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黑鷹墜落》。
該片改編自一個真實的故事,故事發生在1993年10月3日,地點是在政局動盪的非洲國家索馬里的首都,美國陸軍三角洲部隊和游騎兵部隊的120名特種精英組成的特別行動小組,受命深入摩加迪沙完成雙重使命。
意外發生了,由於准備不足和情報錯誤,美軍陷入了包圍。更遭的是,兩架運送美軍的黑鷹直升機被索馬里軍隊擊落,一場原本計劃1小時完成的秘密任務衍生成戰爭事件。
其中一架黑鷹上的全部官兵當場死亡,另一架黑鷹的駕駛員陷入索馬里軍隊控制區。被隔絕在摩加迪沙街頭的美軍一方面焦急地等待救援部隊,一方面又要想辦法解救黑鷹上的隊友。
(1)德黑蘭電影院縱火案擴展閱讀:
角色介紹
1、埃弗斯曼
游騎兵埃弗斯曼根據作戰計劃原計劃在目標建築西北角,但最後的位置向北移出一個街區。護送車隊停在目標建築西南向的一個街區外等候三角洲隊員的行動信號。
2、葛姆
伊萬·麥格雷戈影片中飾演泡咖啡那位士兵葛姆,屬於第四小隊,在戰斗中被困,被命令跟反恐部隊和艾中士會合,前往墜機地點營救戰友。在戰斗中被火箭彈炸傷。
3、傑夫·桑德森
威廉·菲德內爾飾演一等軍士傑夫·桑德森,為救援黑鷹61號直升機被困在一棟建築內,後被山地師,與巴基斯坦部隊營救出,但因車內已坐滿傷員,靠裝甲車掩護,帶領戰友徒步行至到軍營。
4、胡特
影片中飾演中士胡特所屬部隊三角洲部隊,被困在東南角死守陣地,後與反恐部隊會合,在敵人識別區投擲紫外線裝置,配合武裝直升機消滅對方武裝民兵。
Ⅱ 電影分鏡頭腳本 逃離德黑蘭
逃離德黑蘭的分鏡頭腳本
Ⅲ 逃離德黑蘭裡面的偽造電影是什麼片子
逃離德黑蘭根據一篇為名「中情局如何依靠一部假冒的電影將美國人帶離德黑蘭」的雜志文章改編而成,片名「Argo」來源於年伊朗人質危機時期的一個典故。1979年,美國駐伊朗大使館被剛剛取得伊斯蘭革命勝利的伊朗人民團團包圍,66名美國外交官和平民被扣留為人質長達444天。期間,一位精通偽裝技巧的的中情局特工托尼·門德茲策劃了一個營救方案,成功地將困在加拿大駐伊朗使館的6名美國外交官帶離伊朗。在營救過程中,門德茲自己偽裝成一個電影製片人,6名外交官則謊稱是和門德茲一起的劇組工作人員,他們正在拍攝的電影叫「Argo」。
Ⅳ 哪裡可以下載到電影《德黑蘭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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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逃離德黑蘭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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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以色列人由於飛機故障降落在德黑蘭那個電影叫什麼
導演Daniel Syrkin執導的以色列諜戰劇《德黑蘭》,
一架本該飛往新德里的航班因為引擎發生了技術問題被迫著陸於德黑蘭機場。其中兩名以色列人被強行扣留審問,途中以色列人茜拉在衛生間偶遇了曾經基地軍官塔瑪,而她偶遇的這位軍官實際上是以色列通過這起飛機事件秘密安排進伊朗首都德黑蘭的特工......
Ⅷ 美國駐德黑蘭外交和領事人員案
本案中,在伊朗發生的襲擊使館和領事館及外交人員的事件,無可否認是國際不法行為。因此,該行為是否可歸責於伊朗國家是決定伊朗國家是否應承擔國際責任的關鍵問題。伊朗稱該事件是美國25年來干涉伊朗內政的結果,這理由是否可以說明伊朗的侵犯外交特權是正當或可以免除國際責任的?這也是本案的焦點問題。國際不法行為的國際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一是客觀上存在國際不法行為,二是主觀上該國際不法行為可歸因於國家。國際法院將事件分為兩個階段,認為在第一階段,*行為不能歸因於伊朗國家,但在美國使館請求保護時,伊朗政府的不作為就構成了國際不法行為,就產生違反國際義務的國際責任。在第二階段,國際法院認為,伊朗政府領導人的態度,特別是他把扣押人質與美國政府幹涉內政聯系在一起,該不法行為的可歸因性就很明顯了。伊朗政府所述的理由是不能成為免責事由的。因此,伊朗應承擔全部國際責任。
國家責任由兩個重要因素構成,一是客觀上存在國際不法行為,二是主觀上該國際不法行為可歸因於國家。本案是說明國家責任構成問題的最恰當的案例。在本案中,在伊朗發生的侵犯使領館和外交人員的不可侵犯權的事情,無可否認是國際不法行為。該行為能不能歸因於伊朗國家?伊朗指稱該事情是美國二十五年來干涉伊朗內政的結果,是美國外交人員從事犯罪活動、美國拒絕引渡伊朗前國王及交還其財產的結果,這些理由能不能說明伊朗的侵犯外交特權是正當或可以免除國際法律責任?這正是國際法院需要公正判斷的問題。
國際法院把整個事情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證據尚不足以說明該事情可以歸因於伊朗國家。但在美國大使館請求伊朗當局給予援助和保護的時候,伊朗採取不行為的態度,這就產生違反國際義務的國際責任了。國家沒有義務對在其境內發生的一切不法行為負責,但國家有保護外國人的義務,它對於外國人所受到的侵害有間接責任,它的不行為,會把間接責任轉化為直接責任。至於事情的第二個階段,伊朗國家領導人的態度,特別是它把扣押人質與美國政府的干涉伊朗內政的行為聯系起來,這無異說明侵犯外交人員的行為是伊朗當局縱容和支持的。不法行為的可歸因性就非常明顯了。
對於伊朗提出的各項理由,在政治上有道理,但在法律上那是說不過去的。正如國際法院所說的,即使這些事實都是真實,也不能說明伊朗的做法是正確,不能免除伊朗的法律責任。
至於本案的管轄權,國際法院只根據幾個條約上的「任擇條款」作為行使法院管轄權的依據,在迫切需要通過和平方法解決美伊爭端的形勢下,法院這樣作是可以的,但這在法理上是比較勉強的,在國際法院的實踐中是沒有先例的。伊朗一直表示反對,國際法院雖然有權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53條進行缺席判決,但假如本案不因後來以庭外解決而終止,判決是很難得到完滿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