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製作電影服務取得的收入要交增值稅和所得稅嗎
企業製作電影服務取得的收入要交增值稅和所得稅,製作電影服務屬於營改增的增值稅應稅項目。
⑵ 關於電影放映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的文件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財教(2014)56號)規定:對電影製片企業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行企業取得的電影發行收入,電影放映企業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徵增值稅。
⑶ 電影票房是全部進入電影公司的營業收入嗎(扣除所得稅)
不全是 票房收入統計後 應該算是各大院線都有分成 然後各出品公司 然後才是電影製作公司的營業收入 當然 還要扣除演員的片酬啊 各類雜七雜八的開銷 之後才會是電影公司的總收入
⑷ 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標准
印刷廣告基於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後的凈收入,並計算從價稅率。從1985年7月1日起,一般報紙的平面廣告稅率為4%,其他廣告稅率為11%。
廣告稅是印刷廣告和製造應稅廣告者的納稅義務,一般來說,納稅人的廣告費收入用作為納稅標准。
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40條規定: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不超過銷售(業務)收入的,實際扣除額為2%;超出部分可以無限期地結轉到未來的納稅的結轉。
對於一般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計算基數,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銷售(業務)收入的15%內可以稅前扣除。
(4)電影票所得稅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廣告稅是瑞典選擇稅的一部分。征稅范圍包括准備在瑞典境內發行的印刷廣告和其他准備在瑞典廣泛傳播的廣告。印刷廣告是指在印刷品中重復印刷某項內容的廣告. 其他廣告是指除印刷廣告以外的用其他方式傳播的廣告,如招貼、電影廣告、建築物上的招牌等等。
廣告稅以發表印刷廣告和其他廣告以及製作應稅廣告的人為納稅義務人,一般以納稅人取得的廣告費收入為計稅依據。印刷廣告則以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用後的凈收入為計稅依據,實行從價定率計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報紙中的印刷廣告稅率為4 %,其他廣告稅率為11%。
⑸ 電影票費所得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電影票費在所得稅稅前是給員工統一安排的,按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內的可以扣除。
⑹ 電影票房分賬收入如何納稅
電影發行中涉及到上游:電影製片方和發行方,下游:院線和影院四方利益的分配,一般參照45::55的比例分賬。
一、下游:放映院線就票房收入繳納營業稅,適用文化業3%的比例,每百元的票房收入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且票房提取的國家電影發展專項基金不得在營業稅前扣除(財稅2009年111號文)。
政策優惠: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電影發行單位的發行收入、片租收入及版權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1、發行收入:及電影發行方從電影放映方取得的發行分成收入。
2、片租收入:按合同、協議約定的租價或定額向放映方出租影片所取得的片租收入,應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3、轉讓版權收入: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營業稅。
三、營改增的影響:財稅2011(111號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納入增值稅。
⑺ 發員工電影票交個稅
這個應該不用繳納的,給員工發放電影票屬於福利范圍,也是國家政策大力倡導的,促進中國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以及提高國民精神文化素養的一個有力手段,給單位員工發放電影票券,是一個值得倡導的福利關懷行為。
⑻ 支付給員工的電影票款用不用扣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發現金需要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⑼ 「票房分賬」各方涉及哪些稅收
「票房分賬」是指對每百元票房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進行的分賬,即所謂「上游分賬」和「下游分賬」。上游分賬是指電影製片和發行方可以收取稅後票房的43%;下游分賬是指院線和影院環節獲取稅後票房的57%。簡單說「票房分賬」就是製片方、發行方與放映院線、影院分票房收入。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票房分賬」主要涉及流轉稅種的營業稅,屬於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的稅後分賬。從營業稅層面而言,納稅人需要在納稅主體的確認,計稅依據及適用稅目的確定和現行稅收政策優惠上進行區分。
放映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電影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4〕19號)規定,放映收入是指直接公開再現影片而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影院票房收入以及其他直接以社會公眾為受眾的收入。不包括影片在電視、網路等媒介上的播映收入。在營業稅稅目適用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其中播映,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因而放映院線、影院票房收入就全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但影院的映前廣告,屬於廣告的播映,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稅目征稅;如果取得票房收入的地區屬於「營改增」地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映前廣告播映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廣告播映收入的納稅主體是廣告播映方,此部分收入不屬於票房分賬的范圍。
「票房分賬」前先要繳納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這里的3.3%是指「文化體育業」適用的3%稅率和分別按實際繳納營業稅額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7%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3%。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適用存在行政區劃差別,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票房提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執行相關營業稅政策。電影放映單位放映電影,應以其取得的全部電影票房收入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從電影票房收入中提取並上繳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