境更趨近真實。
什麼是3D?
D是英文Dimension(線度、維)的字頭,3D是指三維空間。國際上是以3D電影來表示立體電影。
兩者區別?
3D立體電影設計是透過觀眾所戴之3D立體眼鏡分別接收左右眼影像後譯解成3D立體的效果。傳統的3D膠片技術,將左右眼視覺影像同時存放在同一個膠卷中,,而IMAX 3D技術不僅使用世界最大的IMAX底片,並且使用雙膠片分開錄制、播放左眼及右眼的影像,使得影像更立體清晰,色彩也更鮮明。
⑸ 建築設計時將400平的電影院放映廳設置在地下室可以嗎
建築設計時可以將400平的電影院放映廳設置在地下室,但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根據國家標准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5.4.7 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於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400m²。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5)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劇院、電影院和禮堂均為人員密集的場所,人群組成復雜,安全疏散需要重點考慮。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規定:
5.4.8 建築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確需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於2個,且建築面積不宜大於400m²;
2、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3、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⑹ 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電影院劇場禮堂,歌舞娛樂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耐火等級要求幾級各位大神
實際上中航工業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並不希望競爭。尤其對不守規矩的成飛深惡痛絕。他們喜歡的是601,廢物所
看看吧,3年前,力捧廢物所的中航工業老大,林左鳴療養式休息去了,可新老大跑到611說什麼?要摒棄贏家通吃的狹隘思想,什麼意思,給北邊的廢物所留口飯
這次,中航工業的老大全部落選,而成飛,j20總師一躍而成侯委,很說明上面對中航工業的態度了
第二,航發集團也有類似問題,北邊的606一家獨大,弄虛作假不少
昔日太行造假,貴航的提出質疑,就被趕出會場,打入另冊
人家現在在航天系統,搞了航天系統的核心機
現在還在大力扶植四川的615所
而且發動機集團的多為航天系統的,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⑺ jgj58-2008/j785-2008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止了嗎
沒有廢止。JGJ 58-2008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目前狀態:現行。
⑻ 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築聲學設計規范gb/t50356-2005有強制性條文嗎
查看了《GB/T 50356-2005 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築聲學技術規范》全文,沒發現有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