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圖中的結構空腔是什麼
建築工程中的結構空腔指因結構原因造成的封閉或半封閉空間,比如吊頂內的空間,夾壁墻中空部分等部位均稱為結構空腔。
建築工程中的空腔原理又叫等壓原理,是指將門窗開啟縫靠室外的一邊局部擴大,這樣使室外較大的風壓到了此處是會突然降低,甚至有可能做到與室內等壓,於是便不能繼續將雨水壓入室內。
結構空腔的存在,容易產生共鳴的現象,在劇場、電影院、錄音室等其它對噪音要求嚴格的場所,結構空腔的存在是不利的,也是此類場所聲學設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簡單說,就是在構造中封閉有一定體積的空氣,並通過開口或小孔與聲場空間連通。
(1)電影院施工圖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圖中的其它結構:
1、砌體結構:指在建築中以砌體為主製作的結構。它包括磚結構、石結構和其他材料的砌塊結構。分為無筋砌體結構和配筋砌體結構。一般民用和工業建築的牆、柱和基礎都可採用砌體結構。煙囪、隧道、涵洞、擋土牆、壩、橋和渡槽等,也常採用磚、石或砌塊砌體建造。
2、牆板結構:指由牆和樓板組成承重體系的房結構。牆既作承重構件,又作房間的隔斷,是居住建築中最常用且較經濟的結構形式。缺點是室內平面布置的靈活性較差。垃圾桶結構多用於住宅、公寓,也可用於辦公樓、學校等公用建築。牆板結構的承重牆可用磚、砌塊、預制或現澆混凝土做成。
樓板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或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槽形板、實心板,預制與現澆疊合式樓板,全現澆式樓板。牆板結構按所用材料和建造方法的不同分為三類:混合結、裝配式大板結構、現澆式牆板結構。
3、框架結構:框架結構是由梁和柱組成承重體系的結構。主梁、柱和基礎構成平面框架,各平面框架再由聯系梁連接起來而形成框架體系。框架結構的最大特點是承重構件與圍護構件有明確分工,建築的內外牆處理十分靈活,應用范圍很廣。這種結構形式雖然出現較早,但直到鋼和鋼筋混凝土出現後才得以迅速發展。
4、筒體結構:指由一個或數個筒體作為主要抗側力構件而形成的結構稱為筒體結構。筒體,是由密柱高梁空間框架或空間剪力牆所組成,在水平荷載作用下起整體空間作用的抗側力構件。
Ⅱ 地下室建築施工圖上標的「結構空腔」是什麼意思
結構空腔:凡因結構原因造成的封閉或半封閉空間,比如吊頂內的空間,夾壁墻中空部分等部位均稱為結構空腔 就是在構造中封閉有一定體積的空氣,並通過開口或小孔與聲場空間連通。在劇場、電影院及廳堂設計中經常談及。
結構空腔的存在,容易產生共鳴的現象,在劇場、電影院、錄音室等其它對噪音要求嚴格的場所,結構空腔的存在是不利的,也是此類場所聲學設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將門窗開啟縫靠室外的一邊局部擴大,這樣使室外較大的風壓到了此處是會突然降低,甚至有可能做到與室內等壓,於是便不能繼續將雨水壓入室內。
(2)電影院施工圖擴展閱讀
最簡單的空腔共振吸聲結構是亥姆霍茲共振器,它是一個封閉空腔通過一個開口與外部空間相聯系的結構。各種穿孔板、狹縫板背後設置空氣層形成吸聲結構,根據它們的吸聲機理,均屬空腔共振吸聲結構。
這類結構取材方便,如可用穿孔的石棉水泥板、石膏板、硬質纖維板、膠合板以及金屬板等做成。使用這些板材組成一定的結構,可以很容易地根據要求來設計所需要的吸聲特性,並在施工中達到設計要求,因材料本身具有足夠的強度,故這種材料在建築中使用較廣泛。
Ⅲ 電影院的運作流程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應臨接城鎮道路、廣場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寬度除不應小於安全出口寬度總和外,且小型電影院不應小於8m,中型電影院不應小於12m,大型不應小於20m,特大型不應小於2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電影院應按每座0.2㎡計,大型、特大型電影院除應滿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應小於10m;
四、多觀眾廳電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應按實際分配的最多人數計算;總座位數2000座以上的電影院宜分數處集散;
五、位於交叉口的電影院尚應滿足城鎮有關交通車行視距的規定。
(3)電影院施工圖擴展閱讀:
觀眾廳:
觀眾廳是電影院的主要組成部分,銀幕是觀眾廳設計的依據,銀幕尺寸的大小決定觀眾的容量,銀幕越大容納觀眾的人數越多,觀眾少的觀眾廳其銀幕則相對縮小,所以觀眾廳的尺度實際上取決於銀幕的大小。銀幕的形狀又決定觀眾廳的體型,新形式電影尤是如此。
不同的品種有不同形狀的銀幕,大視野電影的銀幕尺寸決定了觀眾廳的高度比例,環幕電影的銀幕決定觀眾廳必須是圓形,而穹幕電影的銀幕需要一個穹頂的觀眾廳等等。一般平面銀幕的電影院觀眾廳呈矩形或梯形,地面有一定坡度。
Ⅳ 在大學里開一家小型電影院怎麼樣
在縣城開電影院是一個很好的想法,盡管現在網路已經這么發達,但人們對於電影的熱情還是不減的,因為電影院看電影能給人帶來一種儀式感,一般的市民事實上也有這方面的需求。只不過,在一般的縣城開的話,可能資源會很重要,裝修、搞活動、找片源都需要人力財力,初期可能也要靠砸錢培養大家進電影院的習慣,但是這確實是一個可以爭取的市場。
Ⅳ 《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實施辦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一切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本辦法。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
第三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實行長期准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及提高城市整體功能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作;計劃、規劃、建設、財政、公安、通信、交通、教育、衛生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條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點。城市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根據國家確定的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准制定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必要時可組織演習。
第六條 人民防空教育是國防教育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國防教育採取多種形式進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教育主管部門做好人民防空教育的教師培訓。學校應結合相應學科課程對學生進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組織實施;其他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鄉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應協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開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民防空設防城市的類別、標准,編制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批准。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應有人民防空建設的內容和要求。
第八條 城市地下交通干線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徵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意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第九條 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橋梁、水庫、倉庫、電站等人民防空的重要經濟目標,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審定。
對重要經濟目標,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必須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
