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導演與影視公司簽約屬於勞動合同嗎
導演與影視公司簽約的聘用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他們之間是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其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其內容和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務關系、勞務合同是一種顧名思義的通俗稱呼,在《合同法》中是沒有這類名詞的。屬於承包勞務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承攬合同」,屬於勞務人員輸出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租賃合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必備的條款。其內容可依照《合同法》第12條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隨機選擇條款,具體約定。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是有很大區別的。
一)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二)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系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你所說的情況是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調整,屬於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因此,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該是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是到勞動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