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某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這是為什麼
這家影院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因為這家影院也在向影迷觀眾銷售飲料。然而這些影迷觀眾如果去其他地方購買飲料的話,這家影院自然會減少很大一筆收入來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河南這家影院就會選擇用強制購買的方式來禁止影迷觀眾自購飲品。但是這家影院並沒有將禁止影迷自購飲料的宣傳標語打在影迷的購票憑證上面。所以這家影院存在著嚴重違規的現象,因為消費者協會禁止強制購買商品的情況出現,所以這家影院存在著不合法經營的情況。
而且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我們不應該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視而不見。應該及時的制止不合理的事情經常的出現,因為一旦不合理的事情成為了習慣的話,那麼電影院線將會變得更加的肆無忌憚。
『貳』 去萬達影城看電影,可以帶自己買的吃的和飲料嗎
去萬達影城看電影。規定是不可以攜帶飲料和。吃的東西。可以購買影城。提供的食物和飲料。
『叄』 電影院禁止自帶飲料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不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花錢買了電影票,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電影院如果是為保證觀眾的觀影舒適度,保持影廳潔凈的環境,對觀眾攜帶的零食、飲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許帶打掃比較麻煩的瓜子,或是氣味較大的包子、榴槤、鹵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電影院為了在與其他飲品店的競爭中取勝,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只允許觀眾攜帶從電影院購買的高價飲料。這種拿觀眾作為商業競爭道具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霸王條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嚴重損害了觀眾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糾正。從法律角度說,觀眾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在哪裡購買飲料是消費者的權利,電影院不能橫加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肆』 影院禁止自帶飲料的做法,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這種做法是違法行為。其實特別能理解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所以很多影院的生意都不景氣,影院售賣的可樂,爆米花等等產品銷售量都特別不好,所以影院方面希望客戶可以買影院出售的產品。但是客戶買什麼產品是客戶的自由,怎麼能不允許客戶攜帶飲料進入影院呢?這樣會對影院有非常不好的影響的。
他們這種行為是違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所以面對這種事情一定不要妥協,如果妥協的話會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很多時候大家在看電影的時候都會想著算了算了,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往往看完電影回家之後想起這件事兒會越想越氣。所以如果感覺到不滿,就勇敢的說出來吧。
『伍』 一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
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主要是因為影院也有飲品的銷售,這樣可以提高影院的營業額。
現在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些強制消費的意思,其實不是的,電影院給廣大的觀眾提供觀看電影的場地,雖然限制大家自帶飲料和零食,但是並沒有強制大家在影院消費這些東西,只是單純的想提高自己影院你的收入,因為畢竟今年疫情原因的影響,導致影院入不敷出。
其實我們大家應該換位思考一下,特殊時期,影院沒有限制觀眾將什麼物品帶入電影院之內,只要是在沒有影響其他觀眾光看電影的體驗就可以,也沒有強制消費。換位一下,影院也是為了我們觀眾的健康著想,今天特殊的原因,你在外購買的食品帶入影院首先環境衛生的問題,我們好多觀眾就是隨手一丟,這樣就給影院造成很大的影響,再就是你在影院吃東西是需要摘掉口罩的,那麼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不佩戴口罩是容易被細菌感染的。
『陸』 影城禁止攜帶外帶飲料是侵權么
屬於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6)深圳保利電影院能否自帶飲品擴展閱讀
案例:
煙台一大學生小王去煙台一家影院看電影時,在檢票時被攔下,原因是小王帶了從外面超市買的飲料入場,違背電影院明確謝絕自帶酒水原則,事後小王一紙訴狀將影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決被告影院"謝絕自帶酒水"無效,原告小王勝訴。
根據煙台萊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稱,2014年2月底,原告小王到煙台一家電影院看電影,進場之前小王從外面超市買了飲料,准備邊看邊喝。但是在檢票入場時,小王卻受到影院工作人員阻攔,原因是在影院觀影時不得自帶食品飲料,要求小王寄存。
小王購買的電影票背面"購票須知"明確載明,觀眾請勿攜帶非本電影院出售的食物飲品進入影廳。此外,檢票口處的電子屏幕顯示"謝絕外帶食品(包括飲料)"等內容。遇此情況,小王作為消費者覺得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遂一紙訴狀將該影院告上萊山區人民法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己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
此外,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被告以電子屏幕的方式告知觀眾"謝絕外來食品"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觀影人在觀影時進食,缺不允許外帶食品,暗含"如果要飲食,則必須在我處購買"之意,因此構成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侵犯。
此外,影院商品高於市場價格,其限制競爭的行為也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萊山區人民法院對該影院進行缺席判決,判決影院"謝絕外帶食品"無效,案件受理費由影院承擔。
『柒』 網友對影院禁止自帶飲料,有何評價
影院禁止自帶飲料,這其實是一種強制消費。由於疫情的原因,很多電影院在新年假期的黃金時段並沒有營業。在一群被控制電影院等公共場所重新開始營業的時候,便出現了人滿為患的現象。工作之餘,晚上或者周末看一場電影,也是十分愜意的一種享受。但是有的網友卻因攜帶奶茶進入影院時被告知不允許自帶飲品,顧客對此表示反對和不能理解,雖然最終一番協調之下還是被允許帶入但是商家的這種行為無疑會給顧客添堵。
長此以往,下去這種不公平的營銷方式,會將人們利用閑暇時間看電影的休閑享受變成奢侈消費,勢必會影響影院的生意。而且也有著很多良心商家將影院內部飲料小吃的價格調整到與外面一致的水平,博得了消費者的一致好評。關於這種行為還需要市場監督部門的大力整治,方能杜絕還給人們公平公正的消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