第十條 人民防空工程屬國防設施,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和與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偽裝房等附屬設施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設防城市必須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所需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的規劃和項目報建的年審。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該建築項目按規定進行審查,並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規劃、建設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查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
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民用建築項目(含各類開發區及其它重要經濟目標區的民用建築項目)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減少應建面積,降低防護標准。
第十三條 在人民防空設防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對該建築項目進行審查,並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建設單位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持有上述防空地下室建設批准文件。
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防護等級和標准,其施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應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
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依法實行招標投標。人民防空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應當依據國家強制性標准和設計規范,由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和人員承擔。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等級、平面布局、戰時功能、結構形式的改變,必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選用的防護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監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管理,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並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人民防空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度。為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其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接受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在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應當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認可文件。
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新建人民防空工程時,優先安排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建設急需、開發利用效益明顯的項目;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充分開發利用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產生活服務。
開發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有償收入,應當用於發展人民防空事業。
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須徵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規定,不得影響其戰時使用效能。
第十七條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該單位負責。
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行為:
(一)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范圍內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業;
(三)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及其孔、口排泄廢氣、廢水和傾倒廢棄物;
(四)佔用、堵塞、毀壞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拆除單位應當在限期內按照不少於原面積、不低於原防護等級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標准補建或予以補償。
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其開發利用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建設、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等優惠。有關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
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根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制定傳遞防空信號的方案,保證戰時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
第二十二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通信、警報網所需的電源、電路、頻率,供電、通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應予以保障。
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需佔用的場地、空間,使用水、電等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方便條件,不得阻撓。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和使用防空警報信號。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試鳴防空警報。試鳴防空警報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通信、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
第二十四條 人民防空疏散、隱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發布的命令統一組織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疏散、隱蔽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疏散地、隱蔽場所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到相關的單位、居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疏散地區建設,發展疏散地區經濟。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民防空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群眾防空組織。
群眾防空組織按照平戰結合、專業對口和便於領導的原則,由各主管部門組建、培訓、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戰時接受人民防空指揮機關統一指揮。
第二十六條 群眾防空組織戰時擔負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防火滅火、防疫滅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聯絡、搶救人員和搶運物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平時應當協助防汛、防震等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十七條 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可與民兵訓練同時進行,訓練情況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群眾防空組織人員在訓練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 群眾防空組織所需的防核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的特殊設備、器材和經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其他裝備、器材和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提供。
第二十九條 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根據人民防空需要編制年度計劃,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
第三十條 依法收取的人民防空費用,必須繳入同級財政,全額納入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管理,按人民防空會計制度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審計、物價部門應當加強人民防空金費收支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實行行業管理,接受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害。
第三十二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開發利用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可以按應建防空地下室
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0至100元的標准並處罰款,罰款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前款規定責令限期修建,因條件限制無法補建的,按建設同等面積、同等標準的防空地下室所需造價繳納建設費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易地修建。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以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並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佔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准和質量標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後拒不補建或不補償的;
(五)佔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損壞人民防空設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違反規定批准減少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批准減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
(三)未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四)收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但未易地修建防空工程的;
(五)無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施工許可證的;
(六)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經費的;
(七)隱瞞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隱患的;
(八)對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行為不查處、不追究的。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Ⅵ 電氣火災監控安裝在什麼部位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第13. 12.5條規定:剩餘電流檢測點宜設置在樓層配電箱(配電系統第二級開關)進線處,當迴路容量較小線路較短時,宜設在變電所低壓櫃的出線端。
這里還可以給你一個四川省的一個地方規范做參考:《DB51T-1418-201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第5.2.1應在下列電力線路或設備處設置監控節點:
(1)特級保護對象的變電所低壓配電重要出線迴路;
(2) 公共娛樂場所的配電電源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2) 樓層或防火分區照明干線配電箱的進線總開關;
(4) 應急照明區域配電箱或樓層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5) 消防水泵、消防風機、消防電梯等重要消防負荷的電源配電箱總開關;
(6) 電梯電源配電箱的總開關;
(7) 特級保護對象的口空調、風機等一般電力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8) 醫療建築的醫用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9)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磚木或木結構重點古建築的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箱的總開關;
(10)地下建築的配電箱的總開關;
(11)商場、市場的照明、電力配電箱的總開關;
(12)其它火災危險性大需配置的監控節點。
有的同行說,為什麼我看有些地方,比如消防水泵電源配電箱總開關處又沒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呢?
規范依據說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9.2.2,條文規定: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宜設置在IT系統的配電線路和消防配電線路中。
對於民用建築來說,消防配電迴路都不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那設置什麼來檢測消防電源迴路呢?答案是在消防迴路中,設置消防電源監控器。
以上可以看出,一套含消防系統的大中型建築項目,需要同時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和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對於消防負荷迴路,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對於非消防負荷,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Ⅶ 施工設計一個公司,電影院馬道沒有施工圖就施工,監理應該怎麼做
拒絕簽字,讓他去補充圖紙,並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Ⅷ 我想知道,建築設計公司設計出來的作品,關於施工圖的設計版權是甲方的還是設計公司自己的
設計院根據建設方的要求出具了設計施工圖,在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版權屬於設計公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Ⅸ 建築施工圖中的結構空腔是什麼
1、這個概念在劇場、電影院及廳堂設計中經常談及,大致的意思是,凡因結構原因造成的封閉或半封閉空間,比如吊頂內的空間,夾壁墻中空部分等部位均稱為結構空腔。
2、結構空腔的存在,容易產生共鳴的現象,在劇場、電影院、錄音室等其它對噪音要求嚴格的場所,結構空腔的存在是不利的,也是此類場所聲學設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