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說電影院不準帶東西去吃的嗎
都是潛規則,實際上她這樣屬於侵權行為,不過最好不要帶一些味道大的,有殼什麼的,像漢堡瓜子什麼的,吃的時候也影響不好。
B. 在宿遷寶龍廣場里的電影院給私自帶零食進去嗎
橫店還是寶龍旁邊的那個? 應該沒事 誰會管你零食啊 只要不是臭豆腐 榴槤什麼的
C. 電影院強制觀眾不能自帶食品入場,違法不
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投訴電影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此,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在法律上應是無效的。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進行投訴。
D. 可以帶外面買的食物進去電影院么
可以帶外面買的食物進去電影院。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很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在倡導人性自由、保護消費的當下,影院的這種做法多少顯得有點不合時宜。特別是那種以維護影院環境為由,不允許觀眾自帶,影院卻在自己內部經營各種食品的行為,不但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款,而且還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4)去電影院亂拿零食擴展閱讀: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1、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2、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E.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不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5)去電影院亂拿零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F. 河南一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你有碰到過這種情況嗎
河南的一個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我也有碰到這種情況啊,這種情況在我們山西是挺普遍的。基本上所有的電影院都不讓自帶吃食和飲料。
不過,雖然大家對此無理要求忿忿不平,可是基本上大家都選擇了忍氣吞聲地遵守了電影院的要求,似乎成了約定成俗的事情,就好像客隨主便一樣,到了人家的地方就按人家的規矩辦。其實社會群體的這種逆來順受也算是潛在地助長了和縱容了電影院對消費者自身權益的侵害。如果想要改變這一現狀,估計得要動一番筋骨,畢竟這不是一兩家電影院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現象,那麼就必須是引起了足夠的社會反響以後才能徹底改變吧。
G. 請問電影院 允許觀眾自帶食品進去觀影廳 還限制有些食品不能帶斤觀影廳 榴槤 臭豆腐 辣條不能帶
允許帶把,那你拿著榴槤 臭豆腐的你不是影響別的觀影人你好意思帶進去嗎
H. 河南一家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影院這樣做合理嗎
想要評判影院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需要從影院作出這樣舉動的目的去進行說明。如果說電影院禁止觀影的觀眾將飲料帶入電影院之內,是為了保證大家在看電影的過程之中擁有一個安靜舒適的環境的話,那這樣的規定算是比較合理的。但如果影院這樣的做法只是為了避免觀眾從外面購買飲品而造成影院的收入降低的話,這樣的做法自然是不合理的。
從不同的人角度來看,這個措施都有著一定的爭議性。其實電影院作為一個休閑放鬆的場所,只需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保證前往電影院裡面看電影的人都能夠有一個不錯的體驗就可以了,不必要對此加上很多禁止的規定,這樣的話會讓電影院變成一個不在那樣具有娛樂性的場所,反而顯得有些嚴肅和單板失去了看電影的趣味。
I. 多數電影院拒絕外帶食品,這是壟斷還是合理規定
在現在很多電影院他們都會要求的是不準攜帶一個其他的食品,而對於這樣的事情,很多的人們都表示這其實是一個壟斷的一個事情。因為大家非常清楚,這樣的一個事情,真的是讓人感覺到非常不能夠理解,同時面對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做的就是應該去對於這個事情進行一個檢舉。而這樣的行為也同時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說對於店員如果說他們去拒絕消費者去攜帶一個相應的食品的話,這樣真的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事情,這也是讓很多的顧客都感覺得到不能夠理解的事情。
所以說對於那個事件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去相關的一個法律部門去維護我們的一個相應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話才能吃的我們自己而言就是真的負責任的,同時大家也能夠去理解了。而這樣的一些甚至讓人感覺到非常的不能夠理解,同時也是一個非常不能夠理解的了了。所以這也就告訴了我們這電影院他不準攜帶外來食品是一個壟斷的行為,也是一個讓人感覺到惡心的事情。
J.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10)去電影院亂拿零食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