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既是人身权利又是财产权利,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鼓励更多人创作好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关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⑵ 为什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而不是导演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录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我们把上述作品统称为影视作品。这类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但是,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创作作者都具有特定的身份,由于其共同劳动,从而产生了这门综合性的艺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该款表明,制片者对影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他自然人作者仅享有署名权,但可以根据其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如果其他自然人作者没有与制片者签订合同,他们能否主张获取报酬呢?本款没有涉及此问题。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他自然人作者是无偿参与影视作品的创作,他们就有权获取报酬;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该款表明,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相应的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⑶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既是人身权利又是财产权利,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鼓励更多人创作好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关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⑷ 电影公司与导演的关系,电影公司是干什么的
一部电影的完成需要成百上千的人共同完成从拍摄到发行(宣传,卖到电影院)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分工。 电影公司-简单的说就是给各个部门的所有人发工资,以及前期拍摄,后期发行都是由电影公司运作,当然电影公司也享有电影的版权等电影卖了钱或电影后期的各种收入都是由电影公司分配。 电影导演-就是这成百上千人中的一员,是一个电影拍摄的最核心人物,算是这个电影的作者吧,拿着电影公司的钱创作电影。 两者之间也都为了自己利益互相选择的,电影公司想请最大牌最有商业价值的导演能产出高票房的电影为自己赚钱。 导演就想着找最好的电影公司,好的电影公司有钱啊就能能给自己最大的发挥空间拍出自己满意的作品。 所以是一个密不可分但有很多观点上意见又不一致的这么一个关系。 所以好多小的公司请不到大牌导演最后破产 没名气的导演没有公司给他投钱以至于没戏拍。 比如冯小刚的公司华谊兄弟 张艺谋以前的公司 北京新画面 给宁浩投钱的公司小马奔腾。。。。全手打 望采纳
⑸ 剧组买的歌曲版权是属于这部电影还是这个剧组或者说是属于这个导演啊
你好,一般歌词是作词者享有,曲子的旋律是作曲人享有,当然啦,一般影视公司的歌曲的版权内部会有所协调,很多词曲作者享有的是人身权类的版权,即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而财产权利包括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转让给了唱片公司。
一般都不会说歌曲版权属于剧组或导演,多数都是制作单位,即制篇人,或受让的唱片公司。
⑹ 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所以电影作品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以下文章就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进行分析。
一、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
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二、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进行区分。录音录像制品是对他人作品的一种复制,不具有独创性,例如,复制性的录制他人报告、讲学等而制作的电视片、录像片等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版权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完整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需要取得相应作品的版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他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
⑺ 流浪地球》电影是导演的作品,刘兹欣有电影版权吗
电影版权并不属于导演,而是出品单位。
⑻ 谁是导演的设计都有版权吗
没看明白,版权是作者对文学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电影的版权归出品人所有。
⑼ 电影的著作权人是制片人,但为什么一提到电影总是感觉导演才是老大呢
电影是一个产品,即使艺术造诣再高,没有票房是白搭。所以按常理来讲,制片人作为产品运营的核心,应该是主导地位。
只不过目前中国电影界的传统思维,造成了导演中心制,也就是导演说的算
至于关系,作为从业者,简单的和你介绍一下。制片人相当于董事长,负责融资\控制拍摄进度\后期发行收益等经济运营工作;导演负责艺术创作,所有关于创作的问题都听导演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⑽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谁的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特别的作品类型。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等。摄制电影投资巨大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保护的作品,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此作专门规定。尽管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但其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核心问题是协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