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部電影工作的崗位都有哪些比如什麼主演,攝像,導演,編劇......越全越好
主要:導演 副導演 編劇 製片人 監制 策劃 製片主任 總策劃 總監制 製作統籌 剪輯 製片助理 攝像 製片經理 編劇總監(文學策劃) 出品方 演員
其他(一般電影都會有的):美術指導 攝影 服裝指導 燈光(照明) 發型設計 動作 場記 場務 煙火設計 置景 道具 化妝助理 錄音助理 字幕 服裝助理 會計 化妝設計 法律顧問 總美術 美術助理 照明助理 聲音統籌 配音指導 台詞指導 對白編輯 劇照 道具設計 置景統籌 道具助理 置景助理 煙火助理 演員助理 武術特技 招商推廣 海報設計 圖像設計 音樂監制 配音 助理剪輯 宣傳總監 劇務 原創音樂 作曲 作詞 編曲 機器 電工 現場製片 醫生 旁白
一些大製作電影會有的:指揮 琴師 攝影助理(機工) 動畫師 翻譯 聲音編輯 數碼合成師 視覺效果剪輯 電腦動畫指導 數碼合成指導 概念設計師 電腦動畫組長 電腦燈光組長 電腦模型組長 電腦特別效果組長 視覺效果統籌 第二副導演 服裝製作 第二組攝影 第二組攝影助理 第二組照明助理 記錄片 分鏡繪畫 控制行動攝影 製片協作 技術支援 軟體程式組長 軟體程式員 電腦動畫實習員 圖像設計實習員 音樂協作 數碼中間片指導及調光 數碼IQ操作員數碼中間片統籌 音響剪輯 故事情節繪圖 武師 歷史顧問 製作花絮 音樂製片
『貳』 在一部劇裡面,導演和攝影師誰更重要
在一部劇裡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導演,這也是所有的劇組的共識。
我個人17-18年一直在劇組摸爬滾打,做的都是些底層基礎的工作,但是對這個問題還是很有發言權的。劇組的工種無就分為導演、編劇、演員、攝影師、收音師、服化道等等,基本所有的工種都是受導演的調度來協同工作的,比如導演覺得攝影師拍攝的這個鏡頭不到位,是可以畫出分鏡來協同攝影師重新拍攝的。
另外,很多知名導演都是攝影師出身的,比如土耳其知名導演努里·比格·錫蘭,15歲的時候開始做攝影師,主要拍攝一些圖片,在他早期的創作中,由於經費原因,有時候也會拍攝一些產品圖片,賺取經費來支持他的藝術創作,如果有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看看他的電影《遠方》和攝影作品《給父親》。
攝影師是一部電影的鏡頭掌控者,而導演是一部電影藝術和質量的操盤手,一位優秀的導演肯定也是對其合作的攝影師有著極高的要求和挑選標準的,所以我認為導演的重要性會更高。
『叄』 電影中的導演、攝影、編劇、等等是做什麼的
導演,鏡頭怎麼攝景,演員要怎麼演都要聽導演的
攝影,當然就是拍攝咯,除了拍攝就是拍攝,人家怎麼演,導演怎麼說,他們就怎麼做,怎麼拍咯
編劇,劇本就是編劇編的啊
還有場記,他們要記錄每場拍片的實況吧!一場拍了多少次啊什麼什麼的
……
『肆』 編劇導演攝影等作者享有什麼權
編劇導演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製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伍』 拍個電影需要哪些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編劇、攝像、演員、導演、製片人、場記、美工、燈光、話筒、道具、後期編輯、特效製作人員等等。
拓展資料:
工作人員具體操作:
出品人:那就出東西,作品。
導演:領導大家來演。
攝影師:不用說都知道。
燈光師:現場所耍的光線,由他來設計
監制:監督大家製作電影場記,每天拍得太多,總要有個人來做現記錄嘛
演員:不說了
配音:這個也不說了
剪輯:電影都是小段小段的拍,總要有人連成一氣。
道具師:做點真的或假的東西來現場反正讓人看了就是真傢伙。
替身:幫大明星作替死鬼了。
策劃:提前做好計劃大來了就開干。
編劇:原創的和要拍的總有點差別該改的改改。
特技:有些鏡頭人不能演要死人所以就假打一下了。
『陸』 拍攝一部電影需要的工作人員及職務都有哪些
拍攝電視劇的工作人員:從介入劇組開始一般為製片人、製片主任、製片、策劃、編劇、導演、監制、出品人、製作人、攝影師、攝影(呵呵,一般有師就有無師的)、男女演員、場記、副導演、導演助理、有的還有執行導演、美術師、美術、錄音師、燈光師、道具師、化妝師、服裝師、煙火師、置景師、劇務主任、劇務、場務、司機、視頻技術、前面說到的每個職務根據不同都有無師的職務和助理職務,一般20集現代劇的工作人員(不含演員,因為沒有定稿的劇本是無法確定演員人數的)在40-60人,像《笑傲江湖》這部電視劇的劇組單純的工作人員就超過200人,演員幾千上萬人次,這個也是根據劇情的場面大小來定的。像現代韓劇,就那幾個人能演幾十上百集,劇組工作人員也是40人左右。
『柒』 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
法律分析:電影作品裡的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其他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報酬權,並有權將自己的作品單獨使用。可以就報酬問題與製片人協商,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從電影的發行、放映中按照比例提取。為影視作品譜寫的詞曲,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詞曲的其他使用方式也轉讓給影視作品的製片人,而且這些詞曲在單獨使用時也不會損害影視作品的整體藝術效果和經濟效益,則詞曲著作權人是可以單獨行使著作權的,也有權許可他人以其他方式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第一款